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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中小學校舍防震抗災能力,保障廣大師生生命安全,確保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全市中小學建設總體規劃,進一步提高中小學校舍建筑質量,徹底消除中小學校舍安全隱患,不斷完善中小學校舍維修長效機制,保障全市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科學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在摸清全市中小學校舍現狀的基礎上,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地域特點、教育發展水平等實際情況,依據中小學標準化建設總體規劃,科學合理地制定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規劃。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分年度、分步驟地進行維修改造。
2.堅持工程建設與我市教育總體發展規劃相結合的原則。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與鞏固提高“普九”成果、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中小學標準化建設等我市教育發展規劃緊密結合,促進教育均衡發展,不斷提高基礎教育質量與效益。
3.堅持按照重點優先的原則。教學用房、學生宿舍、學生食堂和項目建設條件成熟的中小學校以及前期工作準備充分的學校,優先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
4.堅持嚴格標準、保證質量的原則。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小學建筑設計規范》、《城市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術要求》等確定的工程建設標準,進行規劃建設。嚴格執行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基本建設程序,確保改造加固后的校舍安全、科學、實用、經濟、美觀,達到質量標準。
二、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工作目標
在全市中小學開展抗震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并符合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務
從開始,利用3年時間,對全市中小學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
三、實施范圍和工作步驟
(一)實施范圍
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市所有中小學校。
(二)工作步驟
1.全面普查中小學校舍情況。由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教育、建設等部門,對本市所有中小學校舍進行普查,摸清危房底數,掌握總體情況,并按照統一要求,及時向省級有關部門上報工作情況。
(1)開展校舍排查工作。對全市中小學校舍進行逐棟排查。排查內容包括校舍選址安全排查、校舍建筑安全排查兩部分。根據排查結果,提出是否需要遷移避險、是否需要鑒定和專門處置意見。排查組由市教育局、建設局、房產局、國土資源局、水務局、安監管理局、地震局和公安消防部門抽調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特別是建設局要抽調勘察、設計(結構)、施工等方面的骨干技術人員。
(2)開展校舍鑒定工作。委托有相應資質或資格的單位,對需要鑒定的校舍逐棟進行鑒定,確定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或拆除重建。鑒定組由市建設局、房產局、地震局抽調專業技術人員到省里培訓,并取得臨時資質,進行我市的校舍安全鑒定工作。
(3)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建立我市中小學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并將有關信息錄入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后,上報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2.制定中小學校舍改造規劃。我市制定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在此基礎上,省教育廳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3.分步、分類實施中小學校舍改造。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實施方案和分年度維修加固規劃,有計劃、分年度組織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完成三年規劃工程總量的30%,完成60%,2011年完成三年規劃10%。工程項目實行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設計、施工、監理等各個環節建立質量終身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每項工程完工后,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工程項目進行檢查驗收,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提出處理意見。
四、組織領導和工作機制
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教育局負責協調、各部門各負其責的領導和管理體制。成立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
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并組織落實工程規劃、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組織編制和審定校舍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落實對校舍改造建設收費有關減免政策,按照項目管理要求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進度,編制簡報,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系統。
市發改委負責配合市教育局制定本地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將其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負責工程項目的立項、可研等基礎設施建設前期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工程全過程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市財政局負責根據工程進度及時足額撥付資金,定期對項目工程進度、資金管理及撥付、財務核算及固定資產登記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教育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校舍排查與鑒定工作;負責本地項目的前期規劃編制、申報工作,制定工程實施規劃;結合項目學校的實際,確定建筑面積、結構、標準、用途,組織工程項目的實施,收集整理項目學校的各類檔案資料。
市建設局、市房產局負責組織校舍排查鑒定工作,對已批準立項的項目進行報建登記,對施工圖設計、施工企業資質及工程項目監理資質進行審核把關;出具施工圖抗震設防審核意見書,落實監理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監理;指導項目實施主體做好招投標(議標)工作;對工程質量全程監督,辦理項目的開工及驗收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害情況的指導、鑒定和學校項目用地的審批工作。
市公安局消防機構負責依法履行項目的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及備案抽查等監督管理職責。
市監察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中小學校舍項目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建設用地、消防安全和資金管理使用、審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嚴格執行;認真查處校舍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紀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市審計局負責對當地工程建設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市水務局負責協助當地建設部門完成排查鑒定、指導選址等工作。
市安全監督管理局依法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嚴肅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市地震局協助當地建設部門完成排查鑒定工作,指導當地學校選址、確定新建和加固改造校舍等工作。
五、資金安排和管理
省政府規定校舍排查鑒定資金由市政府承擔,校舍加固改造資金以市為主,國家和省級補助的方式予以保證。資金要專戶管理,封閉運行,??顚S?,按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鑒定費用待省收費標準確定后,根據需鑒定的校舍面積確定。嚴格履行招投標、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采付制度和工程預算審批制度,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一)建立工程公示制度。所有項目學校,都要將項目負責人、施工隊伍名稱、設計單位名稱、監理監督人員姓名等鐫刻于項目標志牌上,便于群眾監督。把招(議)標、施工監理、資金管理、竣工驗收、預決算審計等列入政務公開之中,接受社會監督。
(二)建立工程進度監測和專項督查制度。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校舍安全工程進展情況進行監測,定期向省級相關部門上報工程進展情況,及時反映工程實施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并組織專家對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情況進行不定期專項督查。
(三)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監管制度。在工程立項、勘察設計、招(議)標、施工監理、資金管理、竣工驗收、預決算審計、檔案管理方面,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工程”。
(四)建立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或建筑設計和施工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按政辦發〔2009〕38號文件要求,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對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嚴或違規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隱患或事故的,人為因素影響項目進度延誤工期的,擠占、挪用、截留、滯留、套取工程資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出現其他重大責任事故的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