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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農村財務管理,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全面引入社會中介組織規范農村財務管理的意見》(三委發[*]10號)和《印發*區農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三府辦發[*]5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完善引入社會中介組織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重要思想和黨的*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學習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完善引入中介農村財務管理體制改革為中心,以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為主線,進一步完善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監督機制,實現廉政建設關口前移,進一步完善農村財務管理改革工作,維護農村集體和農村居民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村社會穩定,建設富裕和諧新農村。
二、工作內容
進一步完善引入社會中介組織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是:完善引入中介組織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規范村級財務票據使用,重點解決“白頭單”的賬務處理問題。
(一)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自*年引入中介組織農村財務管理工作以來,全區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建立了各項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但隨著農村經濟和社會管理的不斷發展,這些規章制度與農村財務管理已不相適應。為此,我們在充分征求村委會干部、股份社理事會成員、股份社監事會成員、中介機構等相關人員意見的基礎上,對各項管理制度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二)規范財務票據使
全面規范農村財務票據使用,解決“白頭單”的賬務處理問題,是進一步深化和完善改革工作的重點內容,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做好省紀律教育學習月示范點的一項重要工作。
1.收入類票據的使用。(1)使用稅務部門領取的銷售類發票和含稅收據;(2)股份社的發包收入、其他收入等,使用鎮(街道)財政所統一印刷的“*區農村收款統一收據”。
2.支出類票據的使用。(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支出必須憑有效發票報銷;(2)下列情形的開支,允許使用鎮(街道)財政所統一印制的“*區農村支出憑證”:①節日慰問金(老黨員、老干部、貧困戶、軍烈屬等);②探病、撫恤金;③農村公共事務的勞務支出(如環境衛生清潔費、殺蟲滅鼠費、路燈和街巷燈維護費、割雜草費、3000元以下的小工程費用等),要列具工資簽收表;④加班、誤工補助費(如村民會議等),須列具簽收表;⑤農村開展群眾性文娛活動的獎金;⑥自行采購鮮活農產品聚餐確無法取得有效發票的部分。
三、工作步驟
進一步完善引入中介組織農村財務管理工作從2009年4月中旬開始,到2009年9月30日結束,具體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4月中旬——4月30日)
區召開區直有關部門、鎮(街道)分管農業和財政的領導、農辦主任、財政所所長、村委會書記(主任)、農村財務管理的中介機構等有關人員會議,進行本項工作的宣傳發動;鎮(街道)召開村“兩委”干部、股份社理事長和監事長等有關人員會議,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二)具體實施階段(5月1日——6月30日)
1、擬定方案。在區農村財務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以鎮(街道)為單位,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擬定工作實施方案。
2、完善制度。各鎮(街道)根據工作實施方案,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進行認真研究,重新制定、修改和完善。
3、上報審批。各鎮(街道)將工作實施方案,制定、修改和完善后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上報區農村財務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
4、組織實施。各鎮(街道)的工作實施方案、各項管理制度經區審批后,由鎮(街道)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三)總結驗收階段(7月1日——9月30日)
由區農村財務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對進一步完善引入中介組織農村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總結驗收,全面提升我區農村財務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進一步完善引入中介組織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是貫徹上級有關指示精神、促進農村改革的需要;是落實省紀律教育學習月示范點的一項重要工作。為此,我們應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鎮(街道)要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調整充實鎮(街道)村級財務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隊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人員,加強組織領導,協調、督促工作的開展。區農村財務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加強對鎮(街道)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
(二)明確工作任務
各鎮(街道)要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進一步完善農村財務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接受區的檢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