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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秩序,促進全區旅游服務質量提升,維護黃山旅游的良好形象,經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區開展為期60天的旅游安全、秩序管理和服務質量集中整治工作。
一、總體目標
以“保安全、優秩序、提質量、強隊伍”為主旨,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誰發證、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集中力量打擊旅游市場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通過集中整治,實現全區旅游市場秩序明顯好轉,旅游企業誠信意識明顯提高,旅游從業人員素質明顯提升,游客滿意度明顯上升,從而營造健康和諧的旅游發展環境。
二、整治重點
1.涉水旅游項目專項整治。重點整治涉水旅游項目無證無照經營,無有資質單位培訓的救生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應急救援能力不足,安全警示標識不規范等問題。
2.社會賓(旅)館、旅游購物場所專項整治。重點整治社會賓(旅)館超范圍經營旅行社業務;旅游購物場所無照經營,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宣傳;以高額回扣攬客等違法行為。
3.價格違法行為專項整治。重點加強旅游景點門票價格管理,制止價格虛高;整治景區(點)、賓(旅)館不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不執行國家定價標準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
4.旅游運輸專項整治。重點整治無資質從事旅游客運業務,出租汽車拒載、宰客、不打表等行為;重點打擊在全區范圍內的主要線路、車站、賓館、景點(特別是核心景區)等地區非法營運車輛和倒賣客源、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重點查處非法營運的“黑車”,特別是7座以下非法營運車輛。
5.旅游市場治安秩序專項整治。針對公共娛樂服務場所和城區主要路街、旅游景區(點)開展整治,嚴厲查處“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在中心城區、呈坎高速服務區追客拉客行為;敲詐勒索、強迫交易;三輪車宰客騙客、隨意停放等行為。
6.旅行社、導游員違規行為專項整治。重點整治無導游證從事導游活動的行為;未經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導游業務、擅自增加旅游項目的行為;旅行社不依法簽訂旅游合同和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旅行社轉讓、出租、出借許可證,準許其他企業、團體或個人以部門或個人掛靠承包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為;欺騙旅游者消費的行為。
7.特種設備安全和旅游標準執行情況專項整治。重點開展電梯、鍋爐、游樂設施和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確保特種旅游項目、涉旅企業的各項標準執行到位。
8.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開展全區賓館、飯店、酒吧、農家樂經營單位、小飲食店食品安全大檢查,規范經營行為;開展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專項整治工作,查處違法行為。
9.文化娛樂場所專項整治。組織對網吧、歌舞文化娛樂場所、文藝演出項目的執法檢查,規范經營活動,查處違法行為。
10.社會不文明現象專項整治。圍繞“創先爭優”,加強思想政治、法制觀念和職業道德教育,倡導禮貌待客;在各行各業開展“滿意在崗位滿意在徽州”系列比評活動,開展崗位練兵,樹立行業標桿,發揮典型作用,完善激勵機制;糾正亂扔垃圾、隨地吐痰、損壞公共設施、隨意橫穿馬路、不遵守公共秩序等不文明行為,提升全民素質。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
召開全區專項整治動員會,各牽頭部門根據本方案具體要求,明確領導責任,落實工作人員,細化具體任務,并將具體工作方案于9月8日之前報區政府督辦室和區旅委。
(二)集中整治階段
各地各部門根據具體方案安排,組織實施好集中整治活動,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定期上報整治實施情況,確保整治工作不走過場。
(三)鞏固總結階段
各地各部門對整治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鞏固整治成果,對集中整治活動的經驗認真分析、系統總結,通報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由區領導牽頭,成立專項整治督查組;各部門要做到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同志具體抓;各牽頭單位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制定實施方案,并負責組織實施。
(二)營造氛圍。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及時總結宣傳推廣各地的好做法、好經驗、好典型,聯動各類宣傳媒體,抓住重點、宣傳典型、推動從業人員誠信經營、文明服務、遵紀守法、規范執業,營造“人人都是旅游形象,處處都是旅游環境”的良好氛圍;對集中整治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由相關職能部門調查取證查實后,向社會公布。
(三)完善機制。進一步明確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構建誠信經營服務機制,實現對企業誠信建設的動態監管;建立滿意度信息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發展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