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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收對象與安置原則
接收對象:義務兵服現役滿2年含傷病殘等原因滯留部隊服現役超過2年的士官服現役滿本期規定年限未被選取為高一期的服滿本期規定年限的三期以上士官;服現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官;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致殘被評為5至8級殘疾等級的士官;符合民政部、總參謀部、總后勤部《因病提前轉業安置的志愿兵所患幾種常見慢性病基本穩定條件》[]衛聯字第156號規定的三期以上士官。
安置原則:城鎮義務兵和一、二期士官、三期轉業士官、農村戶口入伍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5至8級因戰、因公傷殘的義務兵,由各縣(區)政府按照國家有關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采取安置就業與自謀職業相結合的辦法妥善安置,也可以由市上在地區內調劑安置。家居農村的義務兵和一、二期士官退役后,由鄉鎮人民政府妥善安排其生產和生活。
接收與安置時間:退役士兵接收工作從年12月開始,年3月底結束;三期轉業士官于年6月30日以前到各縣(區)退役士兵安置辦報到城鎮退役士兵逾期不報到按自動放棄安置對待。本年度安置工作原則在10月底前完成。
二、認真抓好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工作
各縣(區)安置部門、各有關單位要認真了解掌握退役士兵思想狀況,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強形勢教育和安置政策教育,引導退役士兵講政策、顧大局、守紀律,樹立自強自立精神以及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擇業觀念,自覺順應當前的就業形勢,服從組織安排,克服不切合實際的想法,自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要加強對自謀職業、自主創業退役士兵先進典型的宣傳,營造市場化就業的良好社會氛圍。堅持以人為本、為兵服務的思想,把思想教育與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積極為退役士兵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
三、努力做好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縣(區)各部門要認真執行《兵役法》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方針政策,大力推進安置改革,通過安排就業與自謀職業相結合的辦法,確保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一)切實抓好安置任務的落實
一是依據《兵役法》國防義務均衡負擔”原則,凡駐本市境內的所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包括非國有經濟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都有承擔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責任和義務。省駐單位、市屬企業的安置任務,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與市民政局按照企業在職職工總數的6‰—8‰下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和群眾團體安置計劃由市人事局與市民政局共同下達。各縣(區)政府負責所屬企業和本區域非國有企業安置計劃的下達。對省上未下達計劃的省駐事業、企業單位,市縣(區)政府可以協商下達,但不能重復下達。
二是各部門和各企事業單位(含省駐企事業單位)要正確處理勞動人事制度改革與支持國防建設的關系,堅決完成市縣(區)政府下達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務。接到安置任務指標后,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安置任務。任何部門、行業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拒絕接收安置任務。接收單位可以結合用工需求通過考試擇優錄用退役士兵,錄用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系統職工退役子女總數的80%因接收單位原因導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時上崗的從市、縣(區)安置部門開出介紹信當月起,由接收單位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同工齡職工平均工資的80%逐月發給生活費。確實無力完成全部安置任務的單位,經下達安置計劃的部門同意,可實行全部或部分安置任務有償轉移。
二)嚴格執行安置政策
一是要將轉業士官、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受獎者、傷殘士兵和烈士子女列為重點安置對象,優先予以安置。
二是從地方直接招收的士官,按照總參謀部、教育部、民政部《關于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參動[]47號精神,凡服滿第三期服役年限退出現役的由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縣(區)或上一級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縣(區)或上一級政府安置。
三是從部隊辦理了復員手續的三期以上士官,政府不負責安置工作,需要到配偶所在地落戶口的準予辦理落戶手續。
四是對入伍、退伍手續弄虛作假、檔案中缺少主件材料、占用農村指標入伍、非戶口所在地入伍、無《非農優待安置證》以及從農村入伍后購買城鎮戶口的退役士兵,不得納入城鎮退役士兵安置范圍。
三)逐步深化安置改革工作
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是今后安置工作的發展方向,要大力提倡、積極扶持。做好就業安置的同時,各縣(區)要不斷總結經驗,完善政策規定,加大工作力度,積極引導和鼓勵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切實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批轉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實施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107號精神,就業服務、社會保障、教育培訓、個體經營、稅收、貸款、落戶等方面給予政策優惠。勞動保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提供小額擔保貸款,幫助他自主創業。公安、教育、財政、工商、稅務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確保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各項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市、縣(區)政府要通過財政預算安排和收取安置任務有償轉移金等渠道籌措資金,確保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的發放。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檔案由戶口所在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免費為其保管,黨、團組織關系原則由落戶縣(區)所在鄉鎮和社區接收。
四)加大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
各縣(區)要按照“培訓促進就業,政策扶持就業,指導服務幫助就業,環境氛圍激勵就業”工作思路,切實做好退役士兵的培訓和就業服務工作。要將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就業和技能培訓納入縣(區)政府就業工作整體計劃,通盤考慮,優先安排,并作為職工就業培訓的重要對象之一,與其他對象一起培訓,執行同一政策,享受同一待遇。各縣(區)教育培訓機構對退役士兵參加入學考試應予以適當照顧。各縣(區)退伍軍人安置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強化退役士兵就業服務的思想,為自謀職業、自主創業退役士兵提供免費的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
城鎮退役士兵在待分配期間一年內對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由入伍前戶口所在縣(區)政府按規定逐月發放低保金。
四、做好農村退役士兵的生產生活安排
各縣(區)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把做好農村退役士兵培養、使用作為繁榮農村經濟、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采取有效措施,抓出成效。結合當地實際,教育培訓、生產服務、技術指導、農用物資供應、農副產品收購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和支持有專長的退役士兵創辦經濟實體,推薦優秀退役士兵作為基層組織的后備力量,發揮他農村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骨干作用。對生產、生活方面確有困難的應給予扶助,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一律納入低保范圍,確保基本生活不發生問題。
五、切實加強對安置工作的組織領導
退役士兵的安置是國的一項重要保障制度,涉及軍隊和地方,事關軍心和民心,事關國防和軍隊建設、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各縣(區)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從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做好退伍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接收單位要按照“按系統包干安置”原則,完成本單位職工退役子女接收的同時,還要適當接收社會對象。各縣(區)財政要將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補助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給予切實保障。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與領導班子考核、領導干部政績評價、雙擁模范城(縣)評選結合起來。要依法行政,切實體現公開安置的原則,公開安置政策、辦事制度、分配計劃,對因責任心不強、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要加大對城鎮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拒絕接收、變相拒收或損害退役士兵合法權益的單位,要責令改正,并依照《兵役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