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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事部原先的計劃,公務員加薪方案將在7月出臺。但是因為分歧太大,這一方案可能會延后出臺
各界翹首以盼7月出臺的公務員調薪方案,可能沒有想像的那么快。
《財經時報》獲悉,由于存在不同的意見分歧,這一方案還在繼續醞釀和探討中。財政部正在準備一個對外的通稿,但未之前,有關人士拒絕透露其內容。
有關人士猜測,自1985年以來的第八次公務員調薪計劃,在步調上很可能會有所調整。
列入政府日程
公務員可能在今年加薪的消息,始自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會議認為,為公務員加薪,是提高城鄉居民收入的起步之舉,能帶動全民收入的提高,并且達到刺激內需的目的。
據當時香港媒體的報道,有關部門正在醞釀的工資調整方案,可能在今年7月實施,預計平均加薪幅度約15%。
在今年3月19日舉辦的“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06年會”上,國家發改委主任馬凱也向與會者表示,“低收入階層的收入將不斷提高,當然公務員的工資、企業職工的工資,都要有新的增長。”
雖然馬凱的發言重點,主要集中在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上,但境內外輿論最為關注的,卻仍然是公務員將要加薪的消息。據了解,在1985年到2003年期間,公務員曾經加薪8次。
按照政府的工作安排,公務員加薪是工資制度改革的一部分。早在去年10月公布的《十一五規劃建議》中已經提出,將建立規范的公務員工資制度和工資管理體制。
在兩會作《政府工作報告》時,國務院總理也曾經提出,今年要改革公務員的工資制度。隨后公布的《國務院2006年工作要點》、《十一五規劃綱要》,對此都加以確認。
根據這些政府文件,中央政府未來將“建立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公務員工資制度”、“建立規范的公務員工資制度,規范職務消費”。
預算撥347億元
《財經時報》通過查閱財政部《2006年預算報告》獲知,在2005財年,中央財政比預算超收1619億元,其中將劃撥347億元,用于預留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及配套政策支出。
4月中,在馬凱透露公務員加薪消息后一個月,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在北京一研討會上再次確認,今年中國將給公務員加薪。財政科學研究所是財政部的智囊機構。
賈康認為,公務員加薪方案一旦得到落實,將對消費、擴大內需有正面的促進作用。但他沒有透露具體的加薪幅度,賈康表示,根據過去的經驗,公務員工資漲幅不會太高。
《香港經濟日報》引述賈康的話說,此番加薪的范圍,并不僅限于600萬在職公務員,還包括3000多萬事業單位職工,此后還要給軍隊、離退休老干部等約4000萬人加薪。
5月26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說,要深化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完善的公務員薪酬制度。不過根據新華社的報道,會議并沒有明確,是否將在今年內對公務員全體加薪。
這次會議著重指出的是,完善分配制度,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努力緩解地區之間、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
至于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以逐步縮小地區間公務員收入的差距,適當向基層傾斜為主。目的是“促進公務員隊伍建設,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尚存異見
不少專家皆指出,公務員加薪的好處之一是,會起到“示范效應”,成為逐步開啟全民收入提高的突破口。
對這種說法,致力于社保研究的經濟學家史寒冰持保留態度。他在接受《財經時報》采訪時說,公務員歷次加薪的理由,除了“高薪養廉”、“擴大內需”之外,就是“示范效應”。但是,“示范作用沒有看出來。因為在市場經濟時代,決定企業職工工資高低的,主要是勞動力供求狀況,但現在的情況是勞動力供過于求。”
而勞動與社會保障部的一份報告,在某種程度上證實了史寒冰的判斷。這份報告的題目是,《十一五期間健全廣東省社保體系的重點與難點問題研究》。
根據這份報告,在1993年至2004年的12年中,珠三角地區的農民工的月收入,僅僅增長了68元。而在1997年至2003年,公務員工資曾在6年內有4次調整。其中,2001年曾經加薪2次。
