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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進市“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工作,提升城市建設與管理水平,全面改善中心城區環境質量,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提高公眾環保滿意率,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人民群眾和諧安居為目標,嚴格按照市“創模”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整治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油煙、噪聲等環境問題,不斷改善城區環境保護工作及環境質量狀況。
二、整治原則
(一)堅持“屬地為主、部門配合”原則。區政府負責組織轄區內環境整治工作,市直各有關部門配合指導。
(二)堅持“規劃先行、堵疏結合”原則。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建設方便業主、適應百姓的五金加工、油煙燒烤(小吃)等市場。
(三)堅持“示范帶動、資金保障”原則。按照相關整治規范,建設各類示范點,并以點帶面全面推進。同時確保整治資金投入。
三、整治范圍和標準
(一)整治范圍:中心城區范圍內主、次干道,居民居住區、綠化區等各類區域。
(二)整治標準:以市直相關部門提供的標準、規范、規定進行整治。
四、整治內容
(一)經營秩序整治。組織對城區出入口通道,以及市區主、次干道經營秩序進行全面整治,集中清除各類占道經營、店外經營和流動攤點。重點查處“流動燒烤”、“五金加工”、“汽車修理及清洗”等行業占道經營、嚴重影響市容環境和市民生活的經營行為,規范“流動燒烤”、“五金加工”和“汽車修理及清洗”場所,防治油煙、噪聲、廢水和粉塵污染,確保市容環境良好。
(二)餐飲業污染整治。組織對城區內固定餐飲業油煙超標排放、油煙直排進行全面整治,規范餐飲業油煙排放方式,防治其危害和影響。
(三)交通噪聲整治。組織對城區機動車噪聲進行全面整治,實行禁鳴、限鳴,取締公交車高音喇叭,防治交通噪聲污染。
(四)社會生活噪聲整治。組織對城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廣場、街道等公共場所、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和固定設備的商業企業噪聲污染進行全面整治,確保市民有一個安靜、舒適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
(五)工地環境整治。組織對中心城區拆遷、待建、施工工地的環境整治,嚴格執行污染控制措施,及時清運建筑垃圾,清理雜草、雜物,確保場地內物料堆放整齊,無亂倒垃圾、亂堆亂放現象。實施進出口硬化,按規定設置沖洗臺和沖洗設施,確保施工車輛凈車出場。加強建筑渣土運輸全過程的管理,實行密閉運輸,防止拋撒滴漏等污染環境的現象發生,減少粉塵(揚塵)污染。
(六)建筑工地及工業企業噪聲整治。組織對中心城區建筑工地夜間施工和工業企業噪聲污染進行全面整治。對未辦理“環評”手續或夜間施工手續的違法建筑單位、未辦理“環評”手續或未安裝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或噪聲超標的工業企業依法進行查處,切實解決市民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提高群眾滿意度。
五、整治步驟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制定《市中心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
第二階段:宣傳動員階段。中心城區政府擬定《環境綜合整治方案》,并召開環境綜合整治動員大會,組織整治對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規定、通告等,全面動員,引導廣大市民明確的意義和目標,積極支持并參與整治工作。
第三階段:集中整治階段。區政府按照《環境綜合整治方案》開展摸底調查,登記造冊,確定整治對象,并根據整治規范、規定、標準限期整改,限時搬遷;對逾期未完成的,依法處罰、取締,并吊銷相關證照。
第四階段:檢查提高階段。市雙創辦會同相關部門對兩城區環境綜合整治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區政府制定長效管理措施,鞏固、完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成果。
六、配合部門責任分工
(一)區政府:落實五金加工場所、燒烤場所和汽車修理及清洗場所的規劃和選址工作。市規劃局、工商局、商務局、城管局、交通局和環保局等部門負責協助。
(二)市環保局:負責提供經營性餐飲業油煙治理與排放規范、標準和建筑施工、工業噪聲控制規范、標準。依法對餐飲業、建筑工地和產生噪聲污染的工業企業未批先建、違法排污行為進行查處。對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要求的項目一律不批。
(三)市工商局:依據兩城區政府的清理摸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需要取得而沒有取得“環評”手續的企業和個體經營戶,依法不予以年檢、換證。對無照經營者,一律依法予以取締。
(四)市公安局:負責依法開展中心城區交通噪聲整治工作,實行禁鳴、限鳴制度,加大對違反禁鳴、改裝排氣管等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取締公交車高音喇叭。
(五)市城管局:負責提供社會生活噪聲控制規范、標準和道路及公共場所占用控制規范。配合兩城區政府依法開展社會生活噪聲、占道經營、道路揚塵等整治工作。
(六)市住建局:負責提供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及施工時限規范。配合區政府開展對城區拆遷、待建、施工工地的環境整治并強化文明工地建設,對不良施工企業實行掛牌限期督辦。
(七)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提供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管理規范,加強管理,嚴格遵守禁鳴限鳴規定,尾氣治理達標排放。
(八)市規劃局:配合兩區政府落實五金加工場所、燒烤(小吃)場所和汽車修理及清洗場所的規劃和選址工作。
(九)市衛生局、文化體育局等有權審批部門,對未辦理環評手續和達不到環保要求、衛生要求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年審。
以上責任單位應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自身職責,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認真抓好落實,確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務。
七、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環境綜合整治是開展“創模”工作的重要內容,區政府及市直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艱巨性和復雜性,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資源整合起來,聯系實際,真抓實干。
(二)落實責任,密切配合。環境綜合整治是一項涉及面廣、綜合性強的系統工程,區政府及市直各部門和社會各界要齊抓共管,共同參與。市直各部門要增強大局意識,主動支持配合兩區政府搞好此次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創建良好的工作環境。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廣泛開展環境綜合整治活動宣傳,及時報道工作動態,宣傳典型、推廣經驗,曝光問題、鞭策后進,認真聽取群眾對環境整治的好意見好建議,切實解決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教育引導廣大群眾提高環境意識,營造人人關心環境整治、個個投身環境整治的濃厚氛圍,確保此次整治任務順利進行。
(四)加強督查,完善長效機制。加大巡查、督查工作力度,對重點區域、重點地段、重點單位要反復督促整改,使城區環境整治和管理工作朝著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的方向健康發展,確保全市“創模”工作圓滿成功。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中心城區環境綜合整治由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市雙創辦負責日常工作調度和協調,市雙創督查組負責日常督查和推進,市雙創宣傳組負責綜合整治工作的整體宣傳。
(二)確保資金到位。區政府應將綜合整治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市直機關部門要確保資金投入,以順利推進綜合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