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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目的
做好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工作,確保在星沙范圍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時,能夠嚴密組織、協同作戰,及時有效地調集社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最大程度地減少供水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供水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2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對供水突發事件作出快速反應,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城鎮供水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實行分級管理。在區管委會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為主的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機構的作用。
(3)健全防范體系。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發生的供水突發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對已發生的供水突發事件迅速處置,盡快恢復正常供水。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長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星沙供水區域范圍內發生的下列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供水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取水外河、內河、取水管涵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城市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4)消毒、輸配電、凈水構筑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
(5)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大面積爆管或突發性災害影響大面積及區域供水;
(6)調度、自控、營業等城鎮供水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7)傳染性疾病暴發;
(8)破壞、恐怖活動等突發公共事件導致水廠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9)供水水源嚴重污染、供水水質出現問題,影響城市正常供水。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區供水應急指揮部
區管委會成立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由區管委會分管副主任擔任指揮長,星沙供水公司經理擔任副指揮長,區建設發展局、產業環保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社會事業局、財政局、消防大隊、總值班室,縣城管局、發改局、交通局、衛生局、水利局、公安局、安監局、民政局、電信局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2.2區供水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指導和協調星沙范圍內供水突發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2)擬定、修改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技術研究和宣傳教育等工作;
(4)負責供水突發事件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5)指導建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
(6)完成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2.3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區辦公室: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工作。
區總值班室:接收、、上報供水突發事件報警、預警信息,指導和督查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區產業環保局:負責供水突發事件的環境污染監測及排查工作。
區人力資源局:依法協助做好供水突發事件因工傷亡人員的有關善后工作。
區社會事業局:負責供水突發事件社會救助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保障城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資金,并監督使用。
區、縣消防大隊:協助停水后的城鎮緊急供水工作。
縣城管局:接收城鎮供水突發事件報警、預警信息,組織協調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組織開展供水突發事件調查工作。
縣電力局:負責供水突發事件電力保障工作。
縣環保局:協助供水突發事件的環境污染監測及排查工作,做好水源污染的應急處置工作。
縣交通局:負責協調供水突發事件醫療救援物質的交通運輸。
縣衛生局:迅速組織和指揮醫療救援隊伍開展供水突發事件傷員搶救工作,及時向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緊急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資、醫療設備,協調使用急救場所。
縣水利局:負責對水污染事故進行供水水源緊急調度,盡快消除水污染影響,在非正常供水情況下,負責統一調配城鎮自備水源。
縣公安局:負責供水突發事件安全保衛、交通疏導、人員疏散等工作。
縣安監局:參與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置。
縣電信局:保障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通信暢通。
2.4區供水應急辦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供水應急辦),辦公室設在星沙供水公司,由星沙供水公司經理易美奇兼任主任。
2.5區供水應急辦職責
(1)貫徹落實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組織編制和實施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2)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日常監管工作及供水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
(3)檢查督促區縣有關部門(單位)和專業技術機構的供水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工作情況,研究、協調解決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4)向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應急辦、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送城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根據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相關的通訊、交通、物資等保障。
(6)完成區供水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6專家組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下設專家組,作為指揮部的咨詢機構。專家組由供水工程、衛生防疫、水質檢驗、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2.7專家組主要職責
(1)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
(2)參與供水突發事件評估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3)受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指派,對事故發生地實施技術支援。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監測系統與日常監管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制定供水安全狀況調查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定期供水質量安全監測信息。
區產業、縣城管、衛生、安監、水利、星沙供水公司等部門(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供水水源、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日常監管,建立健全供水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對可能發生供水突發事件的,應及時向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