在曝出公務員加薪消息之后,許多法學家都對此持質疑態度。不過,他們質疑的并非是否該加薪,而是公務員加薪的程序。“保姆不能自己給自己漲工資。這個程序最好由外部人推動,由人代會審批。”
在接受《財經時報》采訪時,參與《公務員法》起草的法學家毛壽龍表示,因為各地公務員之間、各部門公務員之間收入差距比較大,所以,“整體加薪難度比較大。有的地方加薪不足,有的地方加薪太多。”
沒那么快
“關于公務員加薪的問題,人事部正在準備一個正式對外的通稿。作為個人來講,就不方便說這個問題。因為工資問題也比較敏感,最好由組織統一對外講。”
劉艷良婉拒了《財經時報》的采訪要求。劉是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科研管理處處長。她在2006年的一個重要研究課題,就是《公務員法實施后公務員工資與福利制度研究》。
但是,這個課題目前仍然處在研究階段,并沒有形成最后的成果。劉艷良也不愿意向記者透露人事部通稿的情況。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是人事部的智囊機構。
不過,該院另一位研究員在接受《財經時報》采訪時估計,無法按照人事部原先的計劃進行,原因是各方分歧太大,“現在我們不能肯定是否能如期頒布。”
公共福利將受監控
易強
“我們接這個項目時,沒想到它會這么難。原先還想提前完成這個項目,現在看能按時完成就不錯了。”在接受《財經時報》采訪時,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楊燕綏說。
楊燕綏所說的這個項目,是國家社會公益研究專項項目,叫作《中國公共部門福利支出監控系統研究》。這是一個期限為2年的項目,始于2004年11月,按計劃將終于2006年11月。
參與這個項目的,除了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還有勞動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這個研究所是勞動保障部的智囊機構,為相關部門提供政策依據。
楊燕綏告訴《財經時報》,如果科研成果最終能夠實施,未來公務員的福利發放,將與其工資成合理比例。“這對政府改革、對廉政政府的建設非常關鍵。”
根據《國務院2006年工作要點》的安排,今年將進一步加大清理規范津貼補貼的力度,研究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提高艱苦邊遠地區津世界秘書網版權所有,貼標準。
福利支出監控系統
楊燕綏參與的這個項目的主要內容,是調查中國公共部門福利支出狀況,論證建立中國公共部門福利支出標準的必要性。
這需要對公共部門3個職業類別層次、近140個職業門類制定量化的、具有可操作性和示范性的復合型指標,即建立“中國公共部門福利支出監控系統”。
這個項目的最終目的是,研制完成福利支出監控系統應用軟件。“從而為建立國際化的科學而高效率的中國公共部門福利支出制度,奠定必不可少的政策基礎和技術支持”。
按照學界的普遍說法,就單從工資的角度而言,公務員的工資水平并不高,但如果綜合考慮其福利收入、以及“隱性收入”,則公務員的實際收入水平則至少處于中游。
主要從事社保研究的經濟學家史寒冰,在接受《財經時報》時說,目前企業職工的每月收入中,要扣除14%左右繳納“三險”,因此企業職工的可支配收入降低了。
公務員的情況則不同。他們的各種福利支出,都是由國家財政支付。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其醫藥報銷制度非常優厚。“遺憾的是沒有數據來說明這一點”。
兩大困難阻礙調研
要解決這個遺憾,史寒冰可能還要等上一段時間。這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楊燕綏所參與的這個項目的進度。
事實上,即便得到有關部門的支持,楊燕綏要取得準確而翔實的數據,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公共部門的福利支出非常混亂,調研起來非常困難。”楊燕綏告訴《財經時報》。
這種情況阻礙了調研的進度。另一位參與調研的學者向記者透露,原先的計劃是,在2005年1月到6月期間,花半年的時間對公共部門福利支出進行全國調研、搜集數據。
“但由于很多部門不樂意配合,后來實際上拖延了好幾個月,而且最終得到的數據恐怕還不夠準確。”
記者了解到,課題組在獲得統計數據之后,對建立福利支出監控系統的可行性,進行過深入的論證,但隨后又遇上了第二個困難——理論上的空白。楊燕綏說,課題組主要是參考了國外的做法,比如美國、歐洲、以及新加坡、香港等地的經驗。
楊燕綏介紹說,那些比較富裕的小國,大都是用高薪養廉的,但在美國和歐洲,則不一定采用高薪,“有的就比公司的平均工資才高10%左右,但是,他們的福利則相對比較好”。
福利與工資成比例
按照從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公務員法》,目前公務員享有公休制度,以及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另外,公務員還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以及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與補助。
