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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進全國疾病預防控制績效考核工作
(一)實施
1.國家組織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績效考核,省級周期為三年,市、縣級周期為二年。各省可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本省內的績效考核工作。
2.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績效考核分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檢查。
3.定期考核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依據《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本職責》,按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績效評估標準》和相關的要求及程序實施。
4.不定期檢查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及上級業務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專項或綜合性的考核,其結果作為定期績效考核的評價依據。考核內容、方式由組織考核單位確定。
(二)進度安排
1.2009年,國家完成三分之一以上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實施考核;2010年完成所有省級考核,提供總結報告;
2.各地2010年底,至少完成一輪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考核,2011年2月底前提供總結報告;
3.省級組織對轄區市、縣級考核,結果報國家備案(年報)。國家負責對市、縣兩級考核工作的督導、指導與檢查;
4.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績效考核技術指導組2011年8月底前完成全國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績效考核效果評價報告。
5.自2011年起,省、市、縣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績效考核轉入常態管理。
二、傳染病綜合防治工作
(一)2009年重點防治工作
1.進一步加強重點傳染病的監測、報告和疫情控制工作。
2.編制重點傳染病防控工作白皮書
(1)從09年開始編制霍亂、狂犬病、布病、流感防控工作白皮書。
(2)編制相關重點傳染病的防控手冊
3.做好重大建設項目的人群健康監測
(1)三峽工程人群健康監測總結、表彰,部署三峽后續工作人群健康監測工作(湖北、重慶)
(2)南水北調工程疾病控制項目的論證
4.組織開展全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質量檢查。
(二)2008年度中央轉移支付傳染病的防控項目的實施
1.呼吸道傳染病(流感監測、暴發疫情、風險溝通)
2.腸道傳染病(霍亂、傷寒副傷寒、手足口病、其它感染性腹瀉)
3.自然疫源性疾病(狂犬病、出血熱、登革熱、布病、炭疽、鉤體)
總體維持*年投入水平。其中:
(1)流感。經費安排:支持31個省區市。用于加強國家級的網絡實驗室和哨點醫院,保證工作質量。
工作要求:常規監測與暴發疫情:每周采集流感樣病例標本5~15份,及時送檢,暴發疫情調查處理與報告。對省、市、縣級疾控機構的專業防治人員進行培訓。各省區市衛生廳局組織省級專家組對地、縣級的工作情況進行督導。
(2)布病及出血熱:加強*等10個疫情高發省,其中河北、陜西、山東、遼寧、吉林、黑龍江等6個省同時開展出血熱項目。
工作要求:開展常規監測、疫情處理。開展培訓和健康教育工作。項目省份應定期對轄區內的防治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督導。
注意事項:請各省根據疫情情況對經費進行安排,應兼顧布病和出血熱。應考慮2008年擴大免疫規劃項目中已就出血熱疫苗和接種補助予以支持。
(3)登革熱:加強疫情高發的*等12個省區市的防治工作。
工作要求:開展蚊媒密度監測和疫情調查處理;開展醫務人員培訓;開展項目督導和檢查。
(4)狂犬病:加強疫情高發的河北、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重慶、貴州、云南等17個省區市的防治工作。
工作要求:加強疫情監測,100%開展個案流調;開展對狂犬病暴露后預防門診的指導;狂犬病暴露后預防處置規范的培訓;健康教育;督導檢查。
(5)出血熱、炭疽、鉤體擴大免疫規劃
加強遼寧、山西、內蒙、河北、吉林、安徽、江蘇、浙江、黑龍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廣西、海南、廣東、湖北、甘肅、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湖南、青海、寧夏、新疆等28個省區市的防治工作,疫苗+注射器,補助2元/劑次。
工作要求:在重點地區對重點人群進行出血熱疫苗接種;發生炭疽、鉤端螺旋體病疫情或發生洪澇災害可能導致鉤端螺旋體病暴發流行時,對重點人群進行炭疽疫苗和鉤體疫苗應急接種;加強項目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規范的預防接種補助經費發放制度。
三、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
(一)2009年重點工作
1.落實擴大免疫規劃各項措施
(1)及時安排、下達擴大國家免疫規劃中央轉移支付項目有關經費;
(2)組織多部門聯合督導檢查,促進地方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進程;
(3)加強宣傳教育,普及預防接種知識,如接種禁忌等,強化接種人員在接種前告知和詢問工作,規范接種行為(包括二類疫苗),提供更好的預防接種服務;
(4)繼續對基層開展《預防接種工作規范》、《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辦法》等培訓,努力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進一步加強免疫規劃隊伍建設;
(5)強化邊遠、貧困和流動人口等特殊人群的免疫規劃工作;
(6)繼續推動兒童預防接種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進程;
(7)協助教育部門深化入托、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對漏種兒童及時進行補種。
2.繼續開展疫苗可預防傳染病防治工作
(1)繼續實施全國保持無脊髓灰質炎狀態行動計劃和消除麻疹行動計劃
--組織開展脊灰、麻疹疫苗強化免疫以及重點地區乙腦和甲肝疫苗群體性接種活動。
(2)實施乙肝防治規劃
--在做好兒童乙肝疫苗接種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接種人群(15歲以下人群),開展乙肝防治工作。
3.做好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處理工作
(1)加強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調查、診斷和處理工作
