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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精神,進一步加強對企業勞動用工和流動人口的監管,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經區政府領導研究決定,從即日起至7月15日,在全區范圍內組織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重點和檢查內容
整治重點為:轄區內各類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鄉鎮企業。
檢查內容為:依法領取證照的情況,包括工商登記、生產許可、安全許可等證照情況;勞動用工的基本情況,包括招用人員的數量、來源、招用渠道等;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包括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社會保險、產休假、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人勞動保護等;違法用工情況,包括拐騙農民工和智障人員、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故意傷害等。
二、工作安排
此次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
(一)宣傳教育階段。要將宣傳教育工作貫穿于專項行動的始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整治工作的重點,進一步加大對勞動用工企業和勞動者的宣傳教育力度,采取上門宣傳、流動宣傳、印發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切實提高《勞動合同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知曉率。
(二)排查整治階段。從即日起至7月10日,由勞動、工會、監察、民政、城建、衛生、安監、公安、國土、工商、各街辦(鎮)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對重點勞動用工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進行處罰。
(三)總結分析階段。7月11日至7月15日,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對此次專項行動進行全面細致地總結,認真分析存在的問題和原因,并以書面形式報送至區專項整治行動領導組辦公室。
三、組織領導
為了確保此次專項行動取得實效,成立太原市迎澤區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領導組。組長由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勞動局局長和監委主任擔任,成員由區總工會、民政局、人事局、衛生局、建管局、安監局、公安分局、國土分局、工商分局和各街辦(鎮)的有關負責人組成。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勞動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勞動局局長兼任。
四、工作職責
勞動部門要認真查處非法用工、違法使用童工等案件,及時糾正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工傷保險、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衛生部門要對用工單位違反職業健康監護、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制度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并配合勞動部門懲處非法雇用未成年人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行為。
建設管理部門要對建設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招投標資質和建筑資質進行檢查,配合勞動部門對建筑施工企業建立工資保證金情況和工資支付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視其情節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允許其進入本市建筑市場或參與投標,并報相關部門備案。
安監部門要進行相關的安全檢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關停。
民政部門要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受害人給予及時救助,幫助有關人員尋找監護人并落實監護責任,對其中的困難家庭提供一定的生活援助。
公安部門要嚴厲打擊違法扣留各種身份證件,或者以暴力,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強迫勞動,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農民工,拐騙農民工,拖欠工資等違法犯罪行為。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發現未取得營業執照而擅自組織生產的企業要堅決依法予以取締。
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的監督和管理,嚴厲打擊無證采礦等行為。
監察部門要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公職人員失職瀆職、參與非法經營,以及涉嫌搞權錢交易、充當“保護傘”等腐敗問題進行調查,并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工會組織要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加大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指導,對拒絕改正違法行為的,要及時移交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行動,把此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努力形成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各街辦(鎮)要認真組織社區勞動保障協查員、社區安全生產協管員、社區聯合工會主席等人員,對本社區轄區內企業進行拉網式排查,并按要求填報《整治打擊非法用工專項行動案件情況表》和《整治打擊非法用工專項行動處理情況表》,并由專人負責,按時上報。
(二)全面檢查,嚴格執法。在此次專項行動的排查和檢查中,要加強對重點用工單位執法檢查處罰和曝光力度。對重點用工單位進行全面徹底排查,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檢查中要堅持“邊檢查、邊糾正”的原則,強化執法檢查責任制,對情節嚴重的案件要予以曝光,使專項行動起到充分的威懾和警示作用。
(三)綜合治理,確保穩定。要按照山西省《農村地區勞動用工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和《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意見精神》,不斷探索建立聯合執法、綜合治理的長效機制,切實維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