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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民政局、計生委:
為了幫助生育三胞胎以上的家庭解決生活困難,體現政府對他們的關懷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根據市政府領導的指示精神,經商市財政局同意,決定對生育三胞胎以上的家庭給予生活補助,現將具體發放事宜作如下規定:
一、補助的對象:三胞胎均系本市常住戶口,年齡不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以及年滿十六周歲以上的在校學生,并共同生活在一個家庭。
二、補助的標準:生育三胞胎的家庭每月補助100元,三胞胎以上按每增加一個,每月增補100元。
三、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不予補助或停止補助:1、三胞胎已年滿十六周歲,并其中有一個已不是在校學生(包括已有勞動收入或已應征入伍)者。2、三胞胎中有被三胞胎的非直系親屬領養者。3、因其它原因已不成三胞胎者。4、家庭年人均收入達到或超過本市年人均收入者。
四、補助對象的確定:由區縣計生委提供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的具體情況資料,區縣民政局審批。
五、此項生活補助費由三胞胎家庭的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負責發放,在民政社會救濟費項目內列支。在文件下達前生育的家庭于審批之月起補助;在文件下達后生育的家庭自嬰兒出生之月起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