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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縣(市)局:
為了加強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的管理,準確貫徹執行國家減免稅政策,進一步做好減免稅的年度檢查工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辦法》和*市地方稅務局《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將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年檢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檢的范圍:減免稅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企業。
二、年度檢查的主要內容
1、減免稅條件是否符合規定。如對第三產業、“三廢”治理、校辦工廠、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科研單位、高新技術企業、民政福利企業等的減免稅是否符合政策規定,有無以隱瞞欺騙等手段騙取減免稅或未經稅務機關按規定批準擅自減免稅及擴大減免稅范圍的情況;
2、減免稅審批資料是否齊全、完整;
3、減免稅企業是否按規定進行正常的納稅調整和納稅申報,是否準確計算減免稅金額和按規定用途使用減免稅款;
4、減免稅款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會計處理。
三、年檢審批權限
從2001年起,市局將企業所得稅年度檢查權限調整為: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企業,由各分局受理審核后,報市局年檢;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以下的企業,由分局進行年檢;縣(市)局所轄企業由縣(市)局進行年檢。
四、年檢時間:每年自6月1日起至7月30日止(今年可延至8月30日)。
五、年檢所需資料
每年6月1日前減免稅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市區各分局(應報市局年檢的企業)于6月15日前向市局報送以下資料:
1、《減免企業所得稅()年度檢查表》;
2、《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審批表》復印件;
3、年度納稅申報表;
4、年度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5、減免稅款使用情況書面說明;
6、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
六、有關要求
1、企業所得稅減免稅企業的年度檢查工作,是企業所得稅規范化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各局要充分重視。主管稅務局要全權負責并具體實施這項工作的全過程,同時要指定工作責任心強、業務素質好的同志專職負責這項工作,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確保按時完成年檢工作任務。
2、各局要結合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年度檢查工作,對減免稅執行到期的企業,要自期滿之日起恢復征稅;對未經稅務機關按規定批準,擅自比照有關規定自行減免稅的,要查明原因,認真予以糾正,并按《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
3、對減免稅企業由于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或不按規定用途使用減免稅款等,要取消減免稅資格。
4、認真填制《減免企業所得稅()年度檢查表》(附件1)和《減免企業所得稅()年度檢查匯總表》(附件2),匯總表于8月30日前(今年可延至9月30日)上報市局。
七、以后年度的減免稅年檢工作按此《通知》要求進行,除需制定補充規定外,市局不再另發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