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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縣政府7次常務會議、常務會議精神,決定對昔陽賓館進行整體改造,為使改造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況
昔陽賓館原名昔陽縣人民政府招待所,成立于1968年,占地36.6畝,建筑面積1.46萬平方米,是直屬縣委、縣政府的正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截止年8月31日,有在編正式人員48人,其中在崗27人(財政供養2人),內退21人;退休人員36人;大集體人員8人(在崗2人,離崗6人);農民合同工16人(全部離崗,退休1名),共計108人。
賓館領導人員有4人,其中正職1人,副職3人,2人為財政供養,2人為自收自支。
截止年7月31日,昔陽賓館資產總額773萬元(不含土地),負債總額639萬元,凈資產134萬元。應付帳款535萬元,應收帳款277萬元,累計虧損233萬元。土地評估價格1743.4萬元,房屋建筑物評估價格326.3萬元。山西晉祥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取得了該宗地的商用使用權。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賓館改造要遵循妥善安置單位職工的指導思想,堅持在產權界定、資產評估和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的前提下進行出售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充分尊重職工意愿,規范操作的原則。
三、改造形式和內容
改造形式:資產(包括土地)公開出售。
改造的主要內容:資產出售,單位合并,妥善安置職工。
四、資產的界定與處置
1、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聘請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資產進行評估,科學合理地界定資產,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
2、土地按有關政策進行招、拍、掛。庫存材料、機具家電設備等無償劃撥給縣民政局。
3、賓館宿舍從資產中剝離,依據房改政策向職工出售,自行管理。
4、單位近期債務由政府負責處理,債權由大寨旅行社負責清收,并上交財政。
五、安置職工范圍
在編全體人員、大集體人員、農民合同工。
六、安置職工辦法
1、內退人員:內退人員領取檔案工資總額的60%,由財政發放。財政補繳年8月31日以前所欠的養老保險集體部分,并把養老保險集體部分按規定預繳至法定退休年齡,個人部分個人承擔。賓館與內退人員要及時完善內退手續。內退人員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去養老保險事業所領取工資。
2、現在上班的40、50人員:可以實行內退,享受與內退人員同等待遇。
3、現在上班的不達40、50人員:原則上合并到大寨旅行社工作。財政補繳年8月31日以前所欠的養老保險集體部分,個人部分個人承擔。
4、大集體、農民合同工參照昔發(2003)31號文件進行改制。
大集體人員:
(1)妥善安置大齡職工。距法定年齡不足10年(含10年)的職工,應當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實行離職自養,由財政為其一次性足額把基本養老保險(含個人部分)繳至法定退休年齡,但不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約需55萬元;對非40、50人員:一要給予經濟補償。1986年9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的,每年500元,有一年算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算,需1.25萬元。二要由財政補繳其基本養老保險集體部分,繳至改制基準日,改制前一次性繳清,需3.1萬元。共計59.35萬元。
(2)凡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單位欠繳部分在改制前由財政一次性繳清,約需4萬元。賓館與職工簽定《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
農民合同工:一要給予經濟補償。按每年400元補償,按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計算,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共8萬元。二要上養老保險。從1986年開始至改制基準日,集體上集體,個人上個人。由財政一次性繳清養老保險集體部分44萬元(其中34萬元已由職工個人墊交,需現金返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填寫《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注意事項:
1、凡在改制范圍內的大集體、農民合同工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9月15日前)寫出書面申請或填表簽注意見,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單位改造后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2、賓館改造后,4名領導人員由組織人事部門安排到合適崗位。退休、內退和不達40、50人員手續由大寨旅行社管理,其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集體部分有關事宜由財政負責解決,旅行社代辦,個人部分由個人按規定逐年上繳。
3、職工身份置換的經濟補償金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
4、簽定了《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的大集體人員與簽定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的農民合同工,要辦好相關手續,并裝入本人檔案,移交勞動部門,同時要及時到養老保險所辦理續接手續。
5、因工負傷的職工由單位報請縣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做出鑒定,按有關規定予以一次性補償,需1.7萬元。
6、在職死亡職工的喪葬費、遺屬補助金要按照有關政策予以辦理,需2.6萬元。
7、此次改造,職工要與單位結清相互間的款項和財物往來,否則職工將不得享受相關安置待遇。
七、社會保險
1、養老保險。
8月31日前,賓館欠繳的養老保險集體部分169萬元(在編人員),由財政在改造前一次性繳清,個人17萬元由個人繳清。內退人員(31人)預交養老保險集體部分約85萬元,由財政在改造前一次性繳清,以后不足部分由財政按當年標準足額補齊,個人部分由個人按標準逐年上繳,不承擔集體部分。
2、醫療保險。
在編人員年醫療保險11萬元,由財政在改造前一次性解決。以后由大寨旅行社按照有關政策辦理。改造后醫療保險,大集體人員到社區辦理,農民合同工城市戶口的到社區辦理,農村戶口的回農村參保。
3、失業險、工傷險、生育險。
由大寨旅行社按實際情況辦理。
八、其它
1、有7名退休人員個人墊繳養老保險集體部分14.4萬元,由財政改造前一次性解決。
2、改造基準日定于年8月31日,8月份工資需3.7萬元,由財政在改造前予以解決。合并到大寨旅行社的在崗人員9月份工資1.6萬元由財政予以解決。
3、檔案處置費用3萬元由財政予以解決。
九、改造的程序和步驟
1、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昔陽賓館、大寨旅行社、組織部、財政局、人社局、經糧局、審計局、民政局、編辦、檔案局、國資委、社保所、醫保所、失業保險所、新農合等為成員單位的賓館改造領導組,制定整體改造方案。領導組下設四個工作組:一是人員安置工作組。由昔陽賓館牽頭,組織部、編辦、人社局、大寨旅行社配合,具體負責人員安置有關手續的協調辦理工作。二是合并接收工作組。由大寨旅行社牽頭,昔陽賓館、檔案局、編辦、人社局、財政局、國資委配合,具體負責人員、檔案、辦公財產的接收工作。三是職工保障工作組。由人社局牽頭,經糧局、昔陽賓館、大寨旅行社、社保所、醫保所、失業保險所、新農合配合,具體負責職工各種保險的測算繳納和人員信息的界定工作。四是財產處置工作組。由國資委牽頭,審計局、財政局、昔陽賓館、民政局配合,具體負責財產處置工作。
2、搞好宣傳發動工作,通過多種形式,讓職工清楚改造的有關政策,調動職工的主動性和參與性,確保改造順利進行。
3、按照有關規定,對單位進行終結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并經國資管理部門進行確認。
4、按照整體改造方案,妥善安置職工。
5、做好文書、財務檔案與職工檔案的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