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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保總局等部門關于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63號)精神,保護和改善農村環境,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現就加強我省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農村環境形勢十分嚴峻。近年來,我省加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力度,積極推進新農村建設,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農村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點源污染與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業污染疊加,各種新舊污染相互交織;生活污水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低,畜禽養殖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嚴重,農村飲水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受到嚴重威脅;農村環境保護的體制、機制不夠健全,環保基礎設施滯后,環境監管能力薄弱;農村環境問題已成為危害農民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的重要因素,制約了農村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加強農村環境保護意義重大。加強農村環境保護,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推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舉措;是建設生態文明,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內容;是發展現代農業,推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各地、各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各項任務與措施落實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促進農村與農業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二、明確農村環境保護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三)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目標,以改善農村環境質量為出發點,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把農村環境保護與產業結構調整、節能減排結合起來,切實抓好源頭控制、過程管理、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強化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改善農村生產生活環境,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環境安全保障。
(四)主要目標。到2012年,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基本得到解決,農業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規模化畜禽養殖廢物處理(資源化)率達到75%以上;湖泊、水庫圍網養殖進一步規范,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無圍網養殖及投肥養殖;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和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率提高10%以上;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30%以上,垃圾處理率達到60%以上;累計建設農村戶用沼氣池380萬個,農村沼氣普及率達到35%以上;農村改水、改廁工作順利推進,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68%以上;農村危險廢棄物(包括醫療廢物、農藥包裝物等,下同)安全處置率達到70%以上;每個市(州)建設1-2處土壤污染綜合治理試點示范工程,建設1000個鄉村清潔工程示范村;全省森林覆蓋率達到40%以上。農村人居環境和生態狀況明顯改善,農村生態環境的保護、恢復與建設取得較大進展,農村環境質量明顯好轉,農村環境監管能力得到加強,農民環保意識不斷提高。
三、著力解決突出的農村環境問題
(五)切實保護好農村飲用水源地。各地要把保障飲水安全作為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首要任務,盡快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定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規劃,加快實施《**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做好農村飲用水保護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省農村水環境監測網絡,加強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評估。強化對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環境監管,依法取締保護區內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保護區。重點解決高氟水、苦咸水、重污染水、血吸蟲疫區等特殊區域的安全飲水問題。加強分散供水水源周邊環境保護和監測,及時掌握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防止水源污染事故發生。制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應急預案,強化水污染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
(六)加大農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加快農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因地制宜開展農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流域等重點區域要優先建設一批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示范工程,結合農村沼氣建設與改水、改廁、改廚、改圈,逐步提高生活污水處理率。分類指導處理處置生活垃圾,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城市周邊、城郊結合部、重要水系、高速公路和國道沿線要充分依托現有的城鎮垃圾處理設施,因地制宜推廣“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城鄉垃圾一體化處理模式;武漢城市圈內主要集鎮到2012年要按以上模式基本建成城鄉一體化垃圾收集處理系統。繼續抓好“百鎮千村”示范工程和鄉村清潔工程建設。積極推進農村危險廢棄物的安全集中處置工作,加強危險廢棄物收集網絡建設,利用城市處置設施進行集中處置。
(七)加大農村工業污染監管力度。按照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加快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淘汰污染嚴重和落后的生產項目、工藝和設備,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業在農村地區死灰復燃。科學規劃農村發展布局,推動農村工業向園區集中,防止工業污染向農村擴散。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防止污染嚴重的企業向農村地區轉移。加強對農村工業企業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八)加大養殖污染防治力度。科學劃定禁養、限養區域,禁養區內已有的畜禽養殖場要限期搬遷或關閉。規模化養殖場必須建設污染治理和綜合利用設施,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對不能達標排放的實行限期治理。大力推廣生態化養殖方式,到2012年,建成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廢棄物治理與綜合利用示范工程200個以上。科學、合理規劃水庫、湖泊、河流水產養殖的規模和數量,禁止在水庫、湖泊養殖珍珠,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圍網養殖,逐步減少湖泊、水庫圍網養殖面積,禁止污染水體的投肥養殖,對嚴重污染水體的水產養殖場所要進行全面清理、整頓。
