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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屬各單位:
為推進“優環境促發展落實年”活動,根據縣紀委、縣監察局、縣糾風辦《縣深入推進“陽光工程”建設實施方案》(紀發〔〕27號)文件精神,結合交通實際,決定在系統進一步深化黨務、政務公開,推進“陽光工程”建設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中央紀委全會、縣黨代會及“兩會”的部署和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以促進權力規范、透明運行為目標,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以監督和制約權力為核心,著力在創新提升、整體推進上下功夫。緊緊圍繞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大黨務、政務公開力度,逐步形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權力“陽光”運行體系。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潔,為實現交通跨越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緊圍繞交通中心工作,把“陽光工程”建設融入交通建設、行業管理、運輸服務之中,以人民群眾普遍關心、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各類事項為著力點,發揮服務和保障作用,推動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逐步完善。
(二)突出重點,全面推進。緊扣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重點推進交通行政審批、交通行政許可、交通行政執法、交通服務收費等領域權力公開工作,切實制止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方便、快捷的服務。
(三)改革創新,重在建設。以改革精神推進制度建設,以創新思路尋求治本辦法,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努力破解工作難題,營造有利于推動“陽光工程”建設實施的良好氛圍,推進長效機制的建設。
(四)把握規律,力求實效。深入研究推進“陽光工程”建設的特點和規律,積極探索權責清晰、程序嚴密、運行公開、結果公正、監督有力的權力陽光運行新途徑,努力實現權力規范、公開、透明的工作目標,不斷增強懲防體系建設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重點內容
(一)“三公”經費陽光公開。按照中央紀委和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嚴積極推進“三公”經費公開工作。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三公”經費管理制度和審核程序,建立健全厲行節約長效機制。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加強和規范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有關規定,從根本上控制“三公”經費規模。
(二)減輕農民、企業、基層負擔陽光行動。
1、治理和規范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要按照《轉發關于開展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電〔〕73號)、《轉發省物價局關于開展省級各部門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自查工作的通知》(交辦〔〕179號)、《轉發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落實治理與規范涉企收費工作的通知》(交辦〔〕193號)要求,梳理本單位現有的交通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清查分管的社會團體(協會)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對不符合收費管理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對過高收費標準要予以降低;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協會)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要進行清理,規范收費行為。
2、清理和糾正向企業攤派、索要贊助等行為。各單位要清理是否有強制企業加入協會、學會的行為,是否有強制企業參加不必要的會議、培訓、學術研討等的行為,是否有到企業報銷各種費用的行為等。
3、規范行政執法、執罰行為。深化依法行政、規范執法,從嚴落實交通運輸部“五個規范”,強化監督檢查,規范自由裁量和相關涉企、涉車收費、處罰工作,規范執法案卷,鞏固公路無“三亂”成果。
4、落實各項惠企(農)政策。按照《轉發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29號)等精神落實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政策,檢查各項涉企財政補助資金是否落實到位等,對未落實的政策措施,要查明原因,督促落實。
5、檢驗檢測收費行為治理。重點防范車輛性能綜合檢測、交通工程試驗檢測等領域只收費不服務、重復檢測檢驗和重復收費、提高標準收取檢測檢驗費用,以及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變以經營服務性收費等違規行為。
6、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工資發放。落實交通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強化監督檢查,并納入交通建設市場誠信體系建設考核,切實保障交通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工資的發放。
(三)企事業單位陽光招聘。事業單位要按照縣人事勞動部門的要求,全面推進陽光招聘,實行招聘信息公開。堅持招聘政策公開、招聘計劃公開、資格條件公開、考試成績公開、招聘結果公開,規范招聘條件的設置、筆試、面試、技能操作和體檢等流程,確保事業單位招聘公開、公平、公正。企業單位要根據崗位需要招聘合適人員,在適當場合、用適當方式、一定范圍內進行公開,并報縣局批準。
