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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年“安全生產年”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農村人身觸電安全事故的發生,促進我縣農村用電安全狀況穩定好轉,按照省、市政府關于農村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結合我縣農村安全用電的實際,特制訂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觀念,建立和完善縣、鄉(鎮)、村、組四級農村用電安全監管暨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體系,形成政企聯動、齊抓共管的長效機制,保障人民群眾安全用電,構建城鄉和諧供用電環境,確保社會的和諧穩定。
二、排查治理的內容
重點排查治理全縣范圍內尚未實施農網改造的輸配電設施和用電設施的安全隱患。
(一)對未農網改造的臺區線路隱患的排查治理。重點檢查跨越公路、鐵路、交通路口、學校、人員密集區、田間的電力線路,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各鄉(鎮)政府、村、組要積極支持配合供電部門組織力量及時消缺,防范因斷線、接地而引起農村人身觸電事故。
具體為:
1、線路對地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要求;
2、導線弧垂是否過大,導線是否為拆股線,是否有斷線的安全隱患;
3、電桿是否嚴重傾斜,桿根是否牢靠,檢查木桿線路是否有腐蝕現象,有無倒桿的可能。
(二)電力線路保護區域內違章建筑的隱患排查。對危及電力設施安全運行的建房、打井、挖塘、取土、種樹等行為,要依法、依規及時解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避免出現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三)對超高樹枝的隱患排查治理。加強線路通道的“樹障”的排查清理,對距離電力線路水平距離不足1.5米、垂直距離不足3米的樹枝,一律予以修剪、清理,以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確保電力線路安全可靠運行。
(四)對跨越魚塘的電力線路安全排查。對轄區內電力線路附近魚塘進行摸查,并懸掛安全警示標志,制止在電力線路下方違章釣魚行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魚塘要及時通知魚塘業主,并指導其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農村移動式電器設備的安全用電檢查。重點檢查排灌抗旱線路、表計、漏電保護器、石板閘刀、水泵、攪拌機等移動式用電設備的完好性和安全性,完善《供用電合同》管理,明確電力供應和使用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檢查用電戶漏電保護器的正確安裝和投運情況,及時制止私拉亂接、違章用電行為,大力開展農村安全用電宣傳教育,提高村民安全防范意識,杜絕觸電事故的發生。
(六)高??蛻艄┯秒姲踩[患排查。健全高??蛻艄┯秒姲踩[患檔案,對重大隱患要做到“一患一檔”,指定專人跟蹤整改。依法規范供用電合同管理,界定供用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界面,明確供用電雙方的安全責任。對于電網原因形成的隱患,要制定整改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期限、應急預案“五落實”。對排查發現的客戶原因形成的隱患,及時告知客戶存在的用電安全風險,督促高危客戶制定整治方案,完善應急保安電源和自備電源的設置。加強與政府部門的溝通和匯報,對于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企業生產經營安全的隱患,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報告政府主管部門,如實反映隱患形成的原因和責任,說明問題的嚴重程度,提出整治措施和方案。政府有關部門要會同企業生產經營單位出臺相關地方法規標準,依法規范供用電安全管理。
(七)三線交越、搭掛整治。通過幾年來的排查整治,三線交越、搭掛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三線”問題有所改觀,由于歷史形成的原因,“三線”問題仍然普遍存在,因“三線”問題而引發的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三線交越、搭掛排查整治工作,要充分認識三線交越、搭掛排查整治工作的長期性和艱巨性,建立三線交越、搭掛排查整治常態工作機制。一是要對三線交越、搭掛情況進行全面再摸底、再排查,并將排查情況進行重新統計造冊。二是要掌握三線交越、搭掛的有關技術標準:低壓電力線路與弱電線路同桿架設時,電力線路應敷設在弱電線路的上方,且架空電力線路的最低導線與弱電線路的最高導線之間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1.5米;低壓電力線路與弱電線路交叉時,電力線路應架設在弱電線路的上方,與弱電線路的垂直距離不小于1米;通信線、廣播電視線、電力線進戶時要明顯分開。三是要按照“誰家的孩子誰抱走”的原則,分清線路建設的時間先后,落實責任。三線交越、搭掛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督促后建方產權單位限期整改;三線交越、搭掛符合安全距離的,且由于路由資源的原因確需交越、搭掛的,后建方產權單位必須經過先建方產權單位同意并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雙方安全責任。四是要加強三線交越、搭掛整治工作的動態管理,加強日常的線路巡查,不允許出現新的三線交越、搭掛現象,確保三線交越、搭掛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八)查處私設電網捕獵等違法行為。各鄉(鎮)、村兩級機構要積極配合供電部門進行拉網式排查私設電網狩獵及其他違法用電行為。要采取有效措施,廣泛開展城鄉居民依法用電、安全用電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城鄉居民依法用電、安全用電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對發現的私設電網狩獵現象,縣經貿委、安監、公安等部門以及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嚴厲的打擊和取締,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時間安排