--省、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立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診斷小組,并進行有關知識的培訓。
--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要求,對出現的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立即報告并開展調查和診斷處理。
--協助醫學會,做好專家庫的建立和鑒定相關工作。
(2)制定預案,妥善處理善后
--各地制定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處理預案,明確宣傳、藥監、衛生監督和疾病控制等部門的職責和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
--當出現類似事件時,耐心做好宣傳、解釋和說服疏導,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二)2008年度擴免項目管理方案
1.在*年度基礎上增加的內容
甲肝疫苗覆蓋適齡兒童數從40%增加到50%;麻腮風疫苗由500萬劑次增加到600萬劑次;無細胞百白破疫苗由每名適齡兒童接種1劑次增加為2劑次。
--地震重災縣A+C群流腦疫苗強化免疫。
--補充冷鏈。
2.項目目標
目標
(1)保持并提高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減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類(含麻風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風疫苗、麻疹疫苗)疫苗高水平接種率;
(2)繼續做好無細胞百白破疫苗、流腦疫苗、乙腦減毒活疫苗、甲肝減毒活疫苗等新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工作;
(3)在部分省份開展適齡兒童麻疹疫苗、脊灰減毒活疫苗和A+C群流腦疫苗強化免疫活動;
(4)部分省份重點人群接種出血熱疫苗;
(5)重點地區高危人群炭疽和鉤體疫苗應急接種;
(6)對中西部省份冷鏈設備配置給予支持。
3.項目范圍
(1)常規接種覆蓋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其中:
--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白破、流腦(A群和A+C群)等疫苗繼續在全國范圍實施
--除西藏、青海、新疆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外,乙腦減毒活疫苗在其余省份全面實施。
--根據甲肝減毒活疫苗、麻腮風和無細胞百白破疫苗資金安排計劃、疾病監測情況和實施可行性等,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選擇實施地區和實施對象。
--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重點人群開展甲肝減毒活疫苗預防接種。
(2)強化免疫接種,其中:
--脊灰減毒活疫苗強化免疫活動覆蓋14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其中西藏、新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要覆蓋全部目標兒童;內蒙古、遼寧、吉林、廣西、四川、重慶、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至少覆蓋1/3目標兒童。
--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活動覆蓋9個省份,其中:遼寧、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西藏、寧夏等8個省(區)要覆蓋全省目標兒童,廣西至少覆蓋1/3目標兒童。
--A+C群流腦疫苗強化免疫活動覆蓋四川、陜西和甘肅3個省的“5.12”汶川地震重災縣目標兒童。
(3)出血熱疫苗在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四川、陜西等17個省(區)部分地區實施接種。
(4)炭疽疫苗和鉤體疫苗在部分省份進行應急儲備。
(5)冷鏈設備配置補助覆蓋中西部地區。
--包括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四川、重慶、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和新疆等22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4.項目內容
(1)常規接種
--按照《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實施方案》,為適齡兒童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減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腮風疫苗、A群流腦疫苗、A+C群流腦疫苗、乙腦減毒活疫苗、甲肝減毒活疫苗等疫苗的常規接種服務。
--麻腮風疫苗采用過渡期免疫方案:8月齡接種麻風疫苗,18~24月齡接種麻腮風疫苗或麻腮疫苗,不足的部分繼續使用麻疹疫苗。在無細胞百白破疫苗供應不足階段,按照免疫程序和資金分配計劃,首先使用無細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第3、4劑次,不足部分繼續使用全細胞百白破疫苗。
(2)在重點地區開展脊灰、麻疹和A+C群流腦疫苗強化免疫
--脊灰減毒活疫苗強化免疫。對象為0~3歲兒童,每名適齡兒童接種2劑次(2劑次間隔不得少于28天)。
--麻疹疫苗強化免疫。西藏、寧夏2個自治區免疫對象為8月齡~6歲兒童,其它省份麻疹疫苗強化免疫對象為8月齡~14歲兒童,每名適齡兒童接種1劑次。
--A+C群流腦疫苗強化免疫。四川、陜西和甘肅3個省強化免疫對象為2歲~15歲兒童,接種1劑次。
(3)在重點地區對重點人群進行出血熱疫苗接種。當發生炭疽、鉤端螺旋體病疫情或發生洪澇災害可能導致鉤端螺旋體病暴發流行時,對重點人群進行炭疽疫苗和鉤體疫苗應急接種。
(4)對22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冷鏈設備配置給予補助
--根據《財政部衛生部關于下達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的通知》(財社〔2008〕291號)中提出的“冷鏈設備配置品目參考清單”,結合當地冷鏈設備裝備現狀,支持省、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接種單位冷鏈設備購置,重點支持縣級及以下冷鏈設備購置。
四、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工作
(一)2009年艾滋病防控工作重點
1.完善防治工作機制
(1)加強政府的組織領導,健全“一把手”負責制和防治工作責任制;
(2)加強對領導干部的倡導和培訓,提高對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3)建立和完善協調工作機制,發揮各部門、各單位,特別是基層多部門的合作與配合。
2.重點地區和重點人群