(四)健全政務、黨務公開機制,穩步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根據交通行業的特點和單位實際,以及社會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重點問題,全面推進交通投資、公路建設、行業管理、站場建設、道路運輸、交通安全、人事任免等各類信息的公開。明確公開的內容和程序,規定公開事項的類別、內容、形式、時限、范圍、審核程序及責任科室。與此同時,安排專人收集、整理本單位的各類政務信息,及時進行公開。
交通各辦事、服務窗口,要公開人員名單、工作職責、辦事流程、辦理時限、處罰依據、處罰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設置投訴、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黨內法規為依據,以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為重點,按照服務發展、服務基層、服務群眾、依法依紀、真實公正、注重實效、積極穩妥的原則,在不違內紀律和保密規定的前提下,及時公開黨務有關事項,提高黨員群眾對黨的工作信任度、滿意度。
四、工作措施
(一)梳理公開項目。相關單位對“陽光工程”涉及內容進行認真討論研究,按照職權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結合崗位廉政風險排查,梳理規范業務流程,建立健全信息溝通機制。要依法梳理審核“陽光工程”涉及內容的行政職權,編制權力目錄,明確權力行使的主體、依據、運行程序和監督措施等,并向社會公布。
(二)健全公開平。“陽光工程”建設要積極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利用科技手段和現代信息技術改進管理,提高黨務、政務服務水平。
(三)深入基層一線。“陽光工程”措施落實的好壞,關鍵在基層。交通系統的“陽光工程”建設要向基層延伸,向離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最近的地方延伸,做到“陽光工程”有關政策和要求落實到各基層站、所、隊等。要充分發揮縣行政服務中心交通窗口的作用,把交通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執法等群眾最關注的政策規定、辦事程序等全面公開。要加強對公開內容的宣傳,面對面為群眾答疑解惑,手牽手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
(四)暢通投訴渠道。堅持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把公開透明的要求貫穿于“陽光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以公開促進服務水平的提高。要暢通、拓寬群眾投訴渠道,受理他們的政策咨詢和舉報投訴,聽取意見建議,做到群眾的公開需求清楚、公開的責任主體清楚、公開的實際效果清楚。對公開工作效果不明顯、社會群眾不滿意的,要積極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五)完善公開制度。各單位要抓好關鍵時間節點,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加大公開的信息量,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完善網上辦事功能,積極推行網上辦理審批、查詢、監督以及聯網核查等事項,逐步建立綜合電子監察系統,構建政務事項陽光運行監督機制,促進權力運行的規范化、公開化和程序化。
五、工作步驟
今年“陽光工程”建設共分四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6月至7月)。制定和下發實施方案,成立“陽光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要采取召開動員會、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層層發動,營造聲勢。要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站,向社會廣泛宣傳“陽光工程”建設的內容、過程及投訴渠道,發動廣大干部職工積極參與。
(二)全面推進階段(8月至9月)。各單位要向積極向報“陽光工程”建設專欄投稿,宣傳工作進展情況,配合電視攝制“陽光工程”建設有關報道。
(三)完善提高階段(9至10月)。要根據前階段“陽光工程”開展情況,結合社會各界的反饋情況,認真梳理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完善和提高。
(四)總結考核階段(11月至12月)。各單位要對“陽光工程”實施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對于活動中涌現出來的好典型好經驗,要及時進行總結提煉,并將工作開展情況在11月10日前通過郵箱發送至局辦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陽光工程”建設是政務公開工作在民生關注領域的具體體現,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陽光工程”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陽光工程”作為加強自身建設、轉變行業作風、促進依法行政的著力點,與強化群眾監督結合起來,與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結合起來,與提高辦事效能結合起來。
(二)落實責任,務求實效。各交通職能部門是實施“陽光工程”的責任主體,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成立相應的工作班子,明確任務,落實責任,迅速開展工作。各單位要在完成規定動作的基礎上,大膽創新,使自選動作亮點紛呈。要堅持上下聯動、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務求實效,及時梳理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制定出整改意見,認真加以落實。
(三)加強監督,完善機制。縣局“陽光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切實承擔起監督檢查的職責,提高監督實效。對于不及時、準確公開信息,甚至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依據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堅持從改革體制機制入手,把營造陽光公開的社會氛圍與建立長效機制結合起來,不斷滿足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切實規范權力運行,逐步鏟除滋生消極腐敗現象的土壤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