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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6〕1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我省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意見》(豫政辦〔*7〕63號)精神,有效發揮金融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突出作用,促進我市金融業和“三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現就推進我市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是整個金融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金融生存發展的外部環境和基礎條件中的主要構成部分,涵蓋法律、社會信用體系、會計與審計準則、中介服務體系、企業改革的進展及銀企關系等內容。近幾年,通過開展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我市金融生態環境總體趨好,經濟金融的協調性明顯增強,運行質量明顯提高。但受思想認識偏差、誠信觀念淡薄、信用體系建設滯后、中介服務市場化水平低和社會公信力不高等因素影響,我市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一直處在邊緣狀態,使金融在促進“三農”經濟發展上處于弱勢地位,這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我市農業大市經濟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因此,著力加強我市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對于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打造“誠信*”、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二、加強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緊密聯系我市農村經濟和金融發展現狀,加快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不斷優化農村經濟與金融運行環境,實現金融資源在“三農”經濟發展中的合理配置,為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維護和保持全市經濟和金融安全、高效、有序運行。
(二)工作目標
通過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全面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使我市農村信用環境明顯改善,農村金融機構風險控制與經管理能力明顯提高,金融服務水平明顯增強,金融在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得到更充分體現。
三、加強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主要內容
(一)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是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重要內容,著力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對于加強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有著決定性的作用。
構建農村誠信教育機制。積極探索農村誠信教育途徑和方法,堅持以培育現代金融意識、信用意識為目的,廣泛開展金融知識、征信知識宣傳,加強對農村經濟主體金融觀念、消費觀念與信用行為的引導,建立起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適應的新型道德行為規范,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風尚,培育良好的信用環境,逐步構建誠信教育長期化、規范化、制度化機制。
加快農村征信系統建設。加快推進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不斷拓展信息覆蓋面,逐步將涉農信貸業務信息全部納入征信系統,加強對縣域尚未取得銀行信貸的中小企業基本信息、生產經營及財務信息的征集,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檔案建設,為社會各經濟主體提供相關征信信息服務。
推進農村信用工程建設。深入推進以“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信用個體工商戶”等為主要內容的農村信用工程建設,不斷規范農戶信用檔案,建立科學規范的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分標準,提高農戶信用評價的科學、公正與有效性。開展縣域企業信用評級活動,促進涉農企業的規范發展和涉農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技術水平。
健全信用激勵與懲戒機制。綜合運用企業和個人信息評價機制,對信用優良的企業和個人給予信貸發放和利率上的優惠,在社會上形成守信光榮的良好風氣。同時,聯合相關部門,從法律、信貸、支付結算等層面,打擊和制裁逃廢金融債務的行為,加大對失信者的懲治力度,使失信者處處受到制約甚至付出代價。
(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鼓勵和支持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轉換經營理念,擴大業務范圍和服務領域,增強支農功能。發揮城鄉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機構和業務優勢,進一步加大對“三農”經濟的支持力度。引導、規范民間借貸,支持和幫助成立村鎮銀行,鼓勵商業性保險機構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積極探索建立由自然人、企業法人代表或社會團體發起的小額貸款組織,拓寬融資渠道。
(三)規范發展農村信用中介機構。推動建立多種形式的農村信用擔保機構,鼓勵現有的商業性擔保機構開展農村擔保業務。探索建立政府出資與社會捐助相結合的農村政策性擔保基金,為特殊群體的農民提供政策性擔保;引導和推動以龍頭企業、各類市場為依托的各類農民協會建立擔?;?,組建擔保機構,為農村各類經營戶提供貸款擔保;引導和推動企業家組建商會、行業協會,采取投資入股的方式組建市場化運作的擔保機構,為入股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探索建立反擔保和再擔保機制,增強農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抗風險能力。
四、加強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制。各縣市區以及各鄉鎮要強化對此項工作的領導,把加強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作為地方金融工作的中心任務,納入工作目標,建立工作責任制,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制定各項工作規則、工作制度,明確有關部門工作職責,建立相關的日常協調機制、重點事項研究機制、重大問題緊急磋商機制等,確保把加強我市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切實強化對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監督考核,制定考核評價辦法和激勵措施,設計科學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對誠實守信者,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失信背信者,嚴厲懲處。同時,也要對在推進此項工作中成績突出者給予相應的表彰和獎勵。