(1)加大對疫情重點地區、邊遠地區和農村地區的工作力度,做到責任到位,經費到位、任務到位、人員到位,工作有效落實
(2)男男性行為人群和流動人口是艾滋病防治的重點,也是難點。繼續開展各類宣傳和干預工作
3.提高干預措施覆蓋面
(1)穩步推進美沙酮社區維持治療工作。
提高入組率、保持率、覆蓋率
(2)加大控制艾滋病經性途徑傳播的力度。
安全套使用率
男男同性性行為
(3)擴大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措施覆蓋面,有效控制艾滋病母嬰傳播。
4.宣傳教育
(1)對一般人群以普及知識為主,對高危人群以干預措施為主,廣泛、深入開展宣傳教育。
(2)充分發揮宣傳、廣電、工商、新聞出版部門的優勢,利用大眾媒體、廣播電視、新聞、文藝節目開展艾滋病公益宣傳活動。
(3)加大農村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基層社區、工作場所、學校和公共場所艾滋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
5.落實“四免一關懷”政策
(1)提高醫療救治的質量和水平。
(2)做好自愿咨詢檢測工作。
(3)加強對感染者和患者的綜合管理服務。
(4)保證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藥品的持續供應。
(5)強化患者和家庭、艾滋病致孤兒童的生活救助工作。
6.加強全國艾滋病防治工作管理
(1)加大艾滋病監測工作力度,增加監測點數量,科學合理覆蓋,建立艾滋病防控評估工作機制。
(2)加強防治工作的督導檢查,組織開展專項和多部門聯合督導檢查。
(3)總結經驗、交流和推廣最佳實踐,表彰先進。
7.社會力量參與
(1)建立社會力量參與的工作機制,制定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參與艾防工作的指導意見。加大支持力度,正確引導和培養一批有社會責任感的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參與到艾滋病防治的工作中來。
(2)進一步開展企業參與艾滋病防治的倡導和動員,鼓勵企業職工參與和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
(3)充分發揮公眾人物和志愿者等的作用。
8.啟動新一輪綜合防治示范區
三類共694個示范區
第一類中央重點建設:50個
第二類在中央與地方共建:203個
第三類國際合作項目縣:441個
(包括全球基金第三輪72個項目縣、第四輪115個項目縣、第五輪79個項目縣,中默項目52個縣、中蓋項目137個縣,中澳區域項目29個縣,除去各個項目重疊縣,共441個縣)
(二)性病、丙肝防控工作重點
1.通過預防艾滋病性傳播控制性病策略
2.通過預防艾滋病血傳播控制丙肝策略
制定梅毒控制規劃
丙肝流行病學調查
制定規范化診療方案
性病、丙肝列入示范區工作內容
(三)2008年度艾滋病中央轉移支付項目管理方案
1.項目目標
(1)繼續完善衛生與公安和司法部門監管場所高危人群HIV抗體檢測工作協調管理和信息收集匯總上報機制,提高監管場所醫務人員艾滋病檢測和防控能力。完成對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統監管場所的免費艾滋病毒抗體檢測。
(2)所有地市和縣區必須開展免費自愿咨詢檢測工作。提高各級自愿咨詢檢測點服務人員的能力,重點提高性病防治和診療機構人員的能力,加大在性病診療機構的咨詢檢測力度。在29個省(區、市)的50個縣區開展梅毒檢測和綜合防治試點工作,探索性病與艾滋病控制有機整合的管理機制。
(3)繼續組織基層干部政策宣講、農民工宣傳教育、青年學生健康教育等活動,達到國家對各項活動的目標要求。將性病防治知識納入各項宣傳內容中,城鄉一般人群宣傳教育活動覆蓋面達100%的縣(市、區),農村和少數民族地區為活動重點。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設立專題宣傳欄,對就診者的防治專題講座每診所每季度至少1次。
(4)繼續擴大美沙酮維持治療覆蓋面。提高門診病人的維持率。每個老美沙酮門診治療人數至少達到200人,當年新開診門診治療人數至少達到100人。在農村地區、吸毒人員分散或較少的城市地區和美沙酮維持治療不能覆蓋的地方,設立清潔針具交換點,每個點覆蓋至少50個吸毒者。
(5)繼續在所有的縣區市開展預防性傳播綜合干預措施。優先在、同性戀人群中開展活動。每縣平均年干預高危人群總數不少于550人。培訓干預骨干每縣不少于20人(其中包括疾控機構4人、性病防治機構6人和民間組織社會團體工作人員10人)。
(6)以開展免費抗病毒治療的縣區為重點,繼續開展基層醫務人員培訓,重點培訓鄉村級醫務人員。每縣培訓負責抗病毒治療的信息管理員2名。繼續完成免費抗病毒治療工作任務,病人服藥依從性達到80%以上。病人治療第一年的CD4細胞檢測做到每人每年檢測4次,第一年以后的CD4細胞檢測做到每人每年至少檢測2次。治療6個月以后病毒載量每人每年檢測1次。完成耐藥監測計劃,動態觀察抗病毒治療效果和耐藥情況。
(7)對未接受抗病毒治療的艾滋病毒攜帶者隨訪比例達到70%以上,每年每人隨訪2-4次。對隨訪者CD4細胞檢測率達到100%。
(8)開展新一輪綜合防治示范區工作,與國際合作項目實施地區結合,覆蓋694個艾滋病疫情嚴重或高危因素突出地區,其中253個示范區中央補助部分經費。繼續支持云南德宏州和河南省駐馬店地區工作。
2.項目范圍
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3.主要內容和要求
(1)繼續在監管場所對高危人群開展常規HIV檢測
加強對篩查陽性者的結果告知、預防教育和管理、落實關懷救助政策。
加強對參與篩查的工作人員的培訓。
完善政府領導牽頭,多部門合作的工作機制,研究解決好監管場所篩查和管理工作各環節的問題,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與監管部門溝通,健全監管場所艾滋病檢測和相關救治的信息收集機制,提高信息收集和利用。
(2)繼續開展免費咨詢檢測服務
每縣區在疾病控制機構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綜合醫院、婦幼保健院等醫療機構內建立免費咨詢檢測點。
建立本省的轉診服務網絡,幫助基層解決轉診困難的問題,幫助有困難的人員解決艾滋病預防救治等方面的困難。
要將轉診服務網絡的信息印發給提供免費咨詢檢測服務的機構和咨詢點,以便工作人員和接受咨詢檢測的人員使用。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結合高危人群干預工作,深入到高危人群集中的場所開展免費VCT宣傳,擴大免費VCT覆蓋面,提高接受檢測的數量。
梅毒綜合防治試點工作,要結合艾滋病綜合防治示范區確定試點縣區。探索符合當地情況的梅毒與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整合的工作機制。
(3)廣泛深入地開展艾滋病宣傳教育
繼續將基層領導干部、農民工和青年學生作為宣傳教育的重點對象,將農村、少數民族地區、社區、學校和工作場所作為宣傳教育的重點地區和場所,盡量擴大覆蓋面。
宣傳教育內容要把性病防治知識整合到艾滋病防治知識和內容中。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計劃,動員街道和鄉鎮基層政府主動參與。
(4)全面落實高危人群干預措施
繼續在吸毒人員集中的地方擴大美沙酮維持治療門診覆蓋面。
門診要定期對維持治療者組織各項小組活動,積極幫助就診者解決面臨的困難和問題,為維持治療者提供艾滋病咨詢、健康教育和心理輔導等服務。幫助維持治療者參與志愿者服務和社會活動,使其盡快回歸社會生活,徹底擺脫危害。
完成對維持治療病人的定期HIV、梅毒和丙肝的檢測觀察。
