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財政預算通知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勞動保障廳(局)、公安廳(局)、教育廳(局)、人口計生委: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意見》(中發[20**]3號)的精神,為進一步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的管理與服務工作,保障有關部門用于農民工管理和服務的必要經費,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農民工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
將勞動力輸入地政府涉及農民工的治安管理、計劃生育、社區管理等有關經費,納入正常的財政預算支出范圍,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指示。對于推動“三農”問題的解決,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大意義。地方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民進城務工就業問題,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和領會中央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積極穩妥地貫徹落實“要加快城鎮化進程,逐步統一城鄉勞動力市場,形成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為農民創造更多就業機會”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帶著深厚的感情做好農民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各有關部門要轉變觀念,按照輸入地屬地管理的原則,將對農民工的管理服務納入輸入地公共管理和服務工作范圍。要認真研究農民進城務工帶來的新問題,按照行政改革的總體要求,重新審視相關管理服務行為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要本著勤儉辦一切事業的原則,合并重復設置的機構,壓縮不必要的開支,整合管理服務隊伍。
二、建立農民工管理和服務工作的經費保障機制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將涉及農民工的治安管理、計劃生育、勞動就業、子女教育等有關經費,納入正常的財政預算支出范圍。要適應農民工輸入的新形勢,合理核定各部門用于農民工管理和服務的支出成本,按照現行財政供給渠道,在預算中予以安排,保障有關部門行使職能的必要經費。對于有關部門按國家規定繼續保留的涉及農民工的收費項目,如治安聯防費、暫住人口登記證工本費等要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對農民工集中、財政壓力大的區、街道、鄉鎮,上級財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幫助區、街道、鄉(鎮)解決農民工管理工作經費不足問題,緩解基層財政的困難。
三、改革警力配置方式,推進流動人口社會化管理
各地公安機關在警力配置上要向基層和一線傾斜,充實公安派出所警力,增加一線社區民警警力,使其有足夠的力量管理流動人口。要適應新形勢的要求,積極推行流動人口社會化管理,由政府根據暫住人口管理工作實際需要,本著精干、效能的原則,兼顧財力可能配備一定數量的協管員,協助做好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工作。
四、逐步推進農民工就業管理服務工作
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方針,進一步清理限制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的歧視性政策,努力營造城鄉勞動者公平就業的政策環境。對招用農民工的企業,要加強用工登記備案和勞動合同管理,開展勞動保障行政監察,及時處理勞資糾紛,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要指導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積極開展信息引導、職業介紹、勞務派遣、勞動保障事務等就業服務,為農民進城務工就業創造有利條件。
五、提供方便、快捷的計劃生育服務
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部門要從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大局出發,堅持改革創新,更新管理與服務理念,按照“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和“同管理,同服務,同考核”工作要求,積極探索建立統一、協調、規范的工作機制,切實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則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隊伍,加強部門預算管理,優化支出結構,確保法律法規規定的免費避孕節育技術服務等支出項目所必需的經費,為流動人口提供方便、快捷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六、保障農民工子女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配合政府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78號)精神,建立并完善保障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的工作制度和經費籌措保障機制。教育行政部門要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納入當地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范疇,充分發揮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的接受主渠道作用,加強對接受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為主的社會力量所辦學校的扶持和管理,指導和督促中小學認真做好接受就學和教育教學工作。積極采取措施,切實減輕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教育費用負擔,做到收費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
財政部
勞動保障部
公安部
教育部
人口計生委
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