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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嚴把入黨關口,保證新黨員質量,根據中央、省委和杭州市委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工作的意見精神,決定在全市建立入黨積極分子公開選拔、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公示和發展黨員公開審核三項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入黨積極分子公開選拔制度
(一)適用范圍。適用于申請入黨人數量較多、難以確定入黨積極分子的單位,重點是非公企業和行政村黨組織。
(二)組織單位。入黨積極分子公開選拔,一般以企業、行政村等為單位集中統一進行,具體由各基層黨委根據實際確定。
(三)人數確定。入黨積極分子的人數與基層黨委下達給該基層黨組織發展黨員指導性計劃的比例,一般在2:1左右。
(四)選拔程序
1、擬定方案,公告。組織公開選拔單位根據發展黨員計劃、本單位申請入黨人狀況等研究確定公選方案。方案應包括參加公開選拔人選、擬定入黨積極分子數量、參加評議人員以及有關程序、要求等內容。公選方案報上級黨(工)委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2、召開大會,公開演講。召開公開選拔入黨積極分子演講測評大會,參加評議人員一般為本單位全體黨員、群眾(職工、村民)代表、老同志代表等。先由申請入黨人逐個上臺演講,演講內容包括個人基本情況、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存在不足及今后努力方向等。演講結束后,參加評議人員可對申請人進行現場提問。最后對演講人進行測評或推薦。
3、測評匯總,確定對象。基層黨組織對測評(推薦)情況進行匯總,并按照得分(票)從高到低初定人選,報上級黨(工)委審核并經公示后確定。
二、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公示制度
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公示制度是指經黨小組推薦、支委會研究同意(如開展入黨積極分子公開選拔的則在測評匯總后),初步確定入黨積極分子之后,及時將擬定人選報上級黨(工)委審核,并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的監督。
(一)公示內容
1、公示對象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從事行業及職務、主要簡歷、申請時間等。
2、公示對象擬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有關情況,如公開選拔、民主測評、民主推薦結果等。
3、公示的時間期限、接受舉報的上級黨(工)委及其聯系電話。
(二)公示程序
1、黨支部在初定入黨對象后的5天內將有關材料呈報上級黨(工)委審核,包括入黨申請書、書面演講材料、測評(推薦)得分(票)及排名、黨支部意見等。
2、黨(工)委審核后,將公示內容在公示對象所在單位張榜公布,公示時間為10天。
3、在公示期間,如有群眾來信或來電反映情況,黨(工)委應派人及時調查核實,并形成調查材料。
4、公示期滿后,黨(工)委應及時討論,作出公示對象能否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意見,并將意見及理由及時告知黨支部。
三、發展黨員公開審核制度
發展黨員公開審核制度是指基層黨(工)委討論審批預備黨員前,在進行公示的同時,還要審核發展對象在近五年內有無違反計劃生育、村鎮建設、治安管理、財務制度等法律、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行為,如有違反,予以否決。
(一)適用范圍。主要適用于農村和非公企業發展黨員工作。
(二)審核部門。農村發展黨員,一般由發展對象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計生辦、村鎮建設辦、派出所等部門負責審核。非公企業發展黨員,除由所在鄉鎮(街道)上述部門審核外,還要由本企業的紀檢、財務等有關部門審核。
(三)審核程序。基層黨支部在支部大會表決通過發展對象為預備黨員后,向上級黨(工)委上報發展黨員工作有關材料;黨(工)委初審后進行公示,并委托有關部門進行審核;有關部門審核后,在《*市發展黨員公開審核情況表》上填寫審核情況,報黨(工)委;黨(工)委集體討論,如經審核發現問題的,應當予以否決,并將決定及時通知黨支部。
四、有關要求
入黨積極分子公開選拔、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公示和預備黨員公開審核制度從發文之日起實施。
建立上述三項制度,是新時期保證黨員質量,加強我市黨員隊伍建設的具體舉措。制度的執行情況列入各鄉鎮(街道)和市級機關各單位基層組織工作年度目標考核。各黨(工)委要及時將上述制度傳達到各下屬黨組織,并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制度執行中形成的有關材料要及時歸檔。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或有好的做法或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請及時向市委組織部組織科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