但《公務員法》對福利的界定并不明確,因此,楊燕綏所在的課題組肩負的工作,還包括如何界定福利的內涵。“然后把福利和工資有個區分。這樣才能進行整個薪酬制度的設計”。
楊燕綏告訴《財經時報》,在福利支出監控系統的項目中,將從理論上和技術上,確定公務員的工資和福利的比例。“這樣,我們用了一年的時間來構建理論基礎”。
“關鍵是我們要從理論上說服政府,為什么工資和福利之間要有比例。如果工資太低、福利太高會產生什么副效應。因為公務員的工資低,福利發得太亂,已經影響到社會分配”。
記者了解到,如果按照原先的進度,公共部門福利支出監控系統報告、及其系統應用軟件將在8月完成。9月到11月期間,勞動保障部將對系統及其應用軟件進行調試及評審。
收支改革清除“小金庫”
易強
財政部將在明年推動收支分類改革,通過對政府收入、支出功能、支出經濟進行分類,可以清晰顯示政府每一筆錢,具體是怎么花的;也可以從根本上,清除單位“小金庫”存在的制度土壤
“公務員的實際收入構成,包括正規貨幣收入、非正規貨幣收入、非貨幣收入,以及職務消費等方面。他們的收入算是比較高的。但實際情況并不清楚,單位之間差別也特別大。”
在接受《財經時報》采訪時,行政法學家毛壽龍如此表示。雖然他是《公務員法》的參與者,但是,對于到底政府每年付給公務員多少錢,他并不是十分清楚,能夠找到的數據實在有限。
與毛壽龍同感遺憾的,還有清華大學教授楊燕綏,以及經濟學家史寒冰。這兩位主要從事公共財政研究的學者,在接受《財經時報》采訪時也表示,要弄清楚公務員的福利情況,是非常困難的事情。
不過,這種情況可能在明年有所改觀。
根據新華社不久前的報道,經過國務院的批準,財政部將在明年推動收支分類改革,“通過對政府收入、支出功能、支出經濟進行分類,可以清晰顯示政府每一筆錢,具體是怎么花的”。
政府推動收支改革
《財經時報》從財政部了解到,現行的國家財政支出項目,主要包括基本建設支出、增撥企業流動資金、科技三項費用、地質勘探費、支農支出、國防支出、行政管理費等11個項目。
其中,與公務員收入相關的,主要是行政管理費項目。不過,按照財政部現行的做法,行政管理費項目之下并沒有設置明細賬戶,因此,公共財政研究者不能獲得翔實準確的數據。
而根據財政部向新華社提供的消息,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將主要包括3個方面,其一是對收入進行分類、其二是對支出的功能進行分類,其三是進行支出經濟分類。
據了解,原先的一般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和預算外收入等,都將統一納入政府收入分類體系,使政府的各項收入來源都能得到清晰的反映。
同時,政府將按照其職能和活動設置支出科目。通過支出功能分類,可以清楚地了解政府的各項支出都具體做了些什么事。
而最為重要的改革措施是,政府將通過支出經濟分類,反映其各項支出的具體經濟構成,反映政府的每一筆錢具體是怎么花的。“這是財政預算管理和財務經濟分析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公務員“陽光”收入
《財經時報》在采訪中了解到,不少學者都認為,政府如果能切實推動收支分類改革,將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小金庫”屢禁不止的情況。同時,有望使公務員的實際收入曝在“陽光之下”。
“小金庫”指的是政府部門的賬外資金。
按照財政部、審計署以及央行的規定,凡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及有關規定,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未列入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賬內或未納入預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項資金,均屬“小金庫”。
去年9月28日,審計署曾經公布一份審計報告。這份報告稱,在中央32個部門單位中,有不少單位存在“小金庫”現象。比如建設部,其下屬中規院自籌基建支出5195.5萬元未納入2004年預算。
法學界人士表示,“小金庫”屢禁難止的原因,主要是因為目前中國還存在“審批經濟”、存在“官商經濟”,在運作上還沒有完全按照市場規律運行,采取不正當手段競爭還有很大的存在空間。
“小金庫”壽終正寢
因此,導致出現許多灰色收入或支出無法做賬,客觀上為“小金庫”的存在提供了借口和條件,直接導致了“小金庫”屢清屢設的出現。
另外,國家機關和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在體制機制轉變過程中,尚未建立起科學合理的職工收入分配制度和獎勵機制。因此,在具體實踐中,很多“小金庫”是以發放干部職工獎勵為名設立的。
