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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引導鄉村兩級衛生機構轉變服務模式,逐步改變重醫輕防的觀念,從以基本醫療服務為主轉變到以公共衛生服務為主,創造條件大力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使鄉村兩級衛生機構融為一體,形成合力,有效推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在農村地區的實施。根據衛生部、財政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的意見》(衛婦社發[]70號)和省衛生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年度全省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衛農衛字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項目范圍
全縣轄區內常住人口以及在現居住地連續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動人口,以老年人、孕產婦、兒童、殘疾人、慢性病人等為重點服務人群,可免費享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二、工作目標
在年執行年度,我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以國家基本公共衛生項目為主,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壓、2型糖尿病等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9項。具體目標為:
1、按照國家規范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居民規范化健康檔案建檔率達到8%。
2、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詢服務,健康教育覆蓋率達到80%以上。
3、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為適齡兒童免費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達到90%以上;重點地區、重點人群疫苗針對性接種達到規定要求;發現、報告預防接種中的疑似異常反應,并協助調查處理。
4、傳染病防治取得明顯進展,傳染病疫情報告率達95%、及時率達95%,準確率達95%;非住院結核病人100%、艾滋病人70%得到規范的隨訪和治療管理。
5、對0-36個月嬰幼兒進行保健管理,規范化管理率不低于70%。
6、加強孕產婦保健管理,規范化管理率不低于75%。
7、開展老年人保健工作,定期為65歲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檢查,老年人健康登記管理率達25%。
8、加強高血壓、2型糖尿病等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工作,以上兩類人群規范化管理率分別達25%、20%。
9、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登記管理、隨訪和康復指導,對明確診斷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規范化管理率達15%。
三、主要任務
(一)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落實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9項,使更多農村居民受益。
(二)確定服務機構
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主要由中心防保站(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下同)承擔。原則上由各中心防保站負責向轄區內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5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鄉鎮衛生院負責向轄區內的居民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檔案、老年人保健、高血壓和糖尿病病例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4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新城、池江在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尚未投入運行期間的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由中心防保站全面負責提供,其它鄉鎮由中心防保站牽頭負責并協調鄉鎮衛生院共同提供規定的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每個行政村(居委會)確定一所村衛生室向轄區內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村衛生室由縣衛生局按照“承擔了本村防疫婦保工作優先、已規范達標村衛生所建設優先、村衛生所已完成向社區衛生服務站轉型優先”的三個優先原則具體確定。
中心防保站(鄉鎮衛生院)暫不具備提供服務能力的,允許其與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共同提供規定的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縣城南安鎮以及城鄉結合部、未設村衛生室的行政村等地區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實施納入整個實施規劃,使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在我縣轄區內不留空白,覆蓋到全體農村居民。
(三)開展專業技術培訓
縣衛生局要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年版)》(衛婦社號),結合中央補助地方公共衛生專項資金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組織開展好農村基層公共衛生人員的業務培訓,力爭使每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在中心防保站、鄉鎮衛生院都有技術骨干,每位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衛生技術人員、鄉村醫生都得到培訓,規范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四)轉變服務模式
縣衛生局要積極引導鄉村兩級衛生機構轉變服務模式,逐步改變重醫輕防的觀念,從以基本醫療服務為主轉變到以公共衛生服務為主。負責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要深入鄉村衛生機構和農戶,按責任分工具體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同時,要全面掌握轄區內居民的主要健康問題,在上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主動采取有效的干預措施,減輕并逐步消除危險因素對農村居民健康的威脅。要創造條件大力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使鄉村兩級衛生機構融為一體、形成合力、提高效率,有效推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在農村地區的實施。
(五)績效考核
