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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和增加農民收入,確保糧食安全,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省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府辦[**]42號)和省財政廳、省農業廳《關于印發〈**省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財企[**]13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執行中央關于“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通過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增加農民收入,確保糧食安全。
二、基本原則
──保護種糧農民的利益,增加農民收入,補貼向種糧大戶傾斜;
──加強農業的基礎地位,確保糧食安全;
──統一標準,簡便易行,便于監督;
──公開、公平、公正、透明。
三、補貼對象
**市范圍內直接從事種植水稻且年播種面積達30畝以上(含30畝)的種糧農民(含承包土地種植水稻的種糧農民)。
四、補貼標準
種植水稻的播種面積每畝每年補貼20元。
五、申報辦法
種糧直補資金按逐級上報的原則申報。各鎮(場)于每年4月5日和8月5日前分早晚兩造向農戶發放《**省種糧補貼申報表》,收集并核實申報表的有關內容后,上報市農業局。
六、資金的撥付和管理
(一)市財政局在當地農業發展銀行(或行)設立種糧直補資金專戶,各鎮財政所在當地農業銀行或農村信用社開設種糧直補資金專戶。對種糧直補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二)市財政局于每年11月中旬將上級財政安排下撥的補貼資金和本級應安排的補貼資金一次性撥入所屬各鎮(場)財政所在當地農業銀行或農村信用社開設的種糧直補資金專戶。
七、資金的兌付
下一年度3月底前,各鎮(場)財政所必須將省、**市和我市撥付的種糧直補資金,按核定的種糧農民補貼情況,從當地農業銀行或農村信用社開設的種糧直補資金專戶中,分解存入每戶種糧農民在當地農業銀行或農村信用社開設的賬戶,種糧農民憑領取補貼通知和本人身份證到鎮財政所簽名領取存折。
種糧補貼不得由村集體集中代領或轉付。農民補貼的兌付和農業稅的征收實行“繳歸繳、補歸補”的辦法,不得直接抵扣農業稅及“一事一議”籌資款。
八、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種糧補貼資金發放前,必須將符合補貼條件的種糧農民的補貼情況在各自然村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九、市設立種糧直補舉報電話:**市財政局551****,**市農業局558****。
十、本實施意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