而“小金庫”的支出,突出表現在濫發、濫支和吃喝玩樂等揮霍浪費上。有的單位打著“職工福利”的幌子,不僅逢年過節發,應由個人支付的款項也從“小金庫”中支出,“福利”只謀到少數人身上。
對此,三門峽市紀委常委徐美華感觸頗深。徐美華在一篇調研報告中舉例說,義馬市某單位在無收費依據的情況下,收取企業6萬元;某單位曾3次支出旅游費用1.5萬元;某單位1998年至2001年,4次購買毛毯、繡花被167條。
這不過是很多類似事例中的一兩個。
據了解,為了確保收支改革的順利進行,財政部已經作出全面的動員和部署,中央部門和地方則正在抓緊進行培訓、數據轉換和軟件調整等工作。
世界各國公務員及其薪酬情況
財政供養率是指財政供養人員總數占該國人口總數的比率。財政供養結構則是指財政供養人員的不同性質構成。財政供養人員可分為國家(地方)公務員和一般公共服務人員兩大類。
不同類型的市場經濟國家的財政供養率和供養結構各有不同。第一類型為自由市場型國家,主要有美國、英國、日本;第二類型為福利社會型國家,主要有法國、德國、瑞士、瑞典;第三類型為與中國文化相近型國家(地區),主要有新加坡、韓國、香港、臺灣。
美國國家公務員是包括除政治任命以外的政府部門所有的工作人員,人數為2254萬人。美國財政供養人口還包括美國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各級地方政府中的“政府雇員”和美國州立大學的教師,總人數為4612.1萬人。
法國公務員是指政府、公共機構、公立醫院工作人員以及中小學教師,數量為550萬人。財政供養人口為1010萬人。法國公務員的工資制度是一種動態的指數工資制,公務員的所有類別和等級都列入一個統一的工資指數表。工資指數從100-1015,在1015上還有a-g7級,最高工資指數為1496.各個公務員的工資等于工資指數乘以當年指數點值,工資指數點值是根據當年的物價確定的。2003年,法國公務員平均月工資為2460歐元/月,當年法國最低工資標準為1215歐元。
日本公務員是指,政府系統的公職人員以及國會、法院、國立學校與醫院、國營單位所有人員,人數為443.9萬人。日本財政供養人員包括政府系統的公職人員和國會、法院、國立學校與醫院、國營單位所有人員等,總人數為1523萬人。
英國公務員是指,非經選舉產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常任文官及各類政府官員,為110萬人。財政供養人口為440.6萬人;新加坡公務員人數為13.5萬人,財政供養人數36.2萬人;香港公務員人數為22.3萬人,財政供養人數為75.5萬人。
德國公務員范疇十分廣泛,包括政府官員、法官、檢察官、外交官、教師等職業,總人數為631.8萬人,財政供養人數為1046.1萬人。
規范職務消費:央企起步
郭威
作為“規范職務消費”工作的一部分,6月8日,國資委網站上公布了《關于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對經常發生、用途明確、標準易定的職務消費,可以探索實行貨幣化改革。
《指導意見》強調,職務消費貨幣化的標準不得高于貨幣化改革前的費用支出,不得變相提高企業負責人的總體薪酬水平。但隨之,還是立即引來了一片質疑。
質疑者稱,公車改革、取消福利分房等無一不是最終演變為“變相加薪”。
一項針對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負責人2003年收入狀況的調查顯示:目前中央企業負責人平均年收入36萬元,這個數字還不包含“長期激勵”以及“職務消費”。其中,一些壟斷行業的央企高管收入則大大高于這個平均數,而其職務消費遠遠高于其“薪金收入”。
不同行業的收入差距過大,職務消費難以量化、國有資產浪費嚴重,最終促使國資委出臺了該《指導意見》。
《意見》明確要求嚴格控制職務消費水平,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要納入企業年度預算內進行調控,避免職務消費預算的過快增長。并增強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透明度,企業擬定的職務消費管理制度在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前,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聽取職工意見。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情況應作為廠務公開的內容,定期在適當范圍公布,接受職工的民主監督。
實際上,此次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并非心血來潮,而是早已于去年在寶鋼先行先試,但“試點”的效果并不理想。
到了自己口袋里的錢自然沒有人再愿意把它拿出去。據勞動保障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員透露,他們在調研中發現,在集團實行“職務消費貨幣化”之后,那些必不可少的支出,被轉嫁到了下屬企業,“就連手機卡也一并過了戶”。