完成評估美沙酮維持治療對預防艾滋病和丙肝傳播的實際效果。
在部分農村地區和吸毒人員分散或較少的城市地區繼續開展清潔針具交換試點工作。培訓吸毒者同伴教育宣傳員,鼓勵吸毒者戒毒和接受艾滋病檢測。
安全套推廣等綜合干預工作的重點人群包括暗娼,男男性接觸者,性病門診就診者和多性伴者等。
性病診療機構在提供診療服務的同時,要對性病就診者進行艾滋病性病預防的行為干預,內容包括門診宣傳欄的設立、健康教育處方發放、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詢服務、性伴通知及動員就診者接受HIV和梅毒檢測。
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要對安全套推廣使用等綜合干預工作情況進行督查。
采用項目管理的方式動員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安全套推廣、提供健康咨詢服務,發放宣傳教育材料及開展同伴教育培訓等干預活動。
(5)繼續加強對感染者隨訪管理,擴大對艾滋病人免費抗病毒治療覆蓋面,提高服務質量
對CD4細胞數在350以下的感染者每年進行2次免費CD4細胞檢測,對CD4細胞數在350以上的感染者每年進行1次免費CD4細胞檢測,同時給予醫學指導和預防傳播教育。
各級藥品管理部門要保證抗病毒治療藥品的及時供應、合理儲存和運輸,減少藥品在管理過程中的損耗。
對服藥病人要實施監督服藥措施。將監督服藥工作與病人的隨訪和管理相結合,探索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綜合管理方式。
提高病人接受CD4檢測和病毒載量檢測的可及性,解決病人到醫療機構抽血的交通困難問題,對病人提供一定的交通補助或獎勵,保證治療病人CD4細胞檢測率達100%。
對治療任務較重的地區,省地縣要安排醫務人員定期深入鄉村巡回蹲點,指導和協助開展基層的治療工作。
(6)繼續做好國家綜合防治示范區和重點省及聯系點的工作
重點扶持中西部地區各省建設示范區,并與各省共建部分示范區。
云南應將德宏州、河南應將駐馬店地區作為本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點。
4.招標采購
(1)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負責收集、統計全國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藥品計劃。
(2)各省、地市和各縣(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藥品、試劑等物品。
(3)衛生部委托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集中對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藥品、美沙酮維持治療原料藥品的招標工作,各項目省(區、市)的衛生、財政部門負責本省(區、市)采購工作。
(4)各省(區、市)根據項目補助的設備種類、試劑等,合理制定采購品目、規格和數量計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組織招標采購工作,并將采購結果報衛生部、財政部備案。
五、結核病、麻風病防治工作
(一)2009年結核病防治工作要點
1.規范結核病防治的基本策略與措施,完成新版《中國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工作指南》的印發和培訓工作。
2.籌備2010年流調,成立組織機構,制定全國調查方案,做好有關預算,完成省級培訓,各省啟動流調工作。
3.規范結核病防治機構及當前亟待解決的有關防治工作,做好結核病立法調研和評估工作,力爭《結核病防治條例》列入立法規劃。
4.完成耐藥結核病基線調查數據分析和報告撰寫工作,并適時對國際社會公布,提供完善結核病政策的科學依據。
5.與部內有關司局合作舉辦國際耐藥高層會議,支持防癆協會舉辦亞太地區防癆會議。
6.做好國際合作項目的管理。協調貸款辦制定國家及各省結核病防治可持續發展計劃,加強和改進全球基金項目管理機制,申請和籌備啟動蓋茨項目,積極協調和推進其他有關項目的實施。
7.開展耐藥結核病、流動人口、TB/HIV雙重感染等重點領域試點工作,進一步總結試點地區經驗,完善試點方案
8.完成以324活動為重點內容的多種形式健康促進,優化監測系統,推進有關各省藥品管理標準化,指導各省完成藥品招標采購等常規工作。
(二)2008年度結核病中央轉移支付項目
1.總目標
促進《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2010年)》目標的實現,降低結核病的感染、發病與死亡,提高全人口的健康水平。
2.年度目標
(1)新涂陽肺結核病患者發現率至少在70%及以上,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2)發現、治療管理肺結核患者約103萬例。
3.項目執行范圍
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4.項目內容
1)患者診斷
對到指定結防機構就診的肺結核可疑患者提供免費的結核病診斷檢查,包括提供1次胸部X光片、1次痰涂片檢查。
2)患者治療及檢查
對確診的活動性肺結核患者提供免費的治療和隨訪檢查,主要包括:國家免費提供統一標準化療方案所需的抗結核藥品,治療期間提供3次痰涂片隨訪檢查,療程結束時提供1次胸部X光片檢查。
3)肺結核病報病及治療管理補助
對推薦和報告肺結核患者的醫務人員以及承擔有關公共衛生工作的農村醫務人員給予適當補助;
對按要求已完成肺結核患者治療管理工作的督導醫生,發放治療管理補助費。
4)疫情追蹤
利用國家疫情監測系統,了解肺結核的報告情況,由縣(區)級聘用專業人員,主要是經過相應培訓的鄉級人員對已報告但還沒有到結防機構就診的可疑患者進行現場追蹤。
5)提高肺結核患者發現率
(1)鄉(鎮)衛生院查痰。
在部分具備條件的中心或鄉鎮衛生院建立痰涂片檢查點,對農村結核病可疑者開展痰涂片檢查工作,提高發現率。定期對各查痰點工作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根據結果給予相應的工作補助。
(2)疫情報告。
*年全國啟用結核病網絡專報系統,結核病防治機構負責實施報告管理工作,以保證國家獲得及時準確的疫情信息。
(3)密切接觸者流行病學檢查。
肺結核接觸最密切的是患者的家庭成員,動員已知的肺結核患者家庭成員盡早到結防機構就診,是早期發現肺結核患者手段之一。對所有涂陽肺結核患者的家庭密切接觸者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并提供相應工作補助。
6)規劃管理工作
(1)健康促進。
在世界結核病防治日開展綜合性健康促進活動,同時舉辦三下鄉活動;制作本省健康促進相關材料;發放健康促進材料;對年度健康促進活動進行督導評估。
(2)強化督導。
為提高工作質量,確保完成各項工作指標,衛生部要求各地加強分級督導工作力度。省級每年對所轄地(市)增加1次督導;地(市)每年對所轄縣(區)增加1次督導,縣(區)每年對所轄鄉鎮增加1次督導。
5.項目組織實施
1)組織形式
(1)國家級:衛生部負責對項目實施管理與監督。
(2)省級:項目省、地(市)、縣(區)按照《中國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工作指南》的要求,落實規劃各項指標。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各級結核病防治機構負責項目的技術指導和監測工作,對項目實施進行質量控制。
2)資金安排
