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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財政局、交通局、水利局、爐房水庫管理局,白鶴灘鎮、蒙姑鄉、金塘鄉、爐房鄉人民政府:
為加強我縣水運渡口船舶安全管理,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昭通市人民政府關于執行客船渡船簽單發航制度的通知》(昭政發〔〕3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水運安全是交通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全縣安全管理水平,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從我縣水上安全工作的情況看,存在基礎薄弱,制度不夠完善,管理手段落后,管理人員素質不高等問題。這些問題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視,不切實加以解決,隨時可能引發重特大群死群傷安全事故。因此,各有關鄉鎮和部門必須從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增強水運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將客船渡船簽單發航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大宣傳,強化管理
各有關鄉鎮和水庫管理部門要負責抓好簽單責任人的日常培訓、教育和管理工作,不斷增強安全意識和工作責任心,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做好宣傳工作,充分運用各種宣傳方式,廣泛宣傳《安全生產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增強廣大群眾特別是水運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自覺遵章守紀;要加大工作力度,強化安全管理,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杜絕超載,禁止安全設施配備不齊的客(渡)船參與營運,禁止漁船、自用船非法載客。
三、明確職責,全面抓好簽單發航工作
(一)有關鄉鎮和部門簽單發航工作職責
根據《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云南省鄉鎮船舶管理辦法》、《云南省民間渡口試行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對客(渡)船簽單發航工作的責任明確如下:
1.各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客(渡)船簽單工作,落實簽單責任人;
2.水庫庫區內渡船簽單工作按水庫的管理歸屬,由水庫管理部門負責,并落實簽單責任人;無管理機構的水庫,由所在地鄉鎮負責,并落實簽單責任人;
3.縣交通局對全縣簽單發航工作負責監督和業務培訓,對無人簽單發航的,要及時向當地鄉鎮政府及部門發出整改通知。相關鄉鎮政府和部門必須按整改通知的要求,盡快進行認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書面報送縣交通局,同時抄報縣政府。
(二)簽單責任人工作職責
1.廣泛宣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
2.查驗船舶乘客定額是否符合規定,杜絕客(渡)船超載等違法行為;
3.查驗船員證件、船舶證書是否齊備有效,船舶是否配齊持證船員;
4.查驗客(渡)船救生、消防等安全設備是否齊備、有效;
5.監督船員遵章、規范操作,杜絕霧航、早航、夜航和開“帶病船”等違法行為;
6.監督客(渡)船嚴格執行封渡停航和船舶減載等安全規定。
(三)渡口、碼頭分類及簽單辦法
1.渡口、碼頭分類
日平均客流量300人以上的,為一類渡口、碼頭;日平均客流量100人以上至300人以下的,為二類渡口、碼頭;日平均客流量100人以下的,為三類渡口、碼頭。我縣屬一類渡口的有蒙姑鄉蒙姑渡口,白鶴灘鎮龍王廟渡口;屬二、三類渡口的有蒙姑鄉麻窩蕩渡口、一家廟渡口,金塘鄉銹盤石渡口,白鶴灘鎮紅路小沙溝渡口、雀嶼渡口、棉紗渡口,爐房水庫。
2.簽單辦法
一類渡口、碼頭實行航次簽單;二、三類渡口、碼頭,在節假日、趕集天和達到警戒水位及水位異常時,必須按航次簽單,其余時間不定期簽單。
四、工作經費安排
根據市政府安排,簽單發航工作經費由縣政府和渡口、碼頭所在鄉鎮分別承擔50%,水庫庫區內簽單發航工作經費由水庫管理部門負責。由于我縣實行鄉財縣管鄉用,鄉鎮簽單發航工作經費由縣政府統一負責,每年撥款5萬元,縣財政局要將縣政府安排的工作經費按時足額核撥到縣交通局,由交通局統一安排使用。若經費不足,由交通局負責解決。
請有關部門要認真配合鄉鎮,嚴格落實客船渡船簽單發航制度和渡口、船舶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誰簽字、誰負責”的規定,對不具備安全條件和不符合安全規定的違章違法渡船、船舶,要加大執法力度,從嚴查處,確保我縣水運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