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拆遷改造地區落戶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進一步規范戶籍管理,現就市區拆遷改造地區部分戶口落戶提出以下意見:
一、市區范圍內的戶口落戶條件應保持一致,任何部門(單位)不得自行制定戶口落戶條件。
二、除出生登記、婚遷等戶口繼續允許落戶外,對四類戶口實行有條件落戶:
(一)大中專畢業生落戶。凡持戶口遷移證件,畢業后未能在其它地址落戶的大中專畢業生,可回原籍投靠父母,按非農業戶口落戶。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十四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可申請投靠父母落戶。凡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三)離婚后異地遷移戶口。離婚后實際分居,投靠父母居住的,在現址實際居住一年以上,經所在地村、鎮(街道)證明核實,被投靠戶戶主同意,可申請將戶口在父母處落戶。
(四)購買新建成套商品房落戶。購買新建成套商品房落戶,按照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放開戶籍政策的意見》(紹政發〔〕79號)執行,一律落戶在社區(居委會),不受戶口凍結地段限制。已建成的住宅小區還未明確社區(居委會)管理的,越城區人民政府及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應確定臨時管理的社區(居委會)。確定臨時管理的社區(居委會)有困難的,要以鎮(街道)為單位設立居民組,臨時管理這類人員的戶口。
三、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全面實行以合法固定住所為基本條件、在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制度,并按照“戶為單位,一址一戶,人戶一致,實際居住”的基本原則,辦理市區內的戶口遷移。居民應在經常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各鎮(街道)之間要建立定期情況通報制度,居民經常居住地的鎮(街道)有義務將常住在本轄區的人戶分離人員的詳細地址通報給該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鎮(街道),由該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將其實際居住地記錄在常住人口登記表的其它住址欄,有關部門可據此認定居民的常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