覆蓋患者診斷和治療、密切接觸者調查、鄉級查痰點、患者管理費、報病補助、追蹤疫情患者、網絡專報、工作督導、健康促進等結核病防治工作。
省級衛生和財政部門要聯合制定各項補助經費發放管理辦法。補助經費發放要與完成工作任務和質量掛鉤。工作任務量和質量及發放補助要有詳細記錄,便于監督檢查。
3)招標采購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由衛生、財政部門成立采購工作組,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采購工作。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合理制定計劃購買品目、規格和數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組織招標采購工作,并將采購結果報衛生部、財政部備案。
6.項目執行時間
項目招標采購工作于2009年6月底之前完成。
7.項目監督和評估
(1)項目完成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必須將項目總結、項目考核辦法和考核標準報衛生部、財政部。
(2)衛生部將分別在項目實施中期和項目后期,對項目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考核。隨機抽取部分省份,按照《中國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工作指南》的考核評價指標,對項目的完成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三)2009年麻風病防治管理工作要點
1.適時召開麻風防治專題會議,部署重點地區防治任務。
2.開展麻風“*”規劃中期評估。
3.加大中央轉移支付項目監督和技術指導和力度。
4.培訓基層和綜合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提升診斷水平。
5.指導各省完成麻風院村建設項目,確保麻風院村保障措施落實。
6.繼續同相關部委相互配合,落實患者救助措施,宣傳麻風防治政策和知識,消除麻風歧視和偏見。
(四)2008年度麻風病防治項目
1.總目標
促進《全國麻風病防治規劃(*-2010年)》目標的實現,及早發現和治療麻風病人,對重癥麻風病人進行救治,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2.年度目標
(1)加強病例發現,發現新病人*例;
(2)強化病人的診斷、治療和管理,治愈病人1500例;
(3)對嚴重不良反應進行處置,救治麻風反應、神經炎、嚴重藥物不良反應病人數分別為1600例、1800例和300例;
(4)對重癥麻風病人進行救治,手術治療1500例;
(5)對重癥麻風病人進行救治,開展必要的醫學處置,向不同類別病人提供自我護理用具包、一次性換藥包、防護鞋,人數分別為6000例、1*例和60000例。
3.項目執行范圍
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4.項目內容
1)病例發現。
(1)可疑者篩查。
培訓鄉村醫生主動尋找并推薦可疑患者,專業醫生負責赴現場核查。早期發現麻風病例,需篩查3萬名可疑者。提供相關醫學檢查、鄉村醫生推薦可疑者補助及專業醫生現場工作補助。
(2)密切接觸者檢查。
通過專業醫生赴現場,對麻風現癥病人數3倍的密切接觸者進行檢查,以早期發現病例。提供相關醫學檢查、專業醫生赴現場工作補助。
2)病例診斷和治療。
盡早發現和確診病例,以新病例和現癥病例為治療對象。通過鄉村醫生和基層醫務人員報告病例,專業醫生赴現場進一步檢查并確診病例;對新病例和現癥病例進行相關醫學檢查,專業醫生根據病例類別赴現場進行不同頻次的核查,檢查治療效果。
促進廣大鄉村醫生報告病例和治療管理病例的積極性,實現確診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以有效控制傳染源,最終基本消除麻風病。鄉村醫生深入偏遠、艱苦地區,主動開展線索調查,推薦病例并最終確診后給予報病補助;鄉村醫生經常性地深入偏遠、艱苦地區對病人進行管理,觀察治療進展情況,通過2年有效治療和管理,病例被判定為治愈后給予管理病人補助。
3)嚴重不良反應處置。
由于治療麻風病時間長,易出現嚴重不良反應,主要為麻風反應、神經炎及嚴重藥物不良反應3種。對上述嚴重不良反應免費提供藥品、相關醫學檢查,專業醫生根據不良反應類別赴現場進行不同頻次的檢查,預防畸殘發生及避免死亡。
4)重癥病人手術治療。
對存活的約15000名重癥病人分期進行救治,開展手術治療,避免失能和死亡。對每例手術病人提供住院、藥品、治療、護理和生活補助。
5)重癥病人醫學處置。
對存活的不同類別重癥病人進行救治,開展必要的醫學處置,防止失能和死亡。提供自我護理防護用具包,通過專業人員指導,掌握簡單的技能,進行自我護理;向潰瘍病人提供潰瘍換藥敷料包,由專業人員開展治療;向麻木足患者提供防護鞋,防止創傷發生。
6)規劃管理工作。
(1)重點工作。
按照《全國麻風病防治規劃(*-2010年)》要求,根據各省疫情情況,提供工作補助,覆蓋健教宣傳、疫情監測、工作督導、人員培訓等領域。
健教宣傳:結合世界防治麻風病日等時機,制作本省健康促進相關材料,開展綜合性健康促進活動并定期進行評估等;
疫情監測:根據監測方案的要求報告病例,收集、分析和整理數據,定期赴現場采集信息等;
人員培訓:由省、地兩級開展分級培訓,加強專業人員和鄉村基層人員的培訓,提高知識和技能。
(2)能力建設。
加強麻風防治業務負責單位麻風菌檢測能力,配置檢測必備顯微鏡,用于篩查和診斷工作。
5.項目組織實施
(1)組織形式
衛生部負責對項目實施管理與監督,國家麻風中心對項目進行技術指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麻風防治業務負責單位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省級衛生和財政部門要制定補助經費發放管理辦法。補助經費發放要與完成工作任務和質量掛鉤。工作任務量和質量及發放補助要有詳細記錄,便于監督檢查。
(2)資金安排
中央財政安排麻風病防治專項資金,對麻風病例發現、診斷和治療、嚴重不良反應治療、重癥病人手術治療、重癥病人醫學處置及規劃管理和能力建設等方面給予補助。
3)招標采購
(1)各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財政部門成立采購工作組,負責本省(區、市)采購工作。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合理制定計劃購買品目、規格和數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組織招標采購工作,并將采購結果報衛生部、財政部備案。
項目于2009年底前完成。
6.項目監督和評估
(1)衛生部組織對重點省份督導,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組織對地(市)級、縣(區)級的防治工作進行督導和技術指導,落實各項控制措施,并對經費使用和實施效果進行檢查。
(2)中央級制定考核和評估指標,對各省防治工作情況和防治措施實施情況、經費使用和取得的效果進行考核和評估。
(3)每項活動結束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完成評估報告和總結;項目完成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將項目執行情況總結上報衛生部、財政部。
六、血吸蟲、寄生蟲病防治工作
(一)血吸蟲病防治工作。
1.加強《血吸蟲病防治條例》宣傳,繼續貫徹落實以傳染源控制主的綜合防治策略;
2.做好《血吸蟲病綜合治理重點項目規劃綱要(2009—2015年)》編制工作;