(二)明確相關職責,落實工作措施。要按照“政府主導、央行參謀、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原則,明確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
1、各級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各縣市區和鄉鎮政府要加強對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制定整體工作規劃、目標、任務以及切實可行的辦法和措施,要積極發揮村委組織在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中的作用,加強工作指導。要高度重視和充分聽取金融部門對政府經濟規劃及經濟建設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積極幫助金融機構適當降低不合理稅費負擔,對有惡意貸款行為的企業堅決予以制止。支持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管部門落實宏觀金融調整政策、加強金融監管,要建立政府與金融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聯合舉辦銀政企座談會,為銀行和企業搭建信息溝通平臺,同時要支持人民銀行和政府相關部門將銀企合作平臺向鄉鎮農村延伸,加大金融與“三農”的對接力度。要建立誠信政府,不干預銀行與企業的貸款行為。要支持金融部門依法打擊、嚴厲制裁惡意逃廢金融債務行為,堅決整治惡意逃廢金融債務的企業、機關和個人,維護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要積極幫助和支持各類信用中介機構的建立和業務開展,并依法加強監管,促使其誠信合法經營。
2、金融部門要發揮主力軍作用。要充分運用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成果,為企業和農民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務,切實發揮金融在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功能和作用。
人民銀行要積極發揮央行職能,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渠道,認真研究貨幣政策與我市經濟發展的結合點,增強貨幣政策在農村的傳導效果。堅持按照“有保有壓、區別對待”的原則,加強對轄區金融機構的貸款規劃指導,合理優化信貸結構,指導金融機構創新信貸品種和管理模式,發揮引導信貸資源配置的正向激勵作用,切實加大對“三農”的信貸資金投入。對支農資金出現困難的,要合理安排發放支農再貸款,提高支農再貸款使用效率。強化存款準備金政策的正向激勵作用,繼續對農村信用社執行相對較低的存款準備金率。要認真推進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建設,盡快建成覆蓋全面、信息廣泛、資源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統。
農業發展銀行要加快推進業務調整,在優先支持糧油購銷流轉和加工轉化的同時,積極拓展業務領域,在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中發揮政策性金融作用。積極促進與國家開發銀行的融資合作,共同加大對我市農業資源開發的信貸投入。
各國有商業銀行要從單純強調“大城市、大企業、大項目”的市場定位中解脫出來,統籌兼顧,主動調整經營策略,重點支持縣域經濟和中小企業。堅持小中選優、優中選強,積極培植優勢客戶群體,加大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支持力度。合理調度資金,最大限度地將吸收的存款用于支持當地縣域經濟發展。要積極爭取上級銀行擴大授權授信,減少審批環節,提高信貸營銷的自主性。科學調整網點布局,推動轄區金融機構網點合理向農村中心城鎮、產業基地延伸,切實貼近農村、農民,改進對新農村建設的金融服務,在農村設有網點的商業銀行應將一定比例資金投放農村。
農村信用社要繼續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抓住改革的有利時機,用足、用活各項扶持政策,抓緊消化歷史包袱,輕裝上陣。積極探索建立村級網點,把支農服務延伸到行政村。要繼續深入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等的評定工作,以開展“信用工程”建設為載體,不斷打造好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這個品牌,完善“農戶聯?!?、“大聯保體”等擔保模式,加大對農業的有效投入,促進農民增收,支持農村經濟發展,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郵政儲蓄銀行分支機構,要盡快規范信貸行為,加速開辦小額貸款業務,同時,尋求通過協議存款、委托貸款等方式促使郵政儲蓄資金向農村回流。
保險機構要積極探索農業保險業務開展,發揮在解決農業賠付、減少災害、提高風險保障方面的作用。各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金融風險防范,保持農村金融秩序穩定,人民銀行、銀行監管部門要積極引導農村金融機構規范競爭,努力在農村金融機構之間形成一種和諧的競爭氛圍。
3、有關職能部門要發揮聯動作用。財政部門要研究出臺支持“三農”經濟發展相關意見,按政策和比例建立農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專門用于金融機構或信用擔保機構農業貸款風險補償,要通過貸款貼息、減免稅收等方式鼓勵非農資金回流農業,對農村金融網點或支農資金要適當減免營業說、降低或返還所得稅等;司法部門要積極為金融部門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務,協助清收不良貸款,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提高金融維權執法效率,對已審結定案但拒不執行的惡意逃債、賴債、廢債的“釘子戶”,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并向社會公布執行結果,積極支持金融機構依法維護債權;工商、國土、環保、中介機構等要對因信用登記、資質評估所收取的費用要進行規范,切實減輕企業和借款人的負擔,堅持杜絕吃拿卡要等現象發生;有關部門要認真規范企業改制行為,對在改制中不認真落實金融債務、無金融債權保全證明的企業,由銀行及時通知工商、質監等職能部門,一律不為其辦理變更、注銷等手續;法院、工商、稅務、公安、中小企業服務、質量技術監督、環保、通信、建設等部門要積極配合人民銀行充實、完善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宣傳部門要切實加大對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宣傳力度,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介,向廣大農村宣傳金融知識、征信知識,引導社會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