1、制定考核細則。縣衛生局根據《省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考核評估標準》,結合《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年版)》,制定大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核細則(詳見附表2),細化、量化考核方法。
2、組織實施考核。具體負責落實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我縣年度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核應于年10月底前完成并上報市衛生、財政部門抽查后報省衛生廳、財政廳確認。
3、考核結果的運用。績效考核結果分為三個等次,分值800分以上為優秀,799—600分為合格,600分以下或單項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低于60分的為不合格。考核結果作為確定服務提供機構財政補助總額的依據。對不合格的按已完成服務量結算補助經費;對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規定按服務量全部兌付補助資金;優秀的,可給予適當獎勵,獎勵經費從完成服務量不合格扣減的經費中解決。縣衛生局對考核不合格的鄉村衛生服務機構應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項目提供服務資格。
四、經費籌集和支付
(一)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
1、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以縣為單位,年按服務人口每人15元的標準予以補助,其中:中央財政補助9元,省級財政補助4元;設區市、縣(市、區)財政各補助1元。
2、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按項目為居民免費提供。單項項目補助標準為:建立居民健康檔案10元/份;健康教育1元/人;預防接種3元/針;傳染病防治1.5元/人;兒童保健105元/人;孕產婦保健92元/人;65歲以上老年人保健87元/人;高血壓病管理88元/人;糖尿病管理88元/人;重癥精神疾病管理40元/人(詳見附表1)。
(二)經費支付方式
1、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實行“當年全額預撥、次年考核結算,專款專用、多退少補”的管理原則,不得轉作他用。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年初按上年度人口數和人均補助標準預撥當年補助資金,次年根據各地上報截至上年末實際補助金額,并根據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核評估情況,結算上年度中央和省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多退少補。
2、我縣根據當年度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總額,提供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公立醫院按規定提供的公共衛生服務,由縣政府給予專項補助。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按規定承擔的公共衛生任務,由縣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給予補償。鄉、村兩級服務機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由縣財政局、縣衛生局撥付至牽頭負責提供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鄉鎮中心防保站,鄉、村服務機構原則上以2:1比例對預撥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進行分配,與鄉鎮中心防保站共同提供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鄉鎮衛生院或與其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由鄉鎮中心防保站依據《大縣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及補助標準》按實際承擔的服務量發放,村衛生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由鄉鎮中心防保站發放。對于承擔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鄉村衛生機構,實行預撥、考核及次年結算制,即縣財政局、縣衛生局先按服務人口數撥付經費的50%,項目執行結束后按服務量根據考核結果綜合撥付補助經費。
3、農村公共衛生服務補助經費主要用于彌補人工、耗材及公共衛生服務應分攤的必要公共經費等成本,人工成本包括工資及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不得將專項補助資金用于鄉村衛生服務機構基礎設施建設等其他支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政府把實施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和關注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的大事,納入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明確工作任務和職責,精心組織實施,共同做好項目的實施與管理工作,確保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目標的如期實現。
(二)加強宣傳動員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宣傳動員工作,通過廣播、電視、發放宣傳材料、張貼標語口號、制作黑板報等多種形式,讓廣大農村居民充分了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重要意義和對健康產生的長遠影響,為農村居民積極參與、農村基層衛生機構實施好創造良好輿論環境,保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順利開展及穩步推行。
(三)落實督查責任制
縣衛生局要建立縣級業務管理單位(即縣疾控中心具體負責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等3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項目,局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小組成員醫政股具體負責居民健康檔案、老年人保健、高血壓和糖尿病病例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4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項目管理,縣婦保院具體負責而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2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項目管理)包片、工作人員包鄉和鄉級人員包村的“三包”責任制和縣級綜合督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縣級業務管理單位指導每季度不少于1次、鄉鎮中心防保站(鄉鎮衛生院)考核村衛生室每月不少于1次的“111”督查機制。加大督查和技術指導力度,逐步使農村居民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切實提高農村居民健康水平。
(四)強化監督管理
縣財政局、縣衛生局要加強對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擠占、挪用,嚴禁貪污、拖欠、克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經費,確保專款專用。對單位和個人出現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