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開放型經濟發展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越城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實施開放創新,大力推進外經貿發展方式轉變,提高對外開放的質量與水平,促進市區開放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現就進一步鼓勵紹興市區開放型經濟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促進外貿健康穩定發展
1.在省政府對各地外貿出口增長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一定的地方配套資金獎勵,該獎勵資金統籌用于支持企業穩定發展外貿出口。
2.鼓勵做大出口企業。對當年出口額在1500至3000萬美元(含1500萬美元)且增幅達到20%及以上的企業,每家獎勵5萬元;當年出口額在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以上且增幅達到20%及以上的企業,每家獎勵10萬元。
二、切實轉變外貿增長方式
3.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經市政府同意,對由市級有關部門組織參加的、在境內外舉辦的部分國際展覽會給予攤位費等補貼,在境外參展的每只標準攤位補貼1萬元、境內參展的每只補貼0.5萬元(其中:赴“發展中重點國家”參展和參加商務部、省外經貿廳組織的重點境外展覽會,每只標準攤位補貼2萬元);市級以上出口名牌企業參展,為宣傳出口品牌而對攤位進行特裝的,在上述攤位費補貼的基礎上,每只標準攤位再給予0.3萬元的獎勵;為展示紹興整體形象而進行的統一公共布展及廣告宣傳費用,給予項目組織承辦單位一定的補貼。企業自行參加的境外展覽會,每只標準攤位補助0.5萬元(每家企業每次展覽補貼最多不超過3只標準攤位)。
4.擴大機電及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對企業獲得商務部、財政部優化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資金資助的項目,以及省外經貿廳、財政廳機電產品出口生產企業研發及技改資金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企業研發資金資助的項目,市財政再按項目實際獲得資助額的20%給予配套資金資助。
5.鼓勵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對企業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按其實際支付額的50%給予補貼。對企業短期出口信用保險項下的貿易融資,給予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30%的貼息補助。
6.引導企業創立出口品牌。對新獲“中國出口名牌”、“浙江出口名牌”、“紹興市出口名牌”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5萬元和2000元的獎勵。
7.支持企業到境外注冊商標。對企業到境外注冊商標并取得證書的,給予實際支付商標注冊費用50%的補助;在境外辦理多個注冊商標或辦理多國注冊的,每家企業最多可享受2萬元的補助。
8.鼓勵企業開展各類認證。對年度內新通過質量、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產品國際認證和社會責任等各類認證的出口企業,每項認證給予1萬元獎勵(該項獎勵每家企業最多不超過5萬元,對已獲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資助的項目不再給予獎勵)。
9.引導企業積極應對貿易爭端。對“兩反一保”(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應訴、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知識產權境外保護申訴等,按企業實際發生訴訟費用的30%給予補助,最多不超過100萬元。對獲得市場經濟地位或美國單獨稅率的,再給予5萬元的獎勵。對赴境外進行抗辯、交涉、游說、參加聽證會等活動,給予一定的補貼。
市外經貿部門組織開展“兩反一保”境內外培訓、出口預警體系建設等,給予一定補助。
10.支持進口資源性商品和先進裝備技術。鼓勵企業以一般貿易方式引進境外先進裝備和技術、進口資源性商品(用于市內生產和銷售),對年進口額20萬美元以上且比上年有所增長,按進口額排序列1—5位的企業各獎勵10萬元,列6—10位的各獎勵5萬元。
三、努力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與水平
11.支持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凡新批屬于我市鼓勵類產業的外資項目,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三年內,企業利潤形成的地方財政收入部分給予全額扶持。
12.積極鼓勵引進重大項目。對當年新批屬于我市鼓勵類產業且實到外資500萬美元及以上的項目,獎勵項目實施單位10萬元。
13.著力拓寬引資領域。對外商投資第一產業、第三產業項目(房地產項目除外),當年實到外資100—300萬美元,獎勵項目實施單位3萬元;300萬美元及以上的,獎勵5萬元。同一項目只能獎勵一次。
14.鼓勵開展增資擴股和外資并購。在外資全部到位年度,按外方增資、并購、轉讓股權金額,分檔給予獎勵:300—500萬美元(含300萬美元)的,獎勵10萬元;500—10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的,獎勵20萬元;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以上的,獎勵30萬元。凡與全球500強企業合資合作的,再加獎20萬元。
對在增資、收購、兼并、重組企業過程中,涉及土地、房產等權證過戶的相關費用,在不改變用地性質的前提下,予以免繳。
15.鼓勵現有企業嫁接利用外資。對新批屬于我市鼓勵類產業,注冊資金在500萬美元以上,且外資占比達到50%以上的項目,自企業投產獲利年度起,財政部門按其當年上繳新增地方財政實得部分的10%,獎勵給中方投資者,連續享受三年。
16.引導外資企業租用標準廠房。對租用標準廠房創辦外商獨資企業,當年新批并實到外資達到50萬美元、100萬美元、300萬美元、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的,分別獎勵2萬元、3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
17.著力培育“雙優”企業。對當年獲得國家“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優秀外資企業”榮譽稱號的,獎勵2萬元;對當年確認為國家“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的,獎勵3萬元。
18.努力提高外來投資者的社會地位。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境外投資者,授予“紹興市榮譽市民”稱號。對實際投資在500萬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資者,發給“市長綠卡”。
四、著力擴大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19.鼓勵企業赴境外投資發展。經外經貿部門批準在境外投資創辦貿易性企業(窗口)并且當年有帶動本地產品出口實績的,獎勵2萬元。投資創辦生產性企業并實際投產,注冊資金在10—50萬美元的獎勵4萬元,50萬美元以上的獎勵8萬元;投資創辦資源開發性企業,加倍獎勵。創辦獲商務部批準證書或許可證的境外工業園區,獎勵50萬元。
20.支持企業發展境外承包工程。外經企業完成境外承包工程營業額比上年每增加100萬美元,獎勵5萬元。
五、其他
21.本意見實行最高限額原則。對企業同一事項涉及多項優惠的,按最優惠政策條款執行。
22.凡實際上繳地方稅收低于獎勵或扶持額(涉及項目引進獎的除外)、節能減排未達標、發生嚴重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環保事件等的企業,不予享受本意見的有關獎勵政策。
23.本意見自*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出臺的有關鼓勵開放型經濟發展的政策意見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