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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由股東出資依法設立的以贏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其一切活動都是以財產為基礎的,,公司資本直接來源于股東的出資。對公司而言,股東的出資是至關重要的。如果行為人違反規定,實施了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行為,使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實際不符,很可能造成公司不能成立,或成為“空殼公司”,從而喪失實際履約能力和對債權人的權益的保障功能。因此,加大對公司注冊資本的監管力度,確保注冊資本的真實尤為重要。基于以上認識,最近,我們把對公司注冊資本的監管放在突出位置,結合企業年檢,對公司注冊資本進行了認真的整頓。從整頓情況來看,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現象較為嚴重,僅今年五、六月份,我們就查處了五起這類的案件,虛報、虛假、抽逃出資達141萬元,加上去年查處的一起虛報注冊資本450萬元大案,虛報抽逃出資額達591萬元。
一、虛報注冊資本。股東為設立公司,將籌集的資金存入擬設公司的臨時帳戶,取得銀行出具的股東入資進帳單,在尚未到工商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的情況下,立即將出資從臨時帳戶上轉入個人存折,由個人自由支配。例如最近我們查處的萬權服飾公司,其股東趙某在2003年6月26日向某信用社貸款25萬元作為出資存入擬設公司的臨時帳戶,取得銀行出具的股東入資進帳單后,在當天又從擬設公司臨時帳戶上支取25萬元歸還某信用社的貸款。還有我們查處的有成制衣公司,該公司股東魯某在2004年3月12日將其出資的70萬元存入擬設公司的臨時帳戶后,于當天又支取69萬元轉入其個人存折,由個人支配。
二、抽逃出資。公司股東在登記注冊后,從公司轉移出自己出資額的一部分。如我們查處的春蕾服飾公司,股東夏某在公司登記注冊后,從公司提取15萬元作為個人建私房使用。還有我們查處的雪狐服飾公司,該公司在2004年12月為了增加注冊資本,向他人借款220萬元,存入公司帳戶,經過驗資,到工商機關辦理增加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后,立即從公司帳上支取22萬元歸還他人。
三、虛假出資。公司股東根本沒有出資,未將貨幣按規定存入擬設公司的臨時帳戶,而是以欺詐手段表明自己已經出資。例如我們查處的海派制衣公司,該公司兩股東根本未將其出資的50萬元貨幣存入擬設公司臨時帳戶,而是偽造二份股東出資銀行進帳單,偽造驗資報告,從而騙取公司登記。還有我們去年查處的弘歷服飾公司,為了將注冊資本由50萬元增至500萬元,偽造兩份金額共450萬元的銀行進帳單,騙取驗資機構的驗資報告,從而達到增加注冊資本的目的。
上述問題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股東法律知識欠缺,混淆了個人資產與公司資產的界限。認為公司是我們股東個人投資的,公司的錢就是我們個人的錢,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例如春蕾服飾公司在成立后,抽回15萬元用于個人建私房,兩個股東都認為這是我們個人的公司,我們想怎么用公司的錢就怎么用,又不是國有企業。持這一想法的不僅僅是這一公司,基本上我們查處的幾家公司都有這種認識。
二是股東誠信經營的理念缺失。一些公司為了在外樹立形象,顯示實力,便于向銀行貸款,于是想方設法借錢來擴大公司注冊資本,達到增加注冊資本的目的后,又將資金抽回歸還他人。
三是公司內部制約機制形同虛設。公司表面上看起來是二個或二個以上股東出資設立的,但絕大多數是家庭式的企業,有的是與小舅子共同出資設立,有的是與兄弟姐妹或年邁的父母共同出資設立,實際上是一人公司,公司章程、財務制度成為應付注冊登記的書面工具。
四是工商部門的日常監管不到位。公司登記注冊后,幾乎沒有對其進行過回訪檢查,就連一年一度的年檢,也未認真審查公司的帳目和有關會計記帳憑證,只要公司提交了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就給予通過年檢。事實上,會計師事務所只要公司按他們的要求交了費,不論股東出資是否真實,財務報表是否真實,都會給其出具審計報告或驗資報告的。
五是工商執法人員和股東的會計知識欠缺。目前我們工商執法人員懂財務會計的極少,根本不知道如何去檢查注冊資本到位的情況,也就無從對此進行有效的監管,指導公司如何規范。公司股東由于不懂會計知識,既便有的公司會計向其提出了公司資產不能隨意抽走,用作個人方面的支出,公司股東也是聽不進的,反而說會計:是你說了算還是我說了算,是你當老板還是我當老板。
六是金融機構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隨意支付資金。例如一些公司上午將股東出資進入臨時帳戶,在公司還未經登記注冊,還未取得公司印鑒的情況下就允許公司任意提取資金,為虛報注冊資本提供方便。一旦我們需要到金融機構調查取證時,他們還以種種理由不予配合。
要想實現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有效管理,我們認為:
一是加大對公司法的宣傳力度。使公司法的主要精神家喻戶曉。不僅要利用舉辦培訓班的形式對公司股東及其管理人員進行宣傳培訓,還要在全社會進行多層次多形式的宣傳,只有這樣,才能使公司股東自覺守法經營。也只有這樣,提高了全民的法律意識,才能使我們在查處虛假出資、抽逃出資、虛報注冊資本案件時得到各方面的支持與配合。
二是建立企業實力評價體系。以建立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為載體,按照現有的各類市場主體的“經濟戶口”,及時收集企業資產、負債的構成及稅收上繳情況,形成一個包括注冊資本數額、資產負債構成及稅收上繳等情況指標在內的企業實力評價指標體系。
三是加強會計業務培訓力度。一要加大對工商執法人員的會計業務培訓,使執法人員都能懂得怎么去查帳,怎么去規范企業的行為,以便對企業進行指導。二要加大對公司股東及其管理人員的會計培訓力度,使之自我管理、自我規范,守法經營,誠信經營。
四是加強對公司的日常監管。在登記注冊后的一、二個月內,要及時進行回訪檢查,盡早發現問題,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在年檢的時候,特別是在公司成立后的第一個年度檢驗,或是在公司增加注冊資本后的一次年檢,一定要認真細致地檢查其帳目及其記帳憑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是加強對驗資機構的管理。對驗資機構有意無意為企業掩蓋抽資行為的,工商機關應依法處理,還可采取不信任措施,對其提供的驗資報告、審計報告不予認可,還可及時與財政部門溝通,促進財政部門加強行業管理,使驗資報告、審計報告真正成為工商機關對企業實現有效監管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