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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制預案的目的和法律依據
為確保在突發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時,我區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市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區行政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的,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人(包括1人)以上的,以及其它性質比較嚴重,社會影響較大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包括以下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一)煤礦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二)危險化學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四)特種設備重特大安全事故;
(五)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
(六)民爆器材、煙花爆竹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建(構)筑物重特大安全事故;
(八)食物中毒重特大事故;
(九)公共場所重特大火災事故;
(十)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實施原則
區行政轄區內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由區政府統一協調、指揮,各有關部門單位啟動各自制定的相關行業(專業)應急預案,并保持各行業、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部與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全天候無間斷聯系的狀態。同時,由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向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聯接,必要時可請求市應急救援中心增援。
四、重大危險源及我區工礦企業基本情況
區現有涉及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20家;煙花爆竹企業2家、民爆器材企業1家;非煤礦山企業52家;煤礦生產企業41家;油庫3家;加油站25家;氧氣廠1個;液化氣充裝站1個;換氣站18家;大型商場、市場、酒店、賓館10家等。除黃河工貿集團華西焦化有限公司、金廈化學品公司距市區較近,大部分工礦企業分布在十八公里、摩爾溝、千里山一帶;油庫、加油站呈幅射狀在全區各處分布。
五、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系統
區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一)指揮機構
我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由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各行業(專業)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各工作組組成(見圖1)。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組成人員如下:
總指揮:政府區長擔任
常務副總指揮:政府常務副區長擔任
副總指揮:分管安全生產副區長和各行業主管副區長擔任
成員:區政府辦公室、經濟商務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察局、煤炭局、公安分局、民政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林水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工商分局、國土資源分局、農牧局、財政局、環保局、教體局、衛生局、建設局、總工會、公安分局消防監督科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指揮中心下設機構及組成:
1.辦公室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區政府辦公室、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成。
2.搶險救災組由公安分局牽頭,公安分局、市消防支隊、武警支隊、礦業公司礦山救護隊組成。
3.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局牽頭,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市人民醫院急救中心、區屬各醫院組成。
4.物資供應組由區經濟商務局牽頭,區政府辦公室、經濟商務局、財政局組成。
5.治安保衛組由公安分局牽頭,公安分局、武警支隊組成。
6.信息組由區監察局牽頭,區監察局、電信、移動分公司、公安分局組成。
7.事故調查組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察局、煤炭局、總工會、公安分局組成。
8.善后處理組由區總工會牽頭,區總工會、民政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組成。
(二)工作職責
1.指揮中心工作職責
(1)組織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修訂;
(2)組織和調動本區域內應急救援隊伍;
(3)組織演練預案,根據演練進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
(4)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時負責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
(5)組織協調各工作組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工作,力爭將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6)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布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
(7)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
(8)發現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險情時,立即組織協調周邊單位和人員疏散;
(9)維護社會穩定,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2.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日常組織協調、上傳下達及事故救援通迅聯絡工作;
(2)協調和檢查督促各工作組及時貫徹執行指揮中心布置的各項搶險救災任務;
(3)負責事故報告,適時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4)配合上級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3.搶險救災組工作職責
(1)指揮對事故現場的搶險搶修工作;
(2)組織對被困物資的轉移;
(3)組織對被困人員的疏散與安全轉移。
4.醫療救護組工作職責