3.繼續探索省部聯動防治血吸蟲病的工作模式;
4.做好中央補助地方血吸蟲病防治項目。
主要內容:查滅螺,查治病,晚血救治,培訓,健康教育等。
(二)瘧疾防治工作
1.結合蘇魯豫皖鄂五省瘧疾聯防工作機制和全球基金瘧疾項目,加強重點地區瘧疾防治技術培訓、指導和督導檢查;
2.加強輸入性瘧疾的防治工作,探索部門合作的工作機制;
3.開展瘧疾消除策略可行性研究。
4.做好中央補助地方瘧疾防治項目。
主要內容:發熱病人血檢,休止期治療,預防服藥,病人治療,蚊媒控制,培訓等。
(三)包蟲病防治工作
1.加強項目規范化管理,開展技術培訓、指導、督導檢查和效果評估;
2.在牲畜屠宰管理和無主犬捕殺等方面探索經驗,逐步形成適合我國國情的傳染源控制策略。
3.做好中央補助地方包蟲病防治項目。
主要內容:人群查治,外科救治,犬驅蟲,培訓,健康教育,購置B超等。
(四)其它寄生蟲病防治工作。
1.圍繞《*-2015年全國重點寄生蟲病防治規劃》確定的目標,以寄生蟲病防治示范區工作為抓手,繼續做好土源性線蟲病、肝吸蟲病等重點寄生蟲病的防治工作;
2.鞏固消除絲蟲病成果,繼續做好絲蟲病監測和晚期絲蟲病病人照料工作;
3.加強黑熱病監測,及時發現、處理疫情
七、重點地方病防治工作
(一)工作要點及有關工作安排
1.全面落實《全國重點地方病防治規劃(*-2010年)》。
--做好2009年度中央轉移支付地方病防治項目。
--爭取落實西部貧困地區碘鹽價格補貼政策。
--逐步開展《全國縣級實現消除碘缺乏病考評方案》。
--制定《全國重點地方病防治規劃》終期考核評估方案。
--完善重點地方病監測體系,構建地方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統。
--加強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地方病防治機構能力建設。
2.編制重點地方病“十二五”規劃。
3.做好汶川地震災區地方病防治后續工作。
4.組織開展地方病防治有關政策措施調查研究。
(二)2008年度地方病防治項目
1.項目總體目標
全面落實《全國重點地方病防治規劃(*-2010年)》
(1)落實重點病區、重點人群、重點地方病的防治措施,適時采取應急預防和對適宜患者的救治措施。
(2)建立、完善重點地方病防治監測體系,監控病情動態,評價預防干預措施的實施效果。
(3)加強防治地方病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顯著提高病區群眾對地方病防治知識的知曉率。
(4)加強中西部地區重點省份的地方病防治能力建設,提高地方病防治隊伍的綜合實力和防治水平。
2.項目內容、資金安排
(1)防治燃煤污染型地氟病項目
--改爐改灶。在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貴州和云南9個省份,安排110.5萬戶改爐改灶任務。
--現況調查。在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云南、重慶和陜西9個省份的103個未改爐灶病區縣,開展防治現況調查,掌握防治需求,科學指導防治措施。
(2)碘缺乏病防治項目
--按照《全國碘缺乏病監測方案》(衛辦疾控發〔*〕197號),全國各省(區、市)開展以縣級為單位的碘鹽監測。
--按照《在碘缺乏病高危地區采取應急補碘措施實施意見》(衛辦疾控發〔2008〕71號),在廣東、海南、重慶、四川、西藏、甘肅、青海、和新疆等15個省(區、市),開展高危地區調查,在碘鹽覆蓋率較低病區對育齡婦女適時采取應急強化補碘措施。
--按照《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目標縣級考核評估方案》(衛辦疾控發〔2008〕214號),在8個省區開展實現消除碘缺乏病階段目標調查評估;逐步開展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目標考核評估。
(3)飲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監測
除上海、海南、貴州外,在28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抽取367個病區縣開展病情監測、調查防治措施落實情況,檢測飲水氟含量,評價防治措施效果。
(4)飲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情監測
山西、內蒙古、吉林、陜西、甘肅、青海、新疆等15個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在已查明的砷中毒病區村和水砷含量大于0.15mg/L的高砷村,對223個村(屯)進行砷中毒病例搜索,監測病情動態,評價防治措施。
(5)大骨節病防治
--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四川、西藏、陜西、甘肅、青海13個省、區的64個病區縣開展兒童大骨節病的病情監測,查找大骨節病活躍病區;
--對重點病區的95萬人實施預防性硒碘鹽干預;
--對四川5000例、西藏*例大骨節病患者提供適宜治療干預。
(6)克山病防治
--在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15個省(區、市)的91個病區縣開展病情監測,掌握克山病的病情動態;
--在病區對350例慢性克山病和潛在型克山病的適宜患者治療;
--對75萬克山病高危人群進行預防性補硒。
(7)地方病防治人員培訓。
--項目培訓。根據項目安排,開展對項目管理與實施人員培訓。
--崗位培訓。根據各地工作重點,開展面向縣級地方病防治專業的人員崗位培訓,重點提高地方病防治必備的基礎理論、實用技術和操作技能,強化綜合業務素質。
(8)健康宣傳教育。
--開展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健康教育;
--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點、面向基層的原則;
--充分發揮縣級和縣級以下基層單位的作用,廣泛深入、形式多樣。
(9)地、縣級地方病防治機構能力建設
在內蒙古、海南、重慶、四川、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1個省份、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充、更新防治工作必需的儀器、設備:
--縣級:克山病監測心電圖儀、大骨節病監測、診療用X線機;
--地市級:碘缺乏病監測用甲狀腺B超檢測儀、尿碘檢測設備等。
(10)重點省份地方病防治機構能力建設
山西、內蒙古、吉林、山東、貴州、云南、西藏、陜西、青海、新疆10個省份。
--重點配備地方病防治現場工作和實驗室檢測必需的儀器、設備。
3.項目實施要求
(1)加強項目資金監管,專款專用,按時撥付,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2)以需求為導向,合理安排資金,切實發揮項目資金的防病、扶貧效益。
(3)規范管理,落實責任,定期開展對項目執行進度、完成質量等情況的督導、自查、驗收。
(4)按照《全國燃煤污染型氟中毒考核驗收技術規范(試行)》要求,逐步開展相關工作的績效考核。
(5)切實做好重點地方病的防治監測,評價防治效果,科學指導決策。
(6)切實做好省、地、縣級地方病防治能力建設。
(7)及時進行項目總結、評估,按期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4.項目進度安排
2009年3月,完成項目培訓;
2009年上半年,完成招標采購工作;
4月-9月,落實項目實施計劃;
10月-11月,進行項目總結、總結報告報送;
