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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實現“生態*、和諧*”戰略目標,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浙政發〔*〕44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生態市建設的若干意見》(紹市委發〔〕69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完善我市生態補償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區域、城鄉統籌發展為主線,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為根本出發點,以體制創新、政策創新、科技創新和管理創新為動力,建立公平公正、權責統一、經濟激勵、兼具融資的生態補償機制,促進區域間協調和平衡發展,公平分配環境與經濟利益,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統籌協調,共同發展原則。按照統籌區域協調發展的要求和生態補償原理,努力實現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雙贏。
(二)堅持公平公正,權責一致原則。依據生態環境保護標準,逐步建立責權利相一致的規范有效的生態補償機制。
(三)堅持循序漸進,先易后難原則。立足現實,著眼于解決實際問題,因地制宜選擇生態補償模式,扎實穩妥地推進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
(四)堅持多方并舉,合力推進原則。堅持政府主導,努力增加公共財政對生態補償的投入,積極引導社會各方參與,拓寬生態補償市場化、社會化運作的路子。
三、主要舉措
(一)整合統籌財政補助資金。統籌整合現有市級財政用于生態補償的轉移支付和補助資金,適度調整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環保補助資金、生態移民補助資金、礦山治理經費等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范圍。各部門應按原資金使用渠道并結合生態補償的理念制定或調整資金使用管理政策,結合年度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目標責任制考核結果安排項目,對欠發達地區、重要生態功能區以及生態環境作用明顯的重大項目實施必要的傾斜政策。
(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市、縣兩級按照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要求,進一步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合理確定財政支出投向,充分體現生態補償的要求和對相對欠發達地區、重要生態功能區的傾斜和扶持,進一步明確用于生態補償的項目和標準,重點扶持相對欠發達地區的生態示范項目,重點支持“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城鄉環保基礎設施和環境監測監控設施建設”、“生態公益林建設”、“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排泄物污染治理”、“興林富民工程”、“綠色生態示范村建設”、“下山脫貧”、“百萬農民飲用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等“農村環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以及水土保持、自然資源保護、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等生態補償效益明顯的工作。
(三)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對生態重點工程和重點領域,進一步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更加清晰地體現生態補償的要求。市財政逐年以不低于一定的比例增加生態環境整治資金的投入,縣(市、區)也要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形成上下聯動、合力推進的生態補償機制。
(四)加強政策扶持力度。通過規劃引導、項目支持等方式,扶持、培育生態脆弱和經濟相對欠發達地區新的經濟增長點,重點加強相對欠發達地區和重要生態功能區投資環境的改善,支持這些地區特別是重要生態功能區大力發展生態型、環保型產業,對源頭、自然保護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的鄉鎮實施稅收減免,加強當地居民的社會福利保障,優先安排這些地區的公用事業。通過政策傾斜和實施差別待遇激發這些地區保護資源環境、發展生態產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五)構筑異地發展平臺。在市域范圍內,設立異地開發試驗區,以產業梯度轉移和要素合理配置為主線,從有關稅收分成、排污指標分配等方面給予政策優惠,為異地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和良好環境,推進全市范圍內生產力合理布局,統籌城鄉、區域、經濟社會、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進一步加大對下山脫貧生態移民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勵和支持跨縣域的扶貧方式。
(六)調整區域產業結構。各縣(市、區)要根據環境功能區劃、區域環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確定符合自身實際的產業發展方向,完善產業發展政策,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快構建生態產業體系。要繼續加大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力度,通過淘汰取締落后產業、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優先扶持生態產業,改善現有不合理的區域產業結構。要繼續加大推行清潔生產,強化環境污染整治,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七)推進水資源使用補償。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的通知》,加快推進水價改革,逐步提高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市本級修改完善《*市湯浦水庫水源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增加水庫水源保護專項資金,由原來按供水量每噸0.015元提高到按每噸0.03元提取,以后逐年增加。各縣(市)也要建立水資源保護生態補償專項資金,用于重要水源保護地區的生態補償和獎勵。
(八)強化其他資源使用補償。增加政府各項資源性收費中用于生態補償的比重,強化資源使用補償。提高污水處理收費,全面推行垃圾處理收費,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和環境污染的有效防治。加強排污費征收管理,確保排污費應收盡收,排污費的使用在確保重點污染源防治資金需要的同時,加大對區域性、流域性污染防治,以及污染防治新工藝開發和應用的資金支持力度。加大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力度,合理提高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征收標準,確保治理備用金的征收標準不低于礦山生態修復的治理成本;加強采砂等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的管理,逐步加大資源有償使用過程中生態補償費的征收力度。
(九)實行獎懲型生態補償。全面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切實加大超標排放處罰力度,處罰所得資金由各級財政充實環境污染整治專項資金。建立嚴格的水環境保護行政責任制,確保交接斷面水質達到規定標準;對跨縣(市、區)河流水體,功能區水質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控制區域,在確保水質穩定達標的前提下,由市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和獎勵,相關經費從水資源保護專項資金中列支;對因上游排污超標造成下游重大污染的,上游地區應給下游地區相應的生態補償,補償數額由所在縣(市、區)政府根據污染程度核定解決,對于跨縣(市、區)的補償數額,由市政府協調解決。
(十)研究探索市場化生態補償。充分發揮我市體制機制優勢,積極探索排污權交易、水權轉讓機制。在合理確定區域環境容量的基礎上,在市域范圍內建立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分配和排污權有償交易制度,充分調動政府、企業主動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的積極性。在不影響流域整體功能的前提下,鼓勵上下游之間探索水資源有償使用的市場轉換機制。充分發揮民間資金充裕的優勢,拓寬利用外資的渠道,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環境保護、生態建設和資源高效綜合利用企業,逐步建立政府引導、市場推進和社會參與的生態補償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把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作為生態市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搞好部門之間、區域之間、城鄉之間的協調,整合優化政策措施,統籌安排補償資金。各級生態辦和財政部門要切實做好生態補償各項措施的督促落實,各有關部門要根據生態市建設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要加強對生態補償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發揮生態補償機制的積極效應,提高生態補償的綜合效益。
(二)強化責任考核。改革和完善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機制,將萬元GDP能耗、萬元GDP水耗、萬元GDP排污強度、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率和群眾滿意度等指標納入考核指標并逐步增加其在考核體系中的權重,將落實生態補償工作作為考核各級各部門領導干部政績的重要內容。
(三)強化各類監督。自覺接受人大的工作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實行生態補償實施情況年度審計制度;實行信息公開,定期公布生態補償資金使用情況及相關工程進展情況。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促進生態補償機制建立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及時總結經驗,創新建立健全生態補償的機制、思路和方法,為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提供技術、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