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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區市衛生局、楊凌示范區社會事業局、省衛生監督所:
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規定和“衛生部關于開展20*年化妝品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47號)以及20*年全省化妝品專項整治實際情況,為切實加強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我廳決定今年繼續開展化妝品專項整治工作。現將化妝品專項整治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今年化妝品專項整治工作要以《染發劑原料名單(試行)》為依據,以整治化妝品標簽說明書違法宣稱治療作用為重點,加強對藥店和化妝品專賣店等流通環節的監督檢查。各地市要通過專項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化妝品企業衛生監督數據庫。
(一)化妝品經營環節
經研究,決定*為重點整治城市,每個重點城市檢查數量化妝品經營單位的數量不應低于80%,其它城市應不低于75%。包括:
1、監督檢點單位:藥店和化妝品專賣店
2、重點檢查內容: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打擊商業欺詐專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20*]21號)要求,檢查以上場所經營的化妝品標簽、標識、說明書是否宣傳療效、是否使用醫療術語、是否注有適應癥等。
(二)對化妝品衛生質量進行專項抽檢。重點抽檢:
1、宣稱具有祛斑或美白功能的化妝品;
2、宣稱具有祛痘、抗粉刺或除螨功能的化妝品;
3、消費者投訴產品及指定抽檢的化妝品。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認真研究落實今年化妝品專項整治工作,把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具體機構和個人,實行嚴格的責任制度,要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制定各地市化妝品專項整治具體實施方案,并及時函報我廳法監處。我廳將根據各地的整治方案,采取明查暗訪的方式對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監督評價。各地完成的監督檢查工作量、查處案件數量、上報的重要案件數量等將作為主要評價指標。
(二)對于監督發現的違法產品和行為,各地要追蹤溯源,及時查處,并主動向社會通報。對于跨省的違法案件,要及時通報信息并上報省衛生監督所開展協查。重要案件要及時上報廳法監處。
(三)建立舉報制度,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各地要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并向社會公布,認真處理、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充分發揮輿論宣傳機構作用,廣泛宣傳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客觀反映問題和相應的解決措施,對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同時加強對經營單位的指導,宣傳相關法規、規范和標準。
(四)請各地市在20*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年度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并函報省衛生監督所市場衛生監督科。工作總結中要同時將具體監督檢查結果按照附件規定的相應標準格式打印上報(包括簽章文本和電子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