2008年11月-12月,開展項目評估、抽查和驗收工作。
八、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一)2009年主要工作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
慢病信息管理。
加強疾控系統能力建設。
心腦血管病、糖尿病、腫瘤的綜合防控工作。
營養工作。
1.繼續推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
(1)爭取累計有90%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啟動;
(2)下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示范社區、示范餐廳/食堂、促進身體活動示范單位創建工作指導方案》;
(3)建立一批示范社區、示范餐廳/食堂和示范單位;
(4)繼續組織專家開發新的技術指導方案和支持工具;
(5)組織開展有影響、帶動全國的行動;
(6)支持專業機構、行業組織、社團、企業等組織和單位開展活動。
2.進一步推動全國慢病信息管理工作
(1)支持各省疾系統培訓,通過疾控系統指導基層慢病防控工作;
(2)開展交流和現場觀摩活動,以省為單位,交流推廣和組織管理經驗;
(3)在慢病管理工具使用覆蓋面廣的省探索建立慢病信息管理平臺。
3.加強疾病控制系統的能力建設
(1)完成:
《各級疾控機構慢病防治工作規范》
《全國疾病控制系統慢病防控實用技能》
(2)開展省級疾病控制系統慢病防控技能師資培訓。
4.繼續做好心腦血管病、糖尿病、腫瘤的綜合防控工作
(1)總結推廣高血壓自我管理經驗,推廣高血壓基層規范化管理;
(2)推廣糖尿病防治規范和開展基層培訓;
(3)組織對中央轉移支付項目的督導評估;
(4)推動腫瘤登記工作。
5.營養工作
(1)繼續開展各省營養工作技能師資培訓;
(2)組織開展營養與健康監測工作;
(3)推動微量營養素強化面粉工作。
(二)2008年慢病綜合干預項目
四種主要慢病:心腦血管疾病、癌癥、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和糖尿病;
四種行為危險因素:煙草、膳食、體力活動和酒精;
四種高危人群:超重、高血壓、異常血脂和異常血糖;
兩類干預:人群和個體;
綜合運用三級預防;
實施四種主要策略:政策制定、能力建設、監督和監測、傳播信息和技能傳授。
項目設計理念:健康管理和疾病管理
項目切入點:維持健康體重和控制血壓
1.項目實施范圍
北京、天津、遼寧、黑龍江、山東、江蘇、浙江、江西、廣西、四川、陜西、青海、福建省、自治區、直轄市,共15個項目地區
2.項目目標
(1)建立以家庭為基礎的慢性病動態管理電子健康檔案和信息庫;實現管理人群自動分類和管理
(2)為社區醫生及不同層面的管理者提供慢性病防治的技術手段和支持工具
(3)長期跟蹤個體和人群的健康狀況、危險因素變化情況及干預措施的效果
(4)通過信息集成平臺的支持,實現各級慢病信息的匯總和整體利用。
3.項目內容
(1)原有項目:
社區綜合防治(項目地區、內容擴展)
癌癥早診早治(項目地區擴展)
(2)新增項目
營養與健康監測
腫瘤登記
4.項目特點
(1)慢病綜合防治項目:
地區:擴展到全國和新疆兵團。
內容:增加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
支持CDC系統在死因監測點開展漏報調查。
(2)癌癥早診早治項目:
宮頸癌:新增新疆建設兵團
食道癌:新增湖北鐘祥、廣東揭陽
(3)營養與健康監測項目(納入慢病綜合防治項目中申請),獨立在部分省開展,探索營養與健康監測常規化
(4)腫瘤登記項目(納入癌癥早診早治項目中申請),獨立開展,逐步建立我國腫瘤信息系統框架
5.疾病控制局對項目管理的安排
(1)制訂項目管理辦法和技術方案。
(2)組織開展對各省的師資培訓。
(3)召開現場會,總結*年度項目工作進展及存在問題;討論2008年度項目管理方案;交流工作經驗;現場參觀。
(4)組織開展綜合督導檢查。
(5)根據項目執行情況,與各省協商,調整并確定2009年度慢病項目點。
6.對各省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
(1)掌握項目點分布,了解項目工作內容和進展。
(2)檢查指導,解決問題。
(3)指定省級技術支持單位。
(4)為省級技術支持單位和專家組提供經費支持。
(5)組織開展培訓。
(6)總結推廣項目經驗,指導慢病防治工作。
重視、關心、支持
九、口腔衛生工作
(一)2009年工作計劃
1.《口腔預防適宜技術操作規范》、《社區口腔衛生服務工作規范》,探索社區口腔衛生工作模式;
2.與有關部委和部機關有關司局合作,起草《托幼園所口腔衛生工作指南》、《學校口腔衛生工作指南》、《老年人口腔衛生工作指南》與《孕產婦口腔衛生工作指南》等技術規范;
3.繼續深入廣泛開展全國“愛牙日”活動,規范不同人群口腔健康教育內容,研究建立開展口腔健康教育的長效機制;
4.研究制定《*-2010年口腔衛生保健工作規劃》評估方案;
(二)中西部地區兒童口腔疾病綜合干預試點項目
1.目標
(1)普及口腔衛生知識,提高自我保健意識;
(2)為適齡兒童開展口腔衛生情況檢查;
(3)為項目地區適齡兒童實施窩溝封閉;
(4)加強中西部基層口腔疾病防治人員建設。
2.項目范圍
(1)中、西部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3個縣(區)開展試點;
(2)試點縣要求:口腔疾病防治網絡比較健全,有一定防治經驗和工作基礎,如牙防先進縣;
(3)縣(區)所有年齡滿8周歲兒童。
3.項目內容
(1)深入開展宣傳發動和健康促進;
(2)加強培訓,提高口腔疾病防治人員防治水平;
(3)口腔健康檢查和窩溝封閉;
(4)加強信息收集、統計和分析;
(5)定期復查,確保窩溝封閉工作質量。
4.時間安排
2月項目啟動及培訓會;
4月選擇項目縣(區)及定點醫療衛生機構,并把項目縣(區)數量及名稱報疾控局;
6月培訓,健康教育和宣傳發動;
8、9月督導;
12月總結上報。
十、精神衛生和傷害預防控制工作
(一)精神衛生工作
1.推進精神衛生法立法進程,大力推動各地落實《中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0年)》和《全國精神衛生工作體系發展指導綱要(2008-2015年)》,編寫下發《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范》,以實施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為切入點,促進各地建立健全精神衛生防治工作體系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網絡。啟動全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2.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國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編制工作,落實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設,加強精神衛生防治職責和功能;與中國醫院協會精神病醫院分會合作開展“精神專科醫院管理培訓”,加強醫院管理軟件建設,強化開展精神衛生防治工作的能力。
3.做好中央支持地方相關公共衛生項目實施工作。
(1)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項目
