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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
為了規范會計電算化考試管理,推進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規范運行,實現會計電算化考試管理系統與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系統的銜接,經研究,決定調整現行會計電算化考試辦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管理方式
依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會計電算化考試作為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一項科目,考試報名、考試成績及證書管理統一納入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系統范圍。全省統一使用由山東歐瑪公司開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系統”和杭州天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的“會計電算化考試考務系統”。
二、考試報名
會計電算化考試報名與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同步進行,各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應單獨統計會計電算化考試報名信息,利用會計電算化考試考務系統進行考場考點及準考證的分配設置,并向考生發放會計電算化考試準考證。
三、考試大綱及命題
依據財政部*年制定并公布的《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大綱》,省財政廳統一組織考試題庫命題及更新工作,試題庫免費提供給各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使用。
四、考試組織與實施
各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負責本市及所轄區、縣的會計電算化考試考務工作。堅持考培分離,嚴格審批會計電算化考試點,具體實施電算化考試。為與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有效銜接,各市會計電算化考試應于每年6月至8月進行。
五、成績統計與管理
各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應于每年9月8日前統計完成當年會計電算化考試成績及相關信息,并報送省會考辦。省會考辦統一公布當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各科目成績,并發放合格成績單。
六、證書管理
會計電算化考試納入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系統后,不再單獨發放會計電算化合格證書,原持有的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合格證書可延續使用兩年,即在*、2009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中可視同會計電算化考試科目成績合格。
本通知自之日起執行,原《*省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管理辦法》廢止。*及*年度已取得會計從業資格另兩門科目合格成績單,但未參加會計電算化考試的考生,無需再參加*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直接到電算化考試點報名考試,憑會計電算化合格證書換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