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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精神和國家、省關于衛生體制改革的要求,根據《市區域衛生規劃(2007-2010)》明確的各項目標、任務,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衛生工作實際,現就我市衛生體制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緊緊圍繞率先建成省基本衛生現代化縣(市)和健康城市的目標,全面貫徹黨和政府對衛生工作的各項任務和要求,努力構筑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衛生服務體系,促進我市衛生事業協調、快速、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世界秘書網版權所有,
1、有利于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在優先發展和保證基本衛生服務的前提下,積極開展多樣化的醫療衛生服務。
2、有利于激活機制,積極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
3、有利于合理配置衛生資源,發揮衛生資源的最大效益。
4、有利于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妥善安置職工,確保各項醫療衛生工作的正常開展和社會穩定。
5、有利于正確處理國家、集體、職工及投資者的利益關系,防止國有、集體資產流失,切實維護和保護職工及投資者的利益。
二、積極推進醫療機構改革
(三)政府舉辦的公立醫療機構暫定八所。
市第一人民醫院、市二院、市中醫院、市精神病醫院由市政府舉辦;塘橋、樂余、錦豐、金港鎮中心衛生院由所在鎮政府舉辦。鎮、村及街道應繼續辦好社區衛生服務站,與社區同步建設,同步推進。
中心衛生院的人、財、物及日常管理由各鎮政府負責;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衛生規劃、業務指導、人員準入條件的制訂、醫政監督等事項。中心衛生院院長及其它管理層人員的任用,各鎮政府應嚴格按照規定選拔,并書面征求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深化公立醫療機構運行機制改革。全面推行全員聘用制、職位競爭制和院長及主要技術崗位年薪制,通過內部競爭和績效掛鉤,增強內部活力,改進醫德醫風,提高醫療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積極探索醫療機構領導干部任用制的改革,鼓勵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院長、副院長。
(四)發展民辦醫療機構,完善醫療救治體系。
鼓勵由社會舉辦具有一定規模和檔次的綜合性醫院。除暫定的八所公立醫療機構外,其它醫療機構全部改制為民營醫療機構。民營醫療機構的發展應按照整體布局合理設置。根據社會需求適度發展私營個體診所。
(五)穩步推進醫療機構改制工作
1、改制形式。采取公開競標、拍賣、掛牌轉讓等形式,特殊情況經批準可以實行內部轉讓、協議轉讓。
2、人員處置。醫療機構改制后,其事業單位性質隨之轉為企業性質,職工的事業身份暫不置換。新進人員按企業性質人員處理。
(1)離退休人員。鎮衛生院改制時將離退休人員從衛生院剝離,由鎮衛生管理服務中心代管。離退休費調整的辦法、時間和標準納入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調整范圍,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2)提前退休人員。2007年12月31日止工作年限滿30年,或至2008年12月31日前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至2007年12月31日止工作年限滿20年的人員,在改制過程中,由本人書面申請,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市人事局審批后,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改制時辦理提前退休的人員享受改制前離退休人員的待遇。
(3)關于其他人員。其他人員暫保留事業性質。但按標準預提職工身份置換費,用于將來可能發生的職工身份置換費用支出。預提的職工身份置換費由各鎮財政設專戶儲存。在未置換身份前,職工原有工資及其后按國家政策規定增加的工資作為檔案工資予以保留,各類社會保障費用和住房公積金仍由改制后的單位按事業單位標準交納。
3.資產處置。醫療機構在改制過程中有關資產處置問題,在執行張委發[1997]6號、7號、[2007]10號文件和張政發[2007]42號文件有關規定基礎上作以下補充規定。
(1)改制醫療機構凈資產剝離的順序為:提前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償金,離休干部專項經費,遺屬補助及60年代精簡下放人員的生活補助費,提前退休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期間的退休費,進入改制醫療機構人員預提的身份置換費。
(2)鎮衛生院支付改制成本后結余的凈資產,40%界定為國有資產,歸屬市直屬資產經營公司,60%界定為農村集體資產,歸屬鎮資產經營公司;對基本建設全部由鎮政府投入的單位,支付改制成本后結余的凈資產,30%界定為國有資產,70%界定為農村集體資產。市鎮兩級回收的資產主要用于發展農村衛生事業。
(3)為了統籌改制成本,市財政部門建立衛生改革專用賬戶,醫療機構改制變現資金屬市收益部分必須統一解繳該賬戶。使用時,由市衛生主管部門申請,市財政部門核準,報市領導批準后支付。對凈資產不足以支付改制成本的單位,缺額部分60%由市進行行業調節解決,40%由所在鎮財政負責。
