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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44號>,*省貫徹《<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的意見》(川府發〔*〕30號)和市政府《關于印發(達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達市府發〔*〕84號)、市政府《關于城鎮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達市府發〔*〕32號)等文件精神及我縣國有企業改制進程和國有企業生產經營的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針對我縣國有企業改制和生產經營以及縣財政收入的實際情況,擬先解決國有企業退休人員(以法院宣布破產時間為準,下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問題。并將籌集的原國有企業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專款專用,單獨建帳,分別核算,嚴禁任何形式的擠占挪用,同時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社會監督。
二、參保方式
凡*國有企業退休職工均以單建統籌的方式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三、具體參保辦法
國有企業退休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是一項涉及國有企業職工切身利益的惠民行動,是黨和政府“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國有企業退休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辦理程序為:
1、已改制和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本人持身份證、退休證或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退休
文件、退休職工審批表、領取醫療補助金情況和1寸彩照2張等資料到縣醫保局完善手續。
2、未改制的國有企業退休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單位登記造冊,并收齊退休職工的身份證、退休證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退休文件,退休職工審批表和1寸彩照2張等資料,并由單位到縣醫保局完善手續。
3、繳費辦法:已改制或關閉破產企業退休職工參加醫療保險,應差額退回改制或關閉破產時已領取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具體為:按退休時間計算,每滿一年少退10%,已滿10年的不再退還所領取的醫療補助金。
未改制的國有企業退休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單位統一到縣醫保局清算和補繳10年的醫療保險費。對個別關停破產未改制的國有企業繳費確有困難的,由政府幫助繳費。
四、集體企業退休職工,知青、超齡退休人員如本人申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對按退休當年全市平均工資年遞增6%為基數的4.5%繳足10年,即可享受單建統籌的醫療保險待遇。
五、未改制的、生產經營正常的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單位統一到縣醫保局,按規定提供相關手續,繳納醫療保險基金,完善相關手續。
六、凡國有企業改制時未辦理退休手續并有償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均按川勞社發〔*〕59號、達市勞社發〔*
〕250號文件精神按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自主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七、本意見從發文之日起實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