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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縣直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維護肉類市場秩序,防止疫病傳播,確保肉食品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縣生豬定點屠宰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對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生豬定點屠宰工作是貫徹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依法行政的政府行為,是確保肉食品安全質量,維護肉食品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效舉措,同時生豬定點屠宰工作是一項系統性工程,需要全社會特別是各級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大對《條例》的宣傳力度。提高全民對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二、進一步明確城區和試點鄉鎮生豬定點屠宰區域和范圍,維護肉品市場秩序
城區生豬定點屠宰區域包括瀲江鎮和工業園區所屬范圍以及該范圍與埠頭鄉、長岡鄉及高興鎮、江背鎮的結合部,具體為:東至上社橋頭前200米、芳塘灣橋東側、大枧機耕道和姑嶺路以西,東河新橋頭粉磨站門口前200米、紅門大橋頭,南至德心橋原埠頭農機廠門口,西至大禾場、興國火車站貨站門口及聯群、下渡鐵路線外300米處,北至小山塔下橋為界。按照上級要求,鄉鎮生豬定點屠宰工作要逐步推開,*年先在東村、古龍崗、崇賢三個鄉鎮試點,其試點范圍以現有行政區劃為準,*年擴展的其他鄉鎮定點范圍也按行政區劃為準。
三、明確部門職責。加大市場執法力度,確保肉品安全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共同抓好生豬定點屠宰執法工作。商業主管部門是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的執法主體,要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不法行為,協調各成員單位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和肉類市場的監管,杜絕非定點屠宰廠(場)或未被檢疫檢驗的豬肉食品進入定點區域銷售;畜牧獸醫部門要抓好生豬及其產品進出的檢驗檢疫,防止帶疫生豬進、出廠(場)及疫情傳播。工商部門要配合商業主管部門搞好肉品市場流通環節的管理工作,同時會同衛生部門、畜牧獸醫嚴厲查處打擊制售注水肉、病死肉、劣質肉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要對行政執法部門打擊私屠濫宰生豬的活動給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時查處和嚴厲打擊拒絕、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和違法犯罪分子。各鄉鎮要按照《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條例》及省、市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的要求,成立相應的生豬定點屠宰領導機構,切實加強領導,同時認真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條例》的宣傳,切實維護所轄區域生豬定點屠宰秩序,保障農村市場肉品安全。對監管不力和失職瀆職的,要追究各有關單位和當事人責任。
四、嚴把市場準入關,切實加強對重點用肉單位的管理
商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肉品流通和消費環節的業務指導,實行肉品市場開辦者質量責任制,認真落實肉品進貨檢查驗收、索票索證、購銷臺賬和質量承諾制度,不銷售非定點屠宰廠(場)加工和未經檢驗、檢疫合格的肉品,嚴格實行不合格肉品的退市、召回、銷毀、公布制度,凈化肉品市場。外地定點屠宰廠(場)生產的鮮肉,需經縣商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取得相關證照后方可入市銷售。同時,各有關部門要重點加強對肉制品加工單位和個人以及賓館、飯店、集體伙食單位等用肉單位的肉品安全管理,督促其按《條例》規定采購、銷售或使用定點屠宰廠(場)生產的肉品,確保貨源渠道合法和質量安全。
五、進一步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場的管理,使人民群眾真正吃上“放心肉”
商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定點屠宰廠(場)的監管工作,開展定期、不定期監督檢查,督促定點屠宰廠(場)嚴把入廠檢疫關和肉品出廠檢驗關,認真執行生豬屠宰和肉品檢驗操作規程,對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生豬一律不得屠宰,并就地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不合格生豬產品出廠(場)銷售。對因監管不力或瀆職造成不合格肉品上市的單位,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縣定點屠宰廠(場)要轉變思想觀念和經營作風,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規范經營行為,切實增強發展后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