4.改制后醫療機構的有關優惠政策問題。改制后醫療機構的有關財政扶持、醫療服務價格、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市社保部門要將符合條件的民營醫療機構列入醫保定點單位。
三、改革鎮級衛生預防保健服務體制
(六)組建鎮衛生管理服務中心。將鎮(中心)衛生院防保科剝離出來,與鎮合管所、計生服務站合署辦公(對外保留計生服務站、合管所牌子,內部實行資源共享,統一管理),組建成鎮衛生管理服務中心。
1、機構性質及管理體制。鎮衛生管理服務中心為全額預算全民事業單位。行政上由當地鎮政府領導,業務上接受市衛生、計生等市行政主管部門指導。鎮社區衛生管理服務中心主任由所在鎮副鎮級領導擔任,并設預防保健、合作醫療管理、計劃生育等條線副主任,副主任由熟悉業務的人員擔任,配備時應征求市相關部門的意見。
2、人員編制及來源。預防保健人員按常住服務人口(扣除市區常住服務人口)的1.5/萬配備。合作醫療管理、計生服務工作人員按目前實有人數作適當縮減。人員編制由市人事部門確定,逐步到位。人員來源主要從鎮衛生院防保科、鎮合管所、鎮計生站現有專職人員中通過考試、考核擇優錄用;不足部分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在鎮衛生管理服務中心從事衛生監督、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社區衛生服務站管理等衛技工作的人員,必須是醫療衛生類中專以上學歷或取得士級以上技術職稱的衛技人員擔任,其中衛技崗位人員必須具備醫療衛生類大專以上學歷。計生服務人員中應按規定配備有執行醫師、助理醫師及注冊護士資格的人員。人員的招聘錄用,由市衛生、計生部門制定具體的準入條件,各鎮會同市人事部門具體負責。
3、工作職能。鎮衛生管理服務中心主要承擔轄區范圍內五大衛生監督管理、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健康教育、合作醫療管理、計劃生育指導和技術服務、初級衛生保健、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廠礦醫務室、學校衛生室、個體診所)管理等公共衛生職能。
4、財務核算。鎮衛生管理服務中心財務統一進入鎮財政結算中心,實行獨立核算、收支兩條線管理。
5、剝離防保職能的鎮(中心)衛生院及其它民辦醫療機構仍要依法履行相關的預防保健工作義務,要積極配合當地衛生管理服務中心開展健康教育,依法做好傳染病防治、婦幼保健工作,及時上報各項報表。民營醫療機構受委托承擔的預防保健工作,政府可視情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
四、加大衛生事業投入力度
(七)全市衛生投入要重點向農村傾斜。
市鎮兩級政府要逐年增加衛生投入,增長幅度不低于同期財政經常性支出的增長幅度。政府對衛生的財政補助范圍包括:衛生監督、疾病控制、婦幼保健、健康教育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體系建設等,以及必要的醫療服務,衛生事業發展建設等。
(八)合理安排公共衛生經費。
市鎮政府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要求,對農村公共衛生承擔全面責任,保證開展公共衛生工作需要的人員和業務經費。
1、市級預防保健機構。
市衛生監督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經剝離有償服世界秘書網版權所有,務項目后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和建設發展經費由市財政預算內全額解決。
2.鎮衛生管理服務中心。
(1)原計劃生育指導站經費渠道不變;
(2)從事合作醫療管理、防保的人員,業務經費納入鎮財政預算解決;
(3)社區衛生服務經費由市鎮兩級財政共同安排,暫按轄區服務人口人均4元(市、鎮各2元)的標準,作為公共衛生服務的補償。由市鎮兩級共同考核后發放。
(4)鎮衛生管理服務中心機構設施建設,按統一的標準由各鎮安排解決。新建或改造的鎮衛生管理服務中心由市財政、衛生、計生等市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者,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中心鎮獎勵10萬元,一般鎮獎勵8萬元)。
(5)鎮衛生管理服務中心代管的醫療機構退休人員生活補貼、住房補貼等待遇由鎮財政解決。
3、村級預防保健機構(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醫生從事公共衛生工作的報酬,由市、鎮兩級財政給予保障。其中,市財政按每個社區醫生每年3000元的標準補貼,鎮財政按每個社區醫生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標準補貼,由鎮衛生管理服務中心考核后發放。社區醫生的各類社會保障金按政策規定由鎮財政、醫療服務收入和個人分擔解決。社區衛生服務站醫療服務收入主要用于社區醫生的報酬和支付各類社會保障金,由鎮衛生服務中心單獨建賬,不得移作他用。
(九)政府舉辦的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定額和定項補助,補助的具體標準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衛生部門制訂。市級醫院由市財政預算安排,中心衛生院由所在鎮財政預算安排。五、其他事項
(十)從發文之日起,暫停鎮衛生院人員在本市衛生系統內調動。
(十一)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由市生產經營型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市衛生局成立相應的工作班子。
(十二)如上級有新的政策規定,則按上級的規定執行。
(十三)本實施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并由市體改辦會同市衛生局、計生委、人事局、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