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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及駐區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國發[*]10號,以下簡稱《綱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37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省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意見》(粵府[*]83號)及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粵府辦[*]78號)精神,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和“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獎罰分明、制約有效”的行政執法運行機制,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區政府決定在全區開展行政執法職權核準、界定、公告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行政執法職權核準界定公告工作
行政執法職權的核準、界定、公告工作,既是貫徹落實《綱要》精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貫徹實施《若干意見》和《廣東省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和實行評議考核制度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從依法行政、依法治區的高度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嚴格按照國務院和省、市、區政府的要求,認真核準、界定本單位的行政執法職權,做到職權法定、程序公開、執法規范、監督有效,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知情權和參與權,確保社會及其他國家機關的有效監督,促使行政執法主體正確履行法定職責,嚴格依法行政。
二、行政執法職權核準界定公告的主要內容和方式
(一)這次行政執法職權核準、界定、公告的范圍是指法律、法規、規章授權或委托的各項具體執法職權,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給付等職權。凡是有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實施上述具體職能的各有關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以及受委托的組織,都要按本通知要求,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本單位的職權依據進行審查,認真核準、界定行政執法職權,確認行政執法主體,明確崗位職責。
(二)行政執法職權核準、界定結果,由區政府法制局報經區人民政府核準確認后,分批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告,并匯編成冊。各有關單位也要按照建立執法責任制的要求,同時將本單位核準、界定后的行政執法主體、職權、依據、標準、范圍、期限、辦事條件、辦事程序等自行向社會公布,增加執法透明度,自覺將執法活動置于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的監督之下。
三、組織實施和具體要求
(一)本次行政執法職權核準界定公告工作在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區政府法制局具體組織實施。區政府法制局要會同區監察局、人事局、編辦等相關職能部門共同核準、界定行政執法職權。
(二)各有關單要立即按照通知的要求,抓緊開展行政執行法職權的核準、界定工作,并按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區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韶湞府辦[*]32號)的要求,在*年7月15日前將有關材料(附電子文本)加蓋本單位印章后報區政府法制局。
(三)各有關單位要結合這次行政執法職權的核準、界定、公告工作,進一步規范本單位的行政執法行為,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操作規范,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將我區行政執法責任制推上一個新臺階。
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逕向區政府法制局、區編辦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