(九)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綜合采取技術、工程措施,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在做好農業污染源普查工作基礎上,著力提高農業面源污染的監測能力。到2012年糧食主產區和重點流域要基本普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加強政策引導,鼓勵農民使用有機肥料。三峽庫區、丹江口庫區、洪湖、梁子湖及其他重要湖泊最高水位線外1公里范圍內,嚴禁從事種植蔬菜、花卉等施用化肥強度大的農業活動。開展病蟲草害綜合防治和生物防治,減少農藥使用量。推廣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改進農膜使用技術,減少農膜對土壤的危害。調整種植業結構,在高污染風險區優先種植需肥量低、環境效益突出的農作物。推行田間合理灌排,發展節水農業。加強秸稈綜合利用,推行秸稈沼氣、秸稈氣化等綜合利用技術。
(十)積極防治土壤污染。認真做好全省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針對不同類型的土壤污染,開展污染土壤修復和治理技術研究,重點抓好重金屬污染土壤及農藥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復。在基本農田保護區、“菜籃子”基地等與人民群眾食品安全密切相關的農產品生產地,創建一批土壤污染綜合治理示范工程。加強土壤監測及監管,嚴格限制糧食主產區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十一)加強農村自然生態保護。堅持生態保護與治理并重,重視典型農村生態系統恢復。結合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開展農村水系清淤整治、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及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努力恢復農村水系生態功能,提高水體自凈能力。重點抓好三峽庫區、南水北調水源區、神農架林區、清江流域、四湖流域等重點地區生態建設,開展示范地區水土流失治理,啟動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整治工程。合理開發礦產、水、旅游等資源,遏制新的人為破壞。開展外來有害入侵物種、病原微生物和轉基因生物的控制與監管,保護農村生物多樣性。
(十二)積極發展生態農業。推廣“種、養、加”相結合的循環農業模式,實現大農業內部的產業對接。推廣和開發各類循環農業實用技術,重點抓好農作物秸稈、畜禽糞便綜合利用,實現農業廢棄物資源化。積極開發農村新能源,重點推廣以沼氣建設為紐帶的能源生態模式,推廣使用太陽灶、風能、地熱等可再生能源。鼓勵發展以庭院經濟為主的院落生態經濟模式,扶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生產、流通及銷售。
(十三)開展生態示范創建活動。開展以生態市、生態縣、生態鄉(鎮)、生態村為重點的“四級聯創”活動。武漢城市圈要率先開展“四級聯創”活動,推動“兩型社會”建設。到2012年,每個市(州)要建設1個生態縣(市、區),全省創建30個省級以上生態鄉(鎮)和50個生態村。有條件的地方應積極開展生態市建設。
四、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工作長效機制
(十四)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管理機制。加強農村環境保護,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各市、州、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農村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要把農村環境保護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抓緊解決農村環境保護的難點問題和影響農村居民健康的重點問題。要將農村環保工作作為環保目標責任制的重要內容,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評價和領導干部考核體系,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要建立“政府主導、農民主體、部門協同、聯合推進”的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協調行動,共同做好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農村環境保護工程建設規劃的編制、農村環境保護重大建設項目的立項及審批工作。農業部門負責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監管,開展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和評價;指導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組織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及水產養殖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鄉村清潔工程;組織指導生態農業建設、農業野生動植物保護和農業外來物種入侵生物防治。財政部門負責落實農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加強專項資金監督管理,積極探索農村環境保護投入增長機制。建設部門負責指導制定全省村鎮建設整治規劃,開展“百鎮千村”活動,組織重點村鎮環境整治,指導開展農村生活污水、垃圾的處理。水利部門負責制定農村水資源保護規劃,依法劃定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監測與管理,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和水土保持工作,組織農村水系整治、水生態保護與修復。衛生部門指導開展農村衛生工作,指導鄉鎮醫療機構依法處置醫療廢棄物,組織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衛生學評價及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對農村改廁予以技術指導。國土部門負責基本農田保護與建設,組織農村未利用地適度開發、土地整理及土地復墾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過程中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組織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加強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建設,實施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搬遷避讓和勘查治理工程。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制訂全省農村環境保護規劃;負責農村工業污染源的監督管理,建立穩定達標制度;開展對規模化畜禽養殖業的環境監管;組織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與農村生態示范創建活動。林業部門負責植樹造林綠化,突出抓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生態防護林、野生動植物保護和有害生物防治。
(十五)建立健全農村環保投入機制。農村環境保護是公益性事業,要逐步建立政府資金引導、社會資金支持、農民積極參與的多渠道投入機制。各級財政預算用于農村環境保護資金的比例應逐年增加,省級征收的排污費應安排20%比例用于農村環境保護,各地征收的排污費中用于農村環境保護的比例不得低于省級安排的比例。相關部門的涉農資金中,每年應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農村環境保護工作。要按照“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運用市場機制吸引各類社會資金參與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和引導農民籌工籌勞,參與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要積極探索建立農村生態補償機制,研究有利于我省農村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
(十六)加強農村環境保護能力建設及科技支撐。重點加強縣級職能部門硬件設施、技術手段和人員隊伍建設,逐步建立較為完善的農村環境預警監控體系。有條件的縣級職能部門應在轄區中心鄉(鎮)設立分片管理派出機構。鄉(鎮)人民政府應明確一名領導分管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制定村規民約,組織村民參與農村環境保護,把環保工作職責落實到位。盡快建立和完善農村環境保護科技支撐體系,建立農村環保適用技術制度,健全推廣服務體系,推廣農村環境保護實用技術。
(十七)加大農村環保宣傳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手段,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村環保宣傳教育,提高農村環保意識,樹立生態文明理念,普及農村環保知識,提高農民參與農村環保的能力。要充分尊重農民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切實維護農民的環境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