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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環境保護部聯合下發的《河流水電規劃報告及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任務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在符合產業政策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結合我縣水電、礦產資源的實際特點,制定合理有效的招商方案。一方面適當提高招商門檻,一方面又要吸引企業前來投資,建立逐步建立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利用率高、環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水電、礦產資源開發招商機制,為實現我縣奮力崛起和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二、招商的內容
水電:木里幅員遼闊,水能資源得天獨厚,居全州、乃至全省水能之首。參與勘察的水電專家認為:“水電在我縣,我縣水電在木里”,開發前景十分可觀。
礦產:即木里縣境內已經發現的金屬礦種有銅、鎳、鉛鋅礦、錳礦等17種,非金屬礦產有水晶、石膏、芒硝等16種。其中金屬礦占礦產總數33種的51.5%,非金屬占48.5%。在發現的123個礦產地中,中型礦3處,小型礦床14處,其余均為礦點和礦化點,礦床占所有發現礦產的比例約為11.4%。在123處礦產地種,巖金礦15處,砂金礦21處,占所發現礦產地的29%,素有“黃金王國”之稱。至2006年,已開發利用的礦種主要有:巖金、砂金、陶土能。木里縣境內已發現內熱資源5處,其中水溫在30℃以上的3處。
三、綜合開發策略
1、是通過創新、合理的規劃和政策支持,盡快完成基礎設施建設和周邊交通服務系統建設,5年內將縣內水電、礦產有效開發,實現產業發展與土地價值提升的雙重目標;以有效的運行機制配置資源,促進產業發展、城市進步、社會和諧。
2、是加大財政投入和政策性貸款爭取力度的同時,充分利用銀行貸款、股票、債券、合作開發等多種方式融資,著力實施資產投資信托、境外投資基金、城市運營等創新,有力保障開發建設資金需求;
3、是通過優惠的政策、優質的服務和完善的基礎設施,吸引大企業、大項目入我縣,打造成為承載企業的航母、培育產業的搖籃;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新型縣城。
四、工作安排
全縣招商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1、學習、宣傳階段。
縣、區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國家和省礦產資源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河流水電規劃報告及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暫行辦法》。明確國家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水電、礦產資源開發的重要意義、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政策措施等。縣、區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領導組織,抽調精干人員,加強宣傳培訓,落實工作經費,為全面開展招商開發工作奠定基礎。
2、規范許可及開發問題探究階段。
縣、區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對水電、礦產資源開發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進行規范,加強資源整合,調整礦山布局,優化礦山規模結構,提高礦產資源利用率;規范礦業權審批行為,完善礦業權的市場配置和準入制度;制定和修訂有關水電、礦產資源管理辦法,建立礦產資源管理長效機制。
3、招商開發階段。
縣、區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已經制定的具體措施進行招商。仔細劃分好各部門的責任,做到水務局、環保局、國土局等各部相互配合,一方面要按法律規章辦事提高招商開發的質量和門檻,一方面又要對條件優秀的開發商給予政策上的優惠,吸引更多開發商來我縣投資,促進我縣招商開發工作。
4、開發檢查階段。
招商開發任務完成后,縣、區人民政府要分階段認真組織檢查驗收,于一段時間向縣政府報告水電、礦產開發工作情況。縣政府進行檢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縣國土資源局暫停辦理其轄區內礦產資源開采審批手續。
五、具體責任與分工流程
水電開發
1、水務局
確定將要開發的河流,報縣委、縣政府,由水務局、發改委及相關專家組成專門的工作組,進一步勘查,確定哪些支流可以開發,并做好河流規劃,深入研究其特征水位,充分做好電站裝機容量的論證。
2、招商局
通知給各企業,有開發意愿的企業到項目辦報名,縣委、縣政府確定相關方式,各企業通過招投標的方式拿開發權。
3、開發商
擬進行水電開發的投資商在己批準的河流規劃基礎上提出開發方案,由專家評審并經州、縣人民政府同意投資開發意向后,再由投資商擬寫項目建議書向州計劃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立項。
項目立項后,由開發商向批準該項目所在流域規劃的縣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開發權申請報告,并附上己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水資源論證報告、取水許可(預)申請、水土保持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等設計成果。
4、水行政部門
縣以上水行政部門接到申請材料后,首先對是否屬于本部門管轄范圍進行核實。對屬本級管轄流域范圍內的予以確認;對不屬于管轄范圍的,應向上一級水行政部門轉報。
經審查水電資源的開發使用權,要根據該項目的流域規劃,由批準流域規劃的人民政府根據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授予投資開發的單位或個人,并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獲水電資源開發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以及《水土保持法》的規定,提出取水許可申請,辦理相關的手續,方可開工建設。
5、使用年限
水電資源的開發使用權按《水法》的規定進行有償使用。有償使用權的價值一般占項目總投資的5一10%,可作為項目的股份投入,歸屬州、縣(市)人民政府。水能資源開發使用權的出讓使用年限,從獲得開發權之日起不超過50年,具體年限確定由州、縣(市)政府根據各項目的情況確定。
礦產開發
1、開發商
首先,需要獲得探礦權。按行政審批的方式購買探礦權,探礦權申請人提出申請,由地方國土部門初審,再報縣人民政府,報州局、省局逐級審批。
其次,對已經探明的礦如何獲得采礦權
(一)、如是由國家出資勘查并已探明可供開采的礦產地,要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授予采礦權。
(二)探礦人如愿繼續在自己勘查區塊范圍內繼續采礦的,依法提出申請,得到相關部門審批后,補交價款,直接辦證。
(三)有探礦權的業主如想和礦權人合作,可以和礦權人談判,依法轉讓。
再次,目前我縣國土部門有審批權的只有砂石、黏土兩種非金屬礦產。如有探礦意愿的按有關程序申請探礦權進行探礦,如探明礦產,即向相關部門進行匯報,由州級相關部門按招拍掛的方式確立采礦權。如探礦業主獲得采礦權,按相關程序繼續開采,如采礦權由其他業主獲得,則由獲得采礦權的業主將探勘費用補償給探礦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