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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經貿局(經發局、發改經濟局)、財政局,**經濟技術開發區經發局、財政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省中小企業局《關于加快推進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的指導意見》,為提高我市工業經濟發展后勁,克服小企業發展中存在的空間要素制約,鼓勵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力量投資建立各類小企業創業基地(以下簡稱創業基地),現將推薦上報2008年度**市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目的
小企業創業基地是哺育小企業成長的搖籃,也是有效扶持小企業發展的重要載體。加快推進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符合省委、省政府“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有助于為創業者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和創業平臺,有助于拓寬就業渠道,有助于解決小企業創業初始階段普遍存在的規模偏小、布局分散、產業層次低、用地難、融資難等問題。
二、推薦條件
**市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固定創業場所在10000平方米以上;
2.現入駐孵化小企業在15家以上;
3.安排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
4.具有連續滾動孵化小企業成長的功能,入駐孵化小企業創業成功率在90%以上;
5.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6.有相應的道路、供電、供水、排水、消防、通訊等基礎配套設施;
7.有為創業基地定向服務的服務管理機構,能及時為入駐小企業提供所需服務。
三、推薦程序
1.創業基地本著自愿的原則申報,填寫《**市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申報表》、《**市小企業創業基地現入駐企業情況表》和《**市小企業創業基地已出園企業情況表》,并連同附相關證明材料。申報材料一式2份。
2.各區、縣(市)經貿局(經發局、發改經濟局),**經濟技術開發區經發局,根據推薦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簽署意見(蓋章)后,于10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2份分別報市經委和市財政局,逾期不再受理。原則上,每個各區、縣(市)及開發區推薦上報1—2家創業基地。
3.市經委和市財政局按照創業場所面積、現入駐企業家數、安排就業人數、孵化企業成功率、規劃布局情況、基礎設施水平、服務管理能力、培育企業上規模數量、入駐企業銷售收入增長率、基地產業特色十項指標,從符合推薦條件的創業基地中通過綜合評價,確定15家**市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
四、獎勵標準
對通過綜合評價確定的15家**市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每家各獎勵10萬元。資金來源從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
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