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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辦、局:
為確保我縣*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農民個人籌資工作順利進行,實現全縣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達75%以上的目標,現就做好*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對象、繳費標準及籌資時間
(一)參加對象:凡我縣農村戶籍的農民(不含正在服役的義務兵、在校大學生〈統招生、轉戶口〉、服刑人員),在戶籍所在地鄉鎮、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以戶為單位參加(該戶戶口冊上所有人員都必須參合)。
(二)繳費標準:每人每年10元。
(三)籌資時間:*年10月1日至*年11月30日。二、籌資辦法
本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壓力大,各鄉鎮各部門務必加強領導,認真履職,相互配合,切實抓好各項收繳措施的落實。
(一)堅持以鄉鎮為單位進行統籌,實行農民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鼓勵集體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單位等捐助合作醫療基金。每人個人繳費10元,中央、省財政補助40元,共計50元作為大病統籌基金,用于參合農民患病門診、住院的醫療補助。
(二)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參合對象,個人繳費部分由縣人民政府籌資救助代繳,具體操作程序由縣合管辦、民政局、計生局、財政局研究發文實施。
1.持有縣級民政部門發放的《農村五保供養證》的農村五保戶(包括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戶);
2.經民政部門審批已納入農村低保的絕對貧困戶家庭成員;
3.重點優撫對象(包括:“三屬”、復員、傷殘、帶病退伍、現役軍人家屬、參戰退役軍人家屬);
4.農村貧困殘疾人;
5.農村獨生子女貧困戶(3人內)和兩女結扎貧困戶(4人內)。
(三)除上述五項以外的人員,由鄉鎮負責宣傳動員,于今年11月30日前收取個人籌資部分,及時存入本鄉鎮合管站“基金收入專戶”,并把參合繳費情況錄入新農合網絡化管理信息系統。每月30日前上解縣合管辦“基金收入專戶”,當月底過渡賬戶無余額。
三、票據管理
(一)各鄉鎮合管站安排專人到縣合管辦領取票據。
(二)各鄉鎮的票據必須專人負責管理,嚴防票據丟失,并做好領取、保管、使用和結存等日常賬務記錄,建立票據出納賬。領取和核銷票據時,領票人必須在出納賬上簽章。
(三)填開票據要印章齊全,內容完整,一次性復寫全份,不得單聯填寫。嚴禁擦、刮、挖、補、改,如填寫錯誤,應另行開填,錯填的票據要填寫“作廢”字樣,保存其各聯,不得撕毀,連同票據存根一起上交管理部門核銷備查。
(四)啟用票據前應檢查票據是否有缺頁、重號、漏號等情況,若發現有缺頁、重號、漏號等情況應及時與縣合管辦反映核實。票據按號碼順序使用,不得跳號、拆本、轉借、轉讓、相互串用票據。
(五)各鄉鎮收取的個人籌資款必須與所填制的票據存根金額相符,個人籌資款收取后必須及時全額(包括存款利息)上解縣合管辦“基金收入專戶”,一律不得提取管理費及工作費等,要做到帳證相符、票證相符、錢帳相符、帳帳相符。
四、相關要求
(一)各鄉鎮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籌資工作的領導,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領導小組。要在認真總結*年農民籌資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查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深入了解和分析農民對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存在的意見和建議,制定周密的籌資工作計劃,積極組織人力、物力,充分發揮村組干部在籌資工作中的主力軍作用,確保*年參合率達到75%以上(屬于縣新農村建設示范點的村(組)參合率必須達到100%)。
(二)縣合管辦、財政局、衛生局要深入各鄉鎮,切實加強對相關票據、表冊填寫、財務管理、制度完善等方面的業務指導,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順利進行。
(三)各鄉鎮建立、使用的會計檔案、票據、繳費花名冊等軟件資料,由鄉鎮合管站統一保管。*年度籌資以戶為單位填寫《*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農民登記表》,經鄉鎮合管站審核蓋章后,一份上報縣合管辦備案,一份由鄉鎮合管站留底備查。
(四)各鄉鎮各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進一步加大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參合農民的權利和義務等的宣傳力度,積極引導農民理解政策、把握政策、運用政策,加快參合農民個人籌資的收繳進度,確保實現目標任務。從籌資工作開始,各鄉鎮應每天向縣合管辦以電話及電子郵件形式報告籌資工作進展情況,由縣合管辦及時匯總上報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
(五)禁止各鄉鎮在籌資中墊資繳費。如發現墊資繳費情況,一經查實,嚴肅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
(六)籌資時間結束后一周之內,各鄉鎮將票據報送縣合管辦核銷,不按時核銷票據的將不進行參合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