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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節的由來
1949年10月1日,是新中國成立的紀念日。這里應該說明一點,在許多人的印象中,1949年的10月l日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舉行了有數十萬軍民參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大典。其實,人們頭腦中的這一印象并不準確。因為,1949年10月1日在天安門廣場舉行的典禮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盛典,而不是開國大典。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開國”,也就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早在當年10月1日之前一個星期就已經宣布過了。當時也不叫“開國大典”,而是稱作“開國盛典”。時間是1949年9月21日。這一天,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主任在政協第一屆會議上所致的開幕詞中就已經宣告了新中國的誕生。
那么10月1日是我國的國慶節,這一節日是怎么確定的呢?來聽專家介紹國慶節的來歷。
國慶節的設立來源于國慶日的確定。1949年10月1日14時,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第一次會議,一致決議,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及委員宣布就職。會議決定接受《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為中央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針。選舉林伯渠為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秘書長,任命為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長,為中央人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主席,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司令,沈鈞儒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署檢察長。同日15時,首都30萬軍民齊集天安門廣場,隆重舉行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盛典。
在1949年10月9日第一屆全國政協第一次會議上,魯迅的夫人許廣平委員發言說,馬敘倫委員請假不能來,他托我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應有國慶日,所以希望本會決定把10月1日定為國慶日。說,我們應作一提議,向政府建議,由政府決定。1949年12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規定每年10月1日為國慶日,并以這一天作為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日子。從1950年起,每年的10月1日就成為全國各族人民隆重歡慶的節日了。
各國國慶節的由來
國慶節是每個國家的重要節日,但名稱有所不同。許多國家叫“國慶節”或“國慶日”,還有一些國家叫“獨立日”或“獨立節”,也有的叫“共和日”、“共和國日”、“革命日”、“解放日”、“國家復興節”、“憲法日”等,還有直接以國名加上“日”的,如“澳大利亞日”、“巴基斯坦日”,有的則以國王的生日或登基日為國慶日,如遇國王更替,國慶的具體日期也隨之更換。
每逢國慶日,各國都要舉行不同形式的慶祝活動,以加強本國人民的愛國意識,增強國家的凝聚力。各國之間也都要相互表示祝賀。逢五逢十的國慶日,有的還要擴大慶祝規模。為慶祝國慶日,各國政府通常要舉行一次國慶招待會,由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或外交部長出面主持,邀請駐在當地的各國使節和其他重要外賓參加。但也有的國家不舉行招待會,如美國、英國均不舉行招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