各鄉鎮、各部門在接到本通知后,從即日起至年10月16日,迅速組織開展農村用電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
四、組織機構
(一)成立農村用電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對農村用電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領導。由縣政府副縣長溫生平任組長,縣安監局局長甘炳春、縣供電公司經理劉輔良為副組長,成員單位為縣安監局、縣經貿委、縣公安局、縣廣電局、縣林業局、縣建設局、縣水利局、縣教育局、縣公路分局、縣交通局、縣農機局、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縣供電公司及各鄉(鎮)政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辦公室主任由縣安監局副局長周曉健擔任。
(二)成立農村用電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組,共分6個工作組,每個工作組組長由縣安委會成員單位的副職擔任。
第一組:具體負責對江口、吉埠、石芫等鄉鎮的用電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組長:各鄉鎮分管電力領導
成員:各鄉鎮駐村干部、村委、村小組干部各1人,供電公司技術人員2人。
第二組:具體負責對梅林、茅店、大田、長洛等鄉鎮的用電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組長:各鄉鎮分管電力領導
成員:各鄉鎮駐村干部、村委、村小組干部各1人,供電公司技術人員2人。
第三組:具體負責對南塘、田村、白鷺、三溪等鄉鎮的用電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組長:各鄉鎮分管電力領導
成員:各鄉鎮駐村干部、村委、村小組干部各1人,供電公司技術人員2人。
第四組:具體負責對王母渡、陽埠、大埠、韓坊等鄉鎮的用電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組長:各鄉鎮分管電力領導
成員:各鄉鎮駐村干部、村委、村小組干部各1人,供電公司技術人員2人。
第五組:具體負責對沙地、五云等鄉鎮的用電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組長:各鄉鎮分管電力領導
成員:各鄉鎮駐村干部、村委、村小組干部各1人,供電公司技術人員2人。
第六組:具體負責對湖江、等鄉鎮的用電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組長:各鄉鎮分管電力領導
成員:各鄉鎮駐村干部、村委、村小組干部各1人,供電公司技術人員2人。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農村用電安全管理關系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群眾生活需要,農村電網覆蓋面廣,涉及千家萬戶,電力供應工作要求高,監管難度大。建國六十周年慶典即將來臨,保證安全可靠供用電是當前各級政府的重要任務。各鄉鎮、各部門要從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農村用電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工作主動性和自覺性,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安排,全力支持、積極配合供電部門深入鄉村開展農村用電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突出重點,全面排查。各鄉鎮、各部門要突出防范農村電網因高溫、高負荷及惡劣天氣導致斷線、接地等故障。針對夏季農村掛鉤接電抽水等違規違章用電比較普遍的實際情況,要加大農村電網日常巡視力度,對私拉亂接電源、未裝設漏電保護裝置的農村用電戶要嚴查嚴管,堅決制止。
3、注重隱患整改,務求工作實效。各鄉鎮、各部門要對發現的各類用電安全隱患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并督促整改工作的有效進行。對暫時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隱患,要制定并落實防范措施,實現隱患登記、整改、驗收、銷號的動態管理。供電部門要提供技術支持,服務到位,各排查治理工作組要定期跟蹤隱患和重大危險源落實整改情況,實行隱患治理“回頭看”制度,確保排查治理工作不流于形式。
4、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構建農村用電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以隱患排查治理為抓手,不斷加強和規范農村用電安全管理與監督。建立和完善縣、鄉(鎮)、村、組四級農村用電安全監管暨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體系,形成政企聯動、齊抓共管的長效機制。要認真分析近年來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預防和杜絕農村觸電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安全用電,構建城鄉和諧供用電環境,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5、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信息統計,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報送制度和隱患數據庫。請各鄉鎮、各部門、各工作組在10月15日前,將本鄉鎮、本部門開展農村用電安全排查治理情況及《農村用電安全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上報縣安委辦;每季度結束后5日內將《農村用電安全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上報縣安委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