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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設立“五河一湖”及東江源頭保護區的通知》(府廳字號)文件精神,我縣內良鄉、河洞鄉、吉村鎮、浮江鄉(各鄉鎮五河源頭保護村見附表)被納入了五河源頭保護區范圍,保護區范圍面積為551.66平方公里。為深入貫徹落實府廳字[]36號文件精神,全力實施生態立縣、綠色發展戰略,推進我縣生態環境建設,實現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確保飲用水源水質安全,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建立“五河”源頭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考核獎勵機制,主要目的是為了改善章江源頭水環境質量,提高環境監管能力;鼓勵我縣飲用水源頭鄉鎮加強水質保護工作的積極性,確保飲用水源水質安全。
二、縣城飲用水源頭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獎勵資金來源及適應范圍
(一)資金來源:從省政府下撥給我縣的“五河”及東江源頭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獎勵資金中劃撥。
(二)適應范圍:用于縣環保局和省政府《關于設立“五河一湖”及東江源頭保護區的通知》(府廳字號)文件中劃定的河洞鄉、內良鄉、吉村鎮、浮江鄉四個鄉鎮解決飲用水源頭的水質保護工作經費。
(三)獎勵金額:經考核后,分別對縣城飲用水源頭保護區的河洞鄉、內良鄉、吉村鎮、浮江鄉每個鄉鎮按最高叁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三、“五河”源頭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獎勵資金使用劃拔程序
由縣人民政府組織環保、監察、財政、水利等部門成立考核領導小組,考核時段為年元月1日至年12月31日,按照設定的考核內容對縣城飲用水源頭保護區的河洞鄉、內良鄉、吉村鎮、浮江鄉進行年度考核,由考核領導小組于2012年1月31日前將結果上報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根據考核結果對被考核的鄉鎮實施獎勵。
四、考核內容及評分細則
考核成績實行百分制,其中得分90(含)分以上的為優秀,全額撥付獎勵資金,得分在80(含)-90分之間者為良,撥付80%的獎勵資金,得分70(含)-80分之間的為一般,撥付60%的獎勵資金,得分70分以下的為差,不予獎勵。具體考核內容及評分細則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工作(10分)。做到納入黨政議事日程,至少每月排查一次,同時有組織機構、專管人員、工作計劃和總結,缺少一項扣2分。
(二)突發污染事件(事故)處置工作(20分)。積極妥善處理好轄區內突發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對突發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及時上報和妥善處理,如未及時上報的,經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后,每次扣5分,如未及時處理好,每次扣10分。
(三)項目(企業)建設監管工作(20分)。轄區內違法新建影響和破壞生態環境的項目(企業)或新增排污口的,每次(個)扣5分;對轄區內違法建設《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項目未按要求及時清理取締的,每次(個)扣10分。
(四)確保水質達標工作(20分)。采取有力措施確保轄區內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水質達到Ⅱ類水質標準、一般水域水質達到Ⅲ類水質以上標準,如超標每次扣5分。
(五)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10分)。能認真按照清潔工程要求積極為農戶配齊保潔桶,有專職保潔員,做到轄區內的垃圾及時分類、清運和集中無害化處理,每少一項扣2分。
(六)環境保護信訪調處工作(20分)。認真妥善處置好轄區內的水環境保護信訪事件,如轄區內出現一起赴縣上訪事件未及時報告和調處的扣4分;出現一起赴市上訪事件未及時報告和調處的扣6分;出現一起赴省上訪事件未及時報告和調處的扣8分;出現一起赴京上訪事件未及時報告和調處的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