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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高考制度改革的嘗試,教育部支持復旦大學和上海交通大學率先試行“自主選拔錄取改革實驗”,意義深遠。高等院校招生考試錄取工作,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定政府和學校的責權,目前雖然由教育部主管,但原先的全國統一模式也逐漸在分解,地區特征逐步顯著,從這項工作的性質來說,應該增強學生與高校的主體地位,規范學生和高校的選擇權利和方式,這是高考改革的方向,而不是強化政府行政力量對高考結果的作用和責任。所以,從諸多高考改革的舉措來看,“自主選拔錄取改革實驗”是最貼近方向的改革,值得堅持深入推進。
這項改革進行兩年以來,社會已經普遍接受,包括選拔標準、選拔方式和公平結果,這種接受,意味著人才培養觀念由單一向多元轉化,促進了全面素質教育。意味著高校責任意識從校內向社會的拓展,促進了高校與中學生乃至社會的和諧關系。在這個過程中,大學也積累了自主選拔學生,適應社會需要的經驗和辦法。“自主選拔錄取改革實驗”雖然極為局部的嘗試,但為進一步改革打下了具有普適性的良好基礎。
在正確的方向和有利的基礎上,為了滿足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適應社會建設的新要求,建議政府堅定改革信念,加快深化改革實驗的目標和要求,進一步鼓勵大學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驗。
1、對于先行改革的兩所大學,鑒于其選拔結果的普遍評價,可加大其選拔的權威性。對于其自主選拔的學生,可將預錄取政策改為不參加高考的正式錄取,根本上體現自主,并支持多元選拔標準的推行,促進形成全面素質教育的新格局。
2、對于先行改革的兩所大學,經過逐步擴大規模后的實踐能力和表現,可以允許它們自主決定在當地自主選拔學生的規模。同時,同步取消它們“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即5%自主招生)的政策,進一步梳理和規范政策類型和意義,避免功能重復和政策復雜化。
3、讓更多的大學進行這項改革實驗。對于有積極性和合理實施計劃的大學,政府可以建立開放的申請制度,鼓勵改革,幫助實踐。同時,政府可以制定推廣計劃,有步驟有計劃地主導各地大學進行“自主選拔錄取改革實驗”,使高考制度在轉型中自我完善,使全國各地考生都有機會得到更多的選拔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