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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地方黨委、部門黨組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意見》精神,加強和改進廳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建立健全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長效機制,鞏固和擴大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加快推進財政事業的發展,根據我廳實際,特制定廳黨組黨建工作責任制: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著眼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努力形成責任明確、領導有力、運轉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機制,促進廳直機關黨建工作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不斷增強廳直機關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為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提供堅強的思想、組織保證。
(二)工作目標:
1.組織堅強有力。廳直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健全,設置合理,隸屬關系明確,各項制度配套落實,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真正成為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
2.黨員作用突出。廣大黨員自覺運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武裝頭腦,理想信念堅定,宗旨觀念牢固,遵守黨紀國法,工作效率顯著,在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貢獻。
3.工作得到促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到貫徹落實,廣大黨員和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得到發揮,影響改革發展穩定的突出問題得到解決,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
4.干部群眾滿意。廳直機關黨建工作體現群眾意愿,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和服務群眾工作成效明顯,群眾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和發展,黨群干群關系密切。
二、廳黨組黨建工作責任
(一)黨組集體
指導廳直機關黨建工作,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廳黨組要把廳直機關黨建工作作為黨組整體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切實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做到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一起部署、落實、檢查、考核和評比,切實加強對廳直機關黨委日常工作的指導,努力爭創黨建工作先進單位。
1、建立廳黨組聽取廳直機關黨委匯報制度。廳黨組每年1~2次聽取廳直機關黨委專題工作匯報,研究廳直機關黨員思想動態,提出廳直機關黨建指導思想、目標和任務,認真解決有關問題。
2、建立廳黨組成員(黨員廳領導)抓基層黨建工作聯系點制度。廳黨組成員(黨員廳領導)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指導工作,解決問題,總結經驗。廳黨組成員(黨員廳領導)除參加所在支部的活動外,還要按照分工,建立基層黨建工作聯系點,努力把聯系點建成示范點。
3、堅持黨組中心組集中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制度和黨組成員講黨課制度。
4、廳黨組成員(黨員廳領導)除了認真參加每年一次的黨組民主生活會外,還要積極參加所在黨支部的民主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模范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制度。
5、充分發揮廳直機關黨委協助、監督作用,吸收廳直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列席黨組有關會議,對重要工作和干部任免,認真聽取廳直機關黨委和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
6、堅持精干、高效的原則,配齊配強廳直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和黨務干部。努力為廳直機關黨委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保證黨建活動經費。
(二)黨組書記
1、切實履行對廳直機關黨建工作負總責的職責。認真抓好黨組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帶頭認真學習和實踐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帶頭堅決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認真執行省委、省政府的決議和指示,自覺維護黨中央和省委的權威,保證政令暢通。
2、帶頭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加強班子內部團結,發揮班子整體功能。
3、帶頭密切聯系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堅決執行中央和省委關于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有關規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4、帶頭參加機關黨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在機關黨建活動中發揮表率作用。
5、每年1—2次聽取廳直系統基層黨支部的黨建工作匯報。每年至少一次到廳機關處室或直屬單位調研黨建工作。
6、加強與省直機關工委等部門的聯系和協調。采取匯報會、座談會、研討會、個別走訪等形式,建立經常的工作聯系,互通情況,交換意見,共同做好廳直機關黨建工作。
(三)分管黨建工作的班子成員
1、協助黨組書記抓好廳直機關黨建工作,認真履行職責,重要工作親自抓,做到思想、組織、措施三到位。
2、及時向廳直機關黨委傳達黨組決定、決議和重要工作部署,具體指導廳直機關黨委緊緊圍繞黨組的中心任務和重要部署開展工作。
3、協助組織落實黨組聽取機關黨委匯報工作制度和廳直機關黨組織匯報工作制度等。每年到兩個以上機關處室或直屬單位專題調研黨建工作。
(四)其他班子成員
帶頭參加黨組組織的活動,認真落實黨組抓黨建工作責任制,帶頭實行“一崗雙責”,結合分工抓好分管處室和單位的黨建工作。
三、考核及考核結果的運用
(一)廳黨組領導班子成員將把履行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情況作為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廳黨組每年將向上級黨組織書面報告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
(二)廳黨組將把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內容,與財政業務工作考核一并進行,必要時可以組織專門考核。同時把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工作實績評定的重要內容,作為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培養教育和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對抓基層黨建工作成績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對思想不重視、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評,限期整改。對不認真履行職責,責任范圍內基層黨建工作存在的嚴重問題沒有及時解決,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將追究領導班子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