這樣的貨幣化顯然是國資委不愿意看到的。國資委有關負責人指出,近年來,中央企業在規范負責人職務消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總體上看,多數企業沒有針對不同崗位的需要以及不同消費項目的特點,制訂全面、完善的管理制度;多數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沒有做到公開透明;少數企業還存在著負責人職務消費項目雜亂、支出隨意、管理失控的問題。
所以此次《指導意見》出臺的同時,國資委一并要求中央企業,必須在今年年年底前建立起“規范職務消費的有關制度規章”,并從2007年起嚴格實施。
雖然央企領導人不屬于公務員序列,但是自央企領導人開始的“規范職務消費”,和中央政府“建立規范的公務員工資制度,規范職務消費”的要求是一脈相承的。
1985年后歷次公務員酬體系調整
改革開放后,尤其是1985年以后,國家曾對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進行過八次調整及改革。
第一次調整:1985年6月,由以級別定工資的職務等級工資制轉到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結構工資分為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和獎勵工資四個部分。改革后的高低工資差別為10.2倍(不包括工齡工資和獎勵工資)。
第二次調整:1989年,為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國務院決定給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普調一級工資,并在此基礎上重點解決專業技術人員工資中的一些突出矛盾。這次改革后的高低工資差別仍為10.2倍(不包括工齡工資)。
第三次調整:1993年10月1日,《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正式實施,國家干部變為公務員,按不同職能,將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分為四個部分: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其中,以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為主體。這次改革后的高低工資差別為6.1倍(不包括工齡工資)。這次工資制度改革同時確定機關與企業、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工資制度。機關工作人員的平均工資水平與企業相當人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大體持平。
第四次調整:1997年7月1日,經國務院批準,機關行政人員基礎工資標準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機關新錄用人員的試用工資相應提高:大學本科生由每月70元提高到225元;碩士生由每月97元提高到260元;博士生由每月105元提高到290元。此次加薪充分體現了對知識分子的重視。調整后的高低工資差別仍為6.1倍(不包括工齡工資)。
第五次調整:1999年7月,公務員再次加薪,將基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級別工資標準由十五級至一級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通過這次調整,機關干部的高低工資差別為5.6倍(不包括工齡工資)。
第六次調整:2001年1月1日,基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級別工資標準由十五級至一級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調整后的國家公務員高低工資差別為5.7倍(不包括工齡工資)。
第七次調整:2001年10月1日,為進一步擴大內需,國務院決定再次提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人均月工資增加80元,增幅為15%。主要體現在“職務工資”上,由原來的50元至480元提高到100元至850元。調整后的高低工資差別為6.4倍(不包括工齡工資)。
第八次調整:2003年7月,將職務工資由原來的100元至850元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調整后的國家公務員高低工資差別為6.6倍(不包括工齡工資),這次工資調整后一直維持到目前。
三爭議障礙公務員調薪
