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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要求和《依法治市2016年“雙十活動”工作方案》,現就安全領域開展“防燃、防爆、防塵、防毒、防泄漏”“五防”專項治理(下稱“五防”),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安全生產的安排部署,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嚴格落實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和嚴厲追責的“四個一律”執法措施,集中打擊、整治一批當前表現突出、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進一步依法規范全市安全生產秩序。
二、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實現“兩少一好”目標(全市因非法違法行為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進一步減少,事故死亡人數進一步減少,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三、工作內容
突出城鎮燃氣、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油氣輸送管道、煤礦、非煤礦山、工貿企業等領域開展“五防”專項整治。
(一)開展餐飲場所防燃爆專項治理。
對使用天然氣、煤氣等燃氣的城鎮居民住宅、學校、賓館、飯店、食堂等餐飲場所安全隱患進行整治。解決消防器材不配備,消防設計未經審核、消防設施未經驗收投入使用,違規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裝修裝飾材料,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鎖閉,燃氣線路與電路交叉,燃氣鋼瓶無充裝標識、未檢測、過期或者報廢仍使用等問題。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縣(區)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消防支隊、市質監局、市商務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監局、市安全監管局(二科)。
(二)開展危險化學品、
煙花爆竹、油氣輸送管道專項整治。解決危險化學品企業違規進行倒罐、動火、受限空間作業和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快運寄遞、無許可證購買、無通行證運輸、廢棄物隨意處置及其他非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規范全市中小學校實驗室使用危險化學品行為。解決亂挖、亂鉆破壞損害油氣輸送管道,油氣輸送管道違法占壓、安全距離不足、違規交叉穿越等問題。解決煙花爆竹企業無證非法生產或一證多廠、分包轉包生產、“三庫四防”(中轉庫、藥物總庫、成品總庫,防爆、防火、防雷、防靜電)不達標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問題。
牽頭單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整治牽頭單位為市安全監管局(危化科);油氣輸送管道專項整治牽頭單位為市發改委(能源局)。
責任單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整治責任單位為縣(區)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質監局、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郵政局;油氣輸送管道專項整治責任單位為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安全監管局(危化科)、市質監局。
(三)開展粉塵防爆專項整治。
整治全市涉及粉塵爆炸的危險企業、單位和場所。重點整治煤炭生產、糧食加工、飼料生產、木材及木制品加工、紡織加工等企業。解決企業粉塵作業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不佩戴使用防塵、防靜電等勞保用品上崗,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不具備粉塵防爆安全專業知識和管理能力,不根據自身特點制定粉塵防爆實施細則,不編制粉塵爆炸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建筑結構不符合《粉塵防爆安全規程》要求,多層建筑不設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未設計、安裝、使用和維護通風除塵系統,所有產塵點未裝設吸塵罩,未按工藝分片(區域)設置相對獨立的收塵系統,電氣設備設施選擇不符合防爆要求,所有金屬設備、裝置外殼、金屬管道、支架、構件、部件未采用專用接地線可靠接地,防水防潮設施防范措施不落實等問題。
牽頭單位:市安全監管局(安監一科)。
責任單位: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住建局。
(四)開展水泥廠、非煤礦山企業防塵專項整治。
整治全市水泥制造企業和煤礦、頁巖磚廠、采石場等礦山企業。解決企業不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和《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要求,落實粉塵危害防治責任,設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等問題。解決企業未建立健全粉塵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未對勞動者(含勞務派遣工)配備符合標準要求的合格防塵口罩,并監督其正確佩戴與定期更換的問題。解決企業不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加強對作業場所的粉塵日常監測,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的問題。解決企業未對勞動者開展職業衛生培訓,依法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和設置警示標識的問題。解決企業不依法組織從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和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問題。
牽頭單位:市安全監管局(職業安全監管科)。
責任單位:縣(區)人民政府和市人社局、市衛生局、市經信委、市國土局。
(五)開展液氨制冷企業管道防泄漏專項整治。
重點整治全市冷庫、食品加工等涉氨企業。解決企業相關證照不全,停產整頓未驗收達標擅自恢復生產,冷庫及制冷系統設計不合理,液氨管線直接通過有人員辦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氨制冷機房貯氨器等重要部位未安裝氨氣濃度檢測報警儀器,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未定期檢驗,水噴淋系統、風向標、安全標識等未按照要求設置,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未按照要求配備,從業人員未經過液氨使用管理及應急處置等有關安全知識培訓等問題。
牽頭單位:市質監局。
責任單位: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監管局(危化科)。
四、時間步驟
(一)動員部署和自查自糾階段。
1.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責任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工作實施方案,深入宣傳動員,層層分解落實目標任務,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并建立專項整治工作臺賬。
2.縣(區)人民政府要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責任,組織對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覆蓋檢查。市級有關責任部門組織對本行業領域相關單位進行重點抽查,對存在問題且屬整治范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向社會公告。
(二)集中整治階段。
1.實行聯合執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隱患,停產整頓一批嚴重違規違章企業,關閉取締一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單位,嚴厲懲處一批非法違法單位責任人。
2.采取“四不兩直“方式,對整治企業加強督促檢查,開展暗查暗訪,推動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三)鞏固提升階段。
1.對重點地區和所涉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整改落實情況開展“回頭看”,對已責令停產整頓、關閉取締的企業逐一復查。市安委會辦公室將適時組織對各縣(區)人民政府、相關市級責任部門工作情況開展綜合督查。
2.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相關責任部門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要及時進行總結。各牽頭單位將專項整治階段工作情況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各責任單位將專項整治情況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要針對突出問題制定有力措施,全面落實整改,推動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責任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開展好此次專項行動。要依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具體實施方案。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各牽頭單位的工作方案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市安委會辦公室加強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將此次專項活動所涉縣(區)人民政府、相關市級責任部門工作情況納入目標考核。
(一)落實跨縣(區)、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專項行動期間,市安委會辦公室每季度組織開展1次,縣(區)人民政府、相關市級責任部門每月至少開展1次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執法行動,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找隱患、搞整改。
(二)落實舉報獎勵、警示約談制度。通過市內主流媒體適時報道專題活動開展情況,選擇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公布舉報電話,暢通舉報渠道,鼓勵群眾舉報非法違法線索,落實舉報獎勵。對專項行動組織開展不力或行動期間發生事故的縣(區)人民政府、相關市級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逐級開展警示約談。
(三)嚴格實施“黑名單”、“一案雙查”制度。將存在嚴重非法違法行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違法行為導致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列入巴中市安全生產“黑名單”,及時向社會公告并通報相關部門,在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用地審批、證券融資、銀行貸款等方面嚴格限制。專項行動期間,同一企業1個月內發現2次嚴重非法違法行為的,在依法處罰企業的同時,依法嚴肅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并在各類考核中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