3.2預警預防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對有關可能導致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應密切關注,及時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并按照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單位)。必要時召開會議,聽取有關專家意見,研究防控措施。事態嚴重時及時報告區管委會,并向區縣有關部門(單位)、應急救援機構和專家通報情況,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3預警級別
3.3.1預警分級
供水突發事件按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
(1)一般供水突發事件(Ⅳ級):造成1-2人死亡,或造成1萬戶以下城市居民連續停止供水24小時以上的。
(2)較大供水突發事件(Ⅲ級):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1萬戶以上2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水24小時以上的。
(3)重大供水突發事件(Ⅱ級):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2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水24小時以上的。
(4)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24小時以上的。
3.3.2預警確定和
Ⅳ級預警由區管委會確定和,并報告市人民政府,Ⅰ、Ⅱ、Ⅲ級預警由區管委會報請上級政府確定和。
4.應急響應
4.1事發單位報告
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或相關部門應在第一時間內報告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或區應急辦,30分鐘內口頭報告,2小時內簡要書面報告。
報告供水突發事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供水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供水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供水突發事件的簡要經過;供水突發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單位和報告時間。
4.2啟動應急響應
(1)接到供水突發事件信息后,區供水應急辦立即核實其真實性,無法核實其真實性的應在30分鐘內指令相關人員前往現場核實。
(2)事故一經確認,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向區管委會報告,由區管委會視情況啟動應急響應或報請市政府處理。高級別應急響應啟動時,低級別應急響應同時啟動。
(3)區供水應急辦迅速通知專家組和專業搶險隊做好集結準備,并根據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指令趕赴事故現場。
4.3指揮和協調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指揮或指導現場救援工作,所有參與單位應當按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和本預案的要求做好各項處置工作。
當供水應急力量不足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可向區管委會提出支援申請,經批準后,由區應急辦通知被調用單位,組織實施支援。應急支援力量應服從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調度。
4.4緊急處置
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做好先期緊急處置工作。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水污染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
跡、物證。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5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事故發生的級別,由現場指揮部確定社會力量的動員范圍,按規定的組織程序、決策程序進行動員。
4.6事件的調查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按國家相關程序成立的事故調查組對已發生的供水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分析、檢測和后果評估。
4.7新聞報道
區管委會辦公室負責供水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工作。對供水突發事件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集中統一的規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新聞保密和新聞等應符合中辦發〔2003〕22號文件和《關
于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要求。
4.8應急結束
Ⅰ、Ⅱ、Ⅲ級應急狀態的結束由區管委會報請上級政府決定并,Ⅳ級應急狀態的結束由區管委會決定并。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5.1.1應急結束后,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應:
(1)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故情況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3)組織相關部門及專家進行調查,形成調查報告,并報送區管委會和應急辦。
供水突發事件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查明的事實;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得出事故結論;提供各種必要的附件;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5.1.2區管委會對在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依法征用的物資、勞務等予以補償。具體由受損單位或個人報告,經有關征用部門證明、區應急辦和財政部門審核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后,報區管委會審批。
5.2社會救助
由區社會事業局歸口管理。
5.3保險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指定專人負責為事件影響人員及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保險和銜接理賠工作。
6.應急保障
6.1醫療衛生保障
供水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害的,縣衛生局應組織醫療衛生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6.2隊伍保障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單位)的專業人員、專家參加城鎮供水突發事件處置。
6.3技術保障
供水突發事件技術鑒定工作應由有資質的安監檢測機構承擔。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安監檢測機構受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或區應急辦委托,立即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供水突發事件定性提供科學依
據。
6.4物資財力保障
區消防大隊、縣藥監局、星沙供水公司應保障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藥品、醫療器械等應急物資儲備;區財政局負責保障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資金。
6.5通訊保障
應急響應期間,區供水應急辦應安排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保證隨時接收上級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
應急響應通信能力不足時,由區供水應急指揮部通知縣電信局、移動公司根據有關方面提出的要求,采取臨時緊急措施加以解決。
7.監督管理
7.1宣傳與培訓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應加強對供水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并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培訓工作。
7.2預案演練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應組織開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根據自身特點,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7.3獎勵與責任
區管委會對在城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有關部門(單位)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4監督檢查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區應急辦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應急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