郭威
被社會各界(包括相關專家和官員)激烈討論的問題是,中國公務員的薪酬是高還是低?低工資等同于低收入嗎?加薪能否讓公務員收入“陽光”化?以及,應當以什么樣的程序啟動公務員薪酬體系的調整。
正在醞釀中的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再一次釋放出加薪的信號,這讓很多公務員雀躍不已——他們一直認為,和其他主流行業相比,公務員工資偏低了。
而幾乎與此同時,全國36.5萬多人參加2006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競爭10282個工作崗位,報名人數則超過百萬。
“80年代官員紛紛‘下海’,現在卻流行‘上岸’,這恰恰說明,不管是發達地區還是貧困地區,公務員收入都是高于當地社會中等水平的。”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所長蔡定劍如是說。
關于公務員薪酬體系調整的消息公開之后,在整個社會引起了熱烈的討論。也正基于這一討論的激烈程度,才使得決策者態度謹慎,并且傳出了“調薪方案可能推后出臺”的消息。
討論的焦點,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收入高還是低
支持公務員加薪的一條重要理由就是——公務員平均收入偏低。
“偏低論”是有根據的。據有關部門掌握的資料顯示,在美國、日本、法國、越南、古巴等國家以及香港、澳門地區,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收入普遍高于本國(本地區)的社會平均收入水平。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新的信息,2005年中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均工薪收入為18364元。而2003年改革開放第8次漲工資以后,中國各級公務員年平均工資僅為15487元,在全國10多個行業的平均工資中,排名處于中下位次。
但反對者認為,這個收入沒有包括名目繁多的獎金、補貼、福利等等。如果加上這些,誰也說不清公務員收入究竟幾何。
可以引述的例證是,日前,南京市出臺公務用車改革方案,規定區縣正處級公務員公車的貨幣補貼,每月最高補貼額為1820元。僅這一項,就已經高于其賬面平均工資。
某直轄市開發區,福利分房取消之前,工作五年即可分得10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取消福利分房后,改為一次性補貼15萬元。但近兩年房價飛漲,該補貼被后來的公務員們指為“過低”,正醞釀上漲。
反對者給出的另一些數據是,中國公車消費和公款吃喝一年的總數高達6000億元以上,幾乎相當于財政收入的20%左右。
據2000年《中國統計年鑒》顯示,1999年的國家財政支出中,僅官員公費出國一項消耗就達3000億元。而2000年以后,公費出國只增未減。
反觀一向以高薪著稱的新加坡,政府給公務員的薪金是他們的全部收入,再不能有其他收入,如講課和出書;也沒有其他任何的特殊待遇;部長甚至總理都沒有專職司機和汽車,上班開自己的車,有大型公務活動才會政府派車,并且不能享受政府的退休金和醫療保險。
陽光工資待“陽光”
支持公務員加薪的另一條理由是——部門差距大,權力大小不同的部門,差距兩三倍,甚至高達五六倍,刺激了部門的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等違法亂紀行為。
2004年7月,北京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清理整頓機關津貼、補貼、獎金,規范公務員收入的通知》,把公務員收入的行業差、地區差,收入的不透明,津貼、補貼、獎金等眾多非工資收入,都透明化,然后“統發”。這一舉措被坊間稱之為“陽光工資”。
北京市的“陽光工資”執行的是“三五八一方案”,即:月工資為科員三千元,科長五千元,處長八千元,局長一萬元。
出臺這一方案的初衷,是杜絕部門的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等違法亂紀行為。
“因為要消滅小金庫所以要加薪,這是一種很不合理的制度交換。”蔡定劍認為,這實際上是利用手中的權利為公務員加薪找理由,“把非法收入合法化”。
況且在公共財政沒有建立起來之前,陽光工資能否杜絕隱性收入,也得畫個問號。
“公共財政就是要財政的收支統一、公開、透明,并且應受到立法機關的批準,每個行政單位自己無權收取和支出。而現在的情況是,各級政府的預算不公開,‘小金庫’更是各個單位的秘密,公務員的收入沒有透明性。”不公開的這部分,作為公務員的隱性收入,有的單位大大高于國家的工資收入。蔡定劍認為,正是這一部分造成各單位收入差距拉大、腐敗和分配不公。
從國家現行的工資標準來說,確實太低,應當提高收入,但從總體收入來看,各地公務員收入都高于當地中等水平。所以不應單純地提高公務員的收入水平,關鍵是把收入合理化、規范化和公開化。
調薪誰說了算?
