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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依據現有政策規定,堅持“大穩定、小調整”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三級審核、三榜公布”的審核審批程序,切實加強和改進全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集中時間對全縣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進行一次全面再排查、再核查,真正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充分發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憂、保穩定、促和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整改重點
(一)在現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堅決退出低保:
1、死亡后沒有及時退出低保的;
2、擁有機動車輛(殘疾人代步功能性機動車除外)、機動船舶、工程機械和大型農機具的;
3、擁有2套以上住房(含2套)或別墅的;
4、擁有或租賃商業門面、店鋪的;
5、擁有注冊企業或公司的;
6、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扶養人有能力但不盡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
7、家庭成員及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扶養人中有財政供養人員或有固定性工資收入,且人均收入超過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二)堅決糾正“抽人保、拆戶保、合戶保”等現象。
(三)在對不符合條件而享受城鄉低保的對象進行清理的同時,對符合條件未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及時納入保障范圍。
三、時間要求
本次整改從2014年9月7日開始至10月底結束。
四、方法步驟
本次整改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階段(9月8日——9月14日)
1、縣民政局要認真履行牽頭抓總職責,督促各鎮及時召開宣傳動員會議,培訓業務骨干和包村干部,對整改工作進行全面安排部署。重點學習和領會《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的實施意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和《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暫行辦法》
2、召開村組群眾會議,廣泛深入宣傳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低保申請審核審批程序,梳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宣傳和梳理問題,使低保政策家喻戶曉、人人明白。
(二)清理整改階段(9月15日——10月15日)
縣民政局等部門和各鎮要對低保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細致地梳理和摸排,針對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對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而納入保障范圍的,要堅決徹底予以清理。各鎮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總結,分別于2014年9月20日前和10月15日前書面報送縣民政局備案。
(三)總結驗收階段(10月16日——10月30日)
各鎮自查整改工作結束后,縣政府將抽調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工行組,對各鎮低保整改工作進行核查檢查。對檢查驗收不合格的,將進行通報并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為切實加強對本次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全縣城鄉低保整頓規范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任組長,縣民政局局長任副組長,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縣政府辦副主任,縣審計局局長,縣財政局副局長,縣公安局副局長,縣民政局副局長、民宗局局長,縣民政局紀檢組長等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負責日常工作。
(二)務求實效。各鎮、縣民政局要精心組織,統籌安排,確保本次整改工作規范有序進行。整改工作要嚴格按政策、按條件、按規范操作,既不將不符合條件的對象納入保障范圍,又不限制符合條件的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對矛盾比較突出的問題,要積極引導,妥善處理,防止矛盾激化,確保社會穩定。要加大對騙取低保人員的查處力度,堅持依法處理并追回已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無理取鬧、采用威脅手段強行索要最低生活保障的,公安機關要依法處理。對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三)明確責任。本次整改實行行政“一把手”負責制,各鎮鎮長對本行政區域整改工作負總責,并納入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鎮領導班子和相關人員年度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組織不力、敷衍了事、工作滯后、整改效果不明顯的,由縣監察局按照效能監察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