要求各省將示范區從原區縣級上升至地市級,明確地市級衛生局為項目具體實施機構。2009年主要工作有:①在54個原示范市州繼續擴大項目人群覆蓋面。任務:增加管理治療患者人數;加強實施質量管理、強調規范化操作。②在29個省份(除青海省、西藏自治區)分別新增2個示范市州。任務:組建隊伍;人員培訓;逐步開展病人篩選、登記和復核。啟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項目評估工作。
(2)汶川地震災后心理援助項目
項目范圍:四川、甘肅、陜西三省的51個重災區縣。內容:①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發現和轉診重度災后精神障礙患者的機制。②大眾心理康復宣傳。③高危人員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輔導。④基層衛生人員培訓。時間進度:2009年12月各省完成項目總結報告。
(3)農村癲癇防治管理項目
由綜合醫院作為項目實施單位的地區,要求同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參加項目管理,在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下共同組織實施項目。在15個省份的79個項目縣(寧夏增加到12個)繼續擴大患者覆蓋面。任務:增加治療患者人數;加強實施質量管理、強調規范化操作;各省開展擴展治療指導的縣數不少于3個。
4.加強人員能力培訓。在13個省舉辦“省級精神衛生機構專業人員師資培訓班”,完成第3期和第4期地市級及以上衛生行政管理人員參加的“全國精神衛生政策培訓班”。
5.支持地方“心理援助熱線”建設工作,促進熱線規范化建設和管理。組建衛生部心理援助熱線專家組,提供專業指導;向第一批申請試點的15個城市提供技術支持,包括提供心理援助熱線技術和管理手冊,舉辦骨干人員技術培訓班,開展接線員技術督導等。
6.做好心理衛生的重點工作。組織人員制定、“健康上網指導”,向社會大力宣傳健康使用網絡的方法,預防網絡成癮。抓好北京西城區、上海虹口區、浙江杭州和寧波、廣東*心理危機干預試點工作,研究探討開展社區居民心理健康指導的方法和內容。配合有關部門完成心理治療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建設工作。抓好災后心理援助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
(二)傷害預防控制
1.加強傷害信息管理,提高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能力。利用有關調查資料,分析掌握我國傷害流行變化趨勢,提出預防控制對策;加強醫院傷害監測系統管理,提高質量。
2.探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傷害預防控制的工作內容,完善績效考核相關要求。對11個傷害干預試點3年工作進行評估。制定分人群分傷害類別的干預指導手冊。
3.推動將傷害預防控制指標納入建設健康城市(區、鎮)指標體系,促進地方政府開展傷害預防控制工作。抓好國際合作項目實施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爭取將兒童傷害預防控制工作納入下一個國家兒童發展十年綱要。
4.加強傷害預防控制能力建設,開展傷害干預人員技術能力培訓。
十一、愛國衛生重點工作
(一)兩大重要活動
圍繞愛國衛生月和建國60周年慶祝活動,組織各地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進一步改善城鄉環境面貌,充分展示愛國衛生運動成果。
1.確立主題。
2.全國動員。
3.大力宣傳。
(二)創建國家衛生城市(鎮)衛生工作
1.按照《國家衛生城市(區)標準》、《國家衛生鎮(縣城)標準》及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衛生創建評審,抽查、復核。
2.對2009年以前申報的城市,使用原辦法。
3.充實國家衛生城市(區)評審專家庫,并加強對專家的培訓,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評審工作。
4.舉辦國家衛生城市(縣城、鎮)經驗交流會議,總結交流經驗,擴大影響。
(三)建設健康城市(鎮)活動
1.印發建設健康城市教材。
2.組建健康城市專家庫。
3.加強培訓工作。
4.通過舉辦建設健康城市(鎮)經驗研討會、現場會等形式,總結經驗,推廣其好的做法。
5.完成健康城市標準體系和評估體系。
6.與WHO合作,開展建設健康市場試點工作。
(四)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1.加強病媒防制指導工作。
2.研究制定病媒生物防制有關標準。
3.編印病媒生物防制系列叢書。
4.舉辦相關培訓班、經驗交流會議。
5.加快病媒生物防制法制化建設進程。
(五)加強愛國衛生指導、督導和培訓
1.組織人員編寫愛國衛生工作培訓教材。
2.加強愛衛辦工作人員培訓,提高其政策和業務水平。
十二、農村改水改廁工作
(一)2009年農村改廁重點工作
1.加強評價與規劃工作
(1)開展改廁進程評估
--全面評估各地推進實現“*”規劃和“千年發展目標”農村改廁目標的政策落實和實施情況,總結工作成績和經驗;
--查找和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原因,研究制定改進工作的政策、措施,推動實現“*”規劃和“千年發展目標”農村改廁目標,促進農村改廁工作又好又快發展。
(2)確定農村改廁分省逐年規劃任務
--2008-2010年全國要完成2055萬戶改廁任務,占全國總農戶的8.1%。
(3)按照規劃指導項目、項目帶動全局的原則,著手制定農村改水改廁“十二五”規劃目標和2010-2020全國農村飲水衛生與環境衛生行動計劃。
2.規范管理工作,提高技術標準
(1)研究制定農村改廁管理辦法和技術規范。
(2)組織農村改廁綜合管理骨干培訓。
(3)參與修訂農村戶廁衛生標準和糞便無害化衛生標準,著手編制農村公廁衛生標準。
3.實施農村改水改廁項目
(1)2008年度中央財政安排農村改廁專項資金。
(2)工作要求
--2009年2月底前上報管理方案、技術方案及項目任務到村一級分配計劃。
--合理選擇確定建造無害化衛生廁所的類型與實施技術。
--經省級財政和有關部門同意,對廁具及物資采購采取靈活措施,為基層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全程開展監督監測,計劃變動通過季度報表體現。
(3)及時通報各省進度,年底開展項目驗收。
4.進行政策研究和試點工作
(1)探討建立穩定增長的投資、籌資機制。
(2)開展農村改廁可持續服務體系建設研究。
(二)2009年農村飲水水質監測重點工作
1.利用2008年度農村改水改廁項目,有針對性地開展農村飲水水質監測工作
--對全國30個省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30000處《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已建成集中式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進行監測,其中,優先監測已查明農村防病改水地區范圍內的已建(包括新、改、擴建)集中式農村飲水工程。
--明確責任,避免人員頻繁更換
2.面上水質監測工作不停止,應有組織地開展。
3.制定農村飲水衛生監測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職能,完善工作機制。
4.舉辦飲水安全工程衛生學評價培訓,支持對重點地區的評價工作,推廣成功模式經驗。
5.與有關部門共同完成農村飲水安全2010-2013年項目規劃編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