根據公開資料,2003年,由國家財政、預算外資金、企業與村民交費和列支成本支出的行政事業供養費高達15766億元,占2003年gdp的13.52%。而整個國家總計支出37960億元中的37.58%,由被供養人員所消耗。
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03年,中國共有國家機關干部(也就是“公務員”)653.67萬人。
除此之外,黨政機關和社會團體中尚有400萬事業編制或工人編制的準公務員,再加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商、派出、城管等政府機構和執法人員;縣、鄉、村基層管理架構中,靠收費和罰款等供養的非編制管理人員約為2000萬人;1270萬各類非編制聘用人員。中國財政供養人口,實際已經超過7000萬人。
與此相對應的是,《福布斯》報告的“全球2005稅務負擔指數”顯示,中國內地稅負指數,僅次于法國名列全球第二。納稅人是公務員的衣食父母。
在美國,公務員要求漲工資,首先要經過參、眾兩院三分之二多數的批準,然后還要由全國超過四分之三的州議會批準。而且奉行著“誰提出漲工資,不給誰漲工資”的原則,即本屆議會和政府通過的加薪法案不能自己受益,只能讓下任官員受益。
所以,有學者觀點認為:“各級公務員的支出是財政預算應明確列出的,公務員加薪屬重大事項,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并且向社會公開。”
新加坡:被誤讀的高薪養廉
郭威
新加坡人自己不承認是在“高薪養廉”,他們認為,他們為公務員提供高薪,為的是吸引更多的精英人才加入公務員行列,高薪意在“引才”
高薪才能養廉,亦是公務員加薪的重要依據——由于體制轉軌存在的制度漏洞,偏低的工資收入,助長了貪污腐化,不利于公務員隊伍的穩定。
被中國官員和學者津津樂道的高薪養廉,最初來源于新加坡經驗。根據反腐敗非政府組織——“透明國際”的2005年全球“廉政指數”,在被調查的159個國家和地區中,新加坡“廉政指數”排名第五,是亞洲排名最靠前的國家。
2000年,新加坡總理的年薪為194萬新元(1新元約合5元人民幣),部長為142萬新元,政務部長或其他頂級公務員在110萬新元左右,常任秘書約60萬至70萬新元,中級官員則為10多萬新元。
“但新加坡人并不認為他們是在高薪養廉。”為弄清這個問題,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所長蔡定劍曾先后走訪了新加坡國立大學、人民行動黨總部、國會議員和有關政府官員。“我從他們那里得到一個重要的、顛覆我們觀念的理論是,新加坡政府實行官員高薪制的主要目的,不是用來‘養廉’,而是為了吸引人才。”
新加坡政府為了吸引杰出人物棄職從政,1994年開始實行部長和高級公務員年薪與6個私營企業界前4名高級人員的平均工資掛鉤的政策,部長和高級官員拿他們五分之三到三分之二的薪水,根據經濟狀況上下浮動。而這些精英一旦從政,就要放棄以前200萬、300萬,甚至500萬新元的年薪。
“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公務員都不可能是收入最高的職業,選擇從政,應該懷有一種為民服務的精神,更多的是一種犧牲,而不是趨利。”蔡定劍如是說。
在殖民地政府時代,新加坡公務員薪水較高,但政府十分腐敗。1965年獨立建國時,遺留了巨大的財政赤字。
李光耀領導下的人民行動黨當時就發誓要建立一個廉潔的政府。但為了減少開支,不得不大量削減公務員的工資,這個工資水平一直保持到1973年,此后才每年多發一個月的薪水,但整體水平仍然很低。