(1)及時了解和組織醫療救護中心,搶救處于危險場所的人員;
(2)負責隨時與醫療隊保持聯絡,了解傷員的情況及轉送工作;
(3)協助急救隊伍搶救傷員。
5.物資供應組工作職責負責應急救援急需裝備、器材、工具的供應和調配。
6.保衛組工作職責
(1)指揮事故現場的警戒、治安、臨時道路管制;
(2)組織被困人員和周邊單位的疏散轉移;
(3)對肇事者或事故直接責任人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必要時執行指揮部指令,對事故單位進行財產保全,且需進行賬戶封存時,協調法院等有關部門進行封存。
7.信息組工作職責保持信息暢通,搜集與事故有關的信息資料。
8.事故調查組工作職責
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的工作,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和現場勘察工作,對事故現場采取保護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9.善后處理組工作職責
協調、督促事故單位做好遇難家屬的安置理賠工作。
(三)行業(專業)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1.研究分析本行業(專業)各類事故發生的機理,建立各類型事故數據庫,掌握了解各類事故相關參數,為本行業(專業)各類事故的搶險提供技術支持;
2.制定本行業(專業)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3.配備本行業(專業)相關搶險物資和設備,為本行業(專業)各類事故搶險救援提供設備和物資支持;
4.組織本行業(專業)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成立專業應急救援技術服務隊,為應急救援提供專業技術人員支持。
5.負責本行業(專業)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四)應急救援隊伍
1.應急救援隊伍組成:市消防支隊、武警支隊、礦業公司、礦山救護隊、急救中心醫院、防疫站等社會救援機構、各行業(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及事故單位應急救援機構。
2.應急救援隊伍調動方式:發生重特大事故時由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調動,并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奔赴事發現場組織參與救援。
六、應急設備與設施
儲存下列應急設備與設施:
(一)特種車輛
1.化學搶險消防車1臺;2.消防照明車1臺;3.搶險救援消防車1臺;4.高噴消防車1臺;5.消防車9臺
(二)通訊系統
1.救援指揮系統1套;2.手持臺25臺
(三)化學檢測儀器
1.多種氣體檢測儀1臺;2.外線測溫儀1臺;3.氣體化驗車1臺;
(四)防護設備
1.液壓起重器1臺;2.空氣充填泵1臺;3.全封閉防化服10套;4.隔熱服18套;5.輕型防化服30套;6.逃生面罩60套;7.空氣呼吸器55套;8.救生氣墊2套;
(五)化學堵漏器材
1.內封式堵漏袋1套;2.外封式堵漏袋1套;3.金屬堵漏套管1套;4.有害液體抽吸泵1套;
(六)常用滅火劑
1.干粉滅火劑10噸;2.泡沫滅火劑10噸;
(七)常用器材
1.單人洗消賬篷2部;2.移動式高壓洗消泵2部;3.移動式照明燈2部;
(八)救生檢測儀器
1.熱像儀1臺;2.漏電探測儀2臺;
七、應急救援行動
(一)主要內容
1.事故初期控制措施;
2.疏散居民的命令;
3.告知避災路線、負責避災的機構和負責人及臨時避難場所等;
4.對特殊人群(學生、幼兒、老弱病殘等)的保護措施;
5.對特殊設施的保護措施。
(二)應急救援行動的實施
1.事故單位負責人或事故最早發現者應立即向區安委會辦公室、公安、消防、急救中心報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情況,并隨時報告事故的后續情況,積極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切斷事故源,以防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2.公安分局、市消防支隊、急救中心接到報警后,立刻向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盡快通知指揮中心成員及各有關專業救援組趕赴事故現場。
3.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成員到達現場后,盡快收集事故情況作出相應的決策。
(1)視事故情況,作出是否局部或全部停產的決定;
(2)派出人員勘察事故現場;
(3)命令各專業救援組迅速投入救護;
(4)按專業對口原則,向上級政府報告,必要時向相鄰市區人民政府報告事故情況。
4.各專業救援組接到指令后,要以最快速度召集人員,動用救援器材和裝備,趕赴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集合,然后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迅速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1)搶險救災組應迅速實施搶修設備,控制事故,以防事故擴大,在搶修時要專人監護,輪翻進行搶修工作;
(2)醫療救護組要與搶險救災組配合,分頭到事故現場查實當班人員,將傷者及時搶救并轉移到安全區,視情況采取相應現場急救措施,重傷者應盡快送往醫院搶救,如有去向不明者,馬上查找,防止人員滯留在危險區;
(3)治安保衛組要在事故現場周圍劃分禁區,設崗警戒,進行交通管制,毒氣擴散危急周邊安全時,應協助、引導群眾向上側風方向安全地帶撤離;
(4)辦公室負責指揮部與各救護組之間的聯絡、協調,視情況采取對外通訊聯系;
(5)事故得到控制以后,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立即組織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監察局、公安分局、區總工會等部門,調查事故原因,進行事故處理,落實防范措施及制定搶修方案,并立即組織搶修,盡快恢復生產。
八、信息
(一)事故應急救援過程的信息發言人、信息的內容和范圍、信息的周期由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確定。
(二)信息由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總指揮批準。
九、事故后恢復
(一)終止應急救援的條件。經事故調查組和專家組勘察,事故現場確已消除,事故危害恢復到安全狀態。
(二)保護事故現場的措施
由治安保衛組視現場情況指揮現場的警戒、治安、臨時道路管理等相應措施。
(三)恢復行動的執行單位
由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執行恢復行動。
(四)中止應急進入的決定人
由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總指揮中止應急進入恢復的命令。
十、培訓和演練
(一)培訓
1.培訓內容:
(1)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成員及工作人員培訓內容: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職責、聯系方式、緊急報告及救援行動等。
(2)應急專業人員培訓內容:各類事故的危險特征、各類危險的處理方法、急救知識、急救設備的使用和自身防護設備的使用。
(3)社會公眾培訓內容:危險信息的特征、緊急警報、緊急疏散路線及臨時避難場所、急救和自救常識。
2.培訓要求:
培訓要有針對性、定期性、真實性和全員性。
(二)演練
1.演練目的:
熟悉事故特征、熟悉職責和任務、檢驗指揮系統的有效性、檢驗救援行動的有效性和檢驗應急救援能力。
2.演練要求:
(1)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2)參加人員為事故可能影響范圍內的人員;
(3)演練要有詳細的計劃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