1994年新加坡實行頂級公務員高薪制以后,世界秘書網版權所有,全國年薪在100萬新元以上的公務員也只有30名左右。
更為關鍵的是,在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真正開始實行高薪制以前,新加坡政府就已經解決了廉政問題。
根據1960年新加坡政府修改的《預防腐敗法》,新加坡對官員腐敗采取有罪推定,如果一個官員被發現生活闊氣,消費明顯超過收入,或擁有與收入不相稱的財產,法院就可以此作為受賄的證據,給予嚴懲。
不僅如此,新加坡還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防治腐敗,在新加坡,官員腐敗被抓的概率高出菲律賓40倍。
即使這樣,政府官員高薪也只是東南亞特有的文化現象。北歐國家的廉潔向來為人稱道,在全球最廉潔的10個國家中,北歐五國全部名列其中,北歐政府首腦的工資,也和普通大學教授相差無幾。
有異見也有共識
易強
如果這次加薪最終成功,那么,這將是中國自1989年以來,17年時間里第7次給公務員加薪。而無論是哪一次加薪,都既會有舉雙手擁護的,也會有堅決反對的。
具體到這一次加薪,擁護者的第一個理由就是,公務員的工資實在太低,許多精英公務員會因此跳槽。
而持反對意見者則稱,百萬人爭考公務員已足夠說明,公務員屬于“熱門行業”。實際上,早在2003年兩會期間,云南省委書記白恩培,就對這種理由進行反駁:“在東部地區,漲幾十元工資對公務員沒有多大吸引力,想跳槽的還會跳槽;而在西部地區,即使不加工資,人們還是拼命往公務員隊伍里擠。”
而且持反對意見者認為,應該將公務員的工資與收入進行區別。
他們認為,公務員的收入由工資、福利、津貼等明面收入,與一些由“小金庫”分發的隱性收入組成。因此,公務員的工資低并不等于其收入低。
擁護者的第二個理由是,給公務員加薪能夠刺激消費。特別是在中國的經濟增長,將主要依靠擴大內需的時期,給公務員加薪顯得尤其重要。
而反對者則認為,這種說法夸大了公務員加薪的作用。
“目前最關鍵的問題是增加就業,讓富余農民和失業工人都找到工作,都能夠增加收入,全國人民整體收入水平提高了,擴大內需才有現實基礎。”白恩培在2003年兩會期間說。
經濟學家戴園晨的估算是,給公務員加工資,其邊際消費傾向為50%左右,而農村的邊際消費傾向是90%到100%。因此,如果能增加農民的收入,才能最大程度擴大內需。
擁護者的第三個理由是,給公務員加薪能夠起到“示范”作用,成為逐步開啟全民收入提高的突破口。
而持反對意見者則表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除了4000萬“吃財政飯”的人之外,其余近7億的勞動人口,其收入都取決于勞動力的供求關系。
他們引述的數據是,根據勞動保障部的資料,在1993年至2004年的12年中,珠三角地區的農民工的月收入僅增長了68元。而期間公務員工資曾進行了4次調整。
擁護者的第四個理由是,給公務員加薪能夠起到高薪養廉的作用。但反對者認為,廉政政府需要通過法治才能實現。
他們引述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數據稱,即便是在數次加薪之后,在1993~1997年間,全國共查處職務犯罪案件387352件,其中貪污案102476件,賄賂案70507件,挪用公款案61795件,徇私舞弊案5507件,玩忽職守案22211件。
不過,在公務員收入存在地區差異、目前制度不能“獎勤罰懶”方面,社會各界則基本形成了共識。他們認為,政府應該在經過科學調查之后,建立科學的公務員薪酬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