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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據《關于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再整治工作實施意見》(榕預交辦〔*〕2號)精神,決定從*年1月至*年3月在全區范圍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再整治工作。具體實施意見如下:
一、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再整治的重要意義
道路交通安全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安全出行問題,關系到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是我區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平安*的重要保障和重要基礎。我區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始終占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死亡人數的90%左右,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是實現我區安全生產穩定好轉的關鍵。*年,我區道路交通事故突出,全年共造成40人死亡,道路交通安全問題,引起了各級領導的重視和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對此,我們必須要有清醒的認識,充分認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從“以人為本、安全發展”,建設平安*的大局出發,進一步強化并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全面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再整治,落實各項防患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發勢頭,實現全區安全生產繼續保持平穩態勢。
二、工作目標
通過再整治,進一步深入落實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頓、三加強”,創建平安暢通縣區工作,有效整改一批道路交通事故隱患,集中整改一批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堅決查處一批道路交通嚴重違法行為,全面規范城市道路交通和農村公路交通及運輸市場秩序,全面落實運輸單位的交通安全主體責任,集中力量發動一場聲勢浩大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從業人員和廣大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務必在再整治期間使我區道路交通形勢有明顯的好轉,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不超過去年同期人數,力爭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各級道路交通安全領導工作機制建設目標。
各鄉鎮(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體制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部署,有檢查、有落實,各行政村(社區)村委會(居委會)要設立道路交通安全員,組織本村(社區)的交通安全工作。
(二)客運企業安全整頓目標。
全區客運企業整頓率達100%,客運企業杜絕有隱患記錄駕駛員在崗駕駛客車;客運企業車機務管理健全,日、趟檢制度落實;運行客車檢驗率達100%;車輛和駕駛員安全監管率達100%,力爭不發生因機械故障引發的交通事故;有組織清理掛靠車輛,對現有掛靠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加強管理。
(三)載貨汽車超載超限整頓目標。全區貨運車輛超限率不超6%。
(四)道路危險路段、事故多發點段和道路施工維修路段的安全隱患整治目標。
對經公安、交通、建設、安監部門排查確定的危險路段和事故多發點段,整改率達80%以上。對道路施工維修路段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整改率達100%。
(五)路面交通秩序整治目標。
1、客運車輛超員在一、二級國道不超過1%,其他國、省道和客運流量大的縣道不超過5%,客運車輛在一、二級國道超速發生率不超過10%,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發生率不超過2%。
2、在國道和干線省道基本未見有無牌、無證和報廢車輛通行,未見有低速汽車、拖拉機、多功能拖拉機運輸車、三輪車等載客現象。
3、在國道和干線省道摩托車戴頭盔率達80%以上,超座率低于3%。
4、城市道路未見有無牌車輛通行,主干道的機動車違法率低于3%;非機動車違法率低于10%;行人違法率低于15%,公共汽車、出租車亂超車、隨意變更車道的搶道現象低于5%。
(六)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目標。
各級宣傳媒體每周都有播報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廣告、新聞、專題報導等,全區客運企業、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駕駛員安全教育率達95%以上,從業人員安全教育率達95%以上。
三、再整治工作措施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頓、三加強”和創建平安暢通縣區工作,突出抓好以下整治工作:
(一)加強運輸企業、運輸場站的安全整頓,強化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道路運輸企業要強化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各項保障措施和投入,健全并落實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及時整改事故隱患。要在車站和客運車輛上公布交通違法的舉報電話號碼,及時查糾交通違法行為。
2、繼續深化客運企業掛靠車輛的清理工作,交通運管部門要根據交通部的統一部署制定清理客運掛靠經營的規劃和措施,加強管理,落實責任。加強對企業內部各環節、各崗位安全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督促企業整改經營活動中出現的安全隱患。
3、交通運管部門嚴格審查駕駛員從業資質,再次審查清理客運企業及其駕駛員、車輛的安全資質,對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并監督落實到位。查明客運企業有否繼續聘用有安全隱患記錄駕駛員在崗駕駛客車,對1年內累計二次超員或二次超速20%以上的駕駛員半年內不得從事客運駕駛;對3年內發生重特大事故責任負有同等以上責任駕駛員或一次超速達50%以上等嚴重交通違法,未被吊銷駕駛證的一年內不得駕駛客運車輛、應予調離崗位或解聘。公安交巡警部門要建立駕駛人員違法信息和重大交通責任事故通報制度,對違法和負有重大交通事故責任的駕駛人,要通報其車屬單位。
4、交通運管部門要檢查各運行班線,有否存在駕駛員超時駕駛、運距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長途客車有否配備2名以上駕駛員;夜間10點至凌晨6點有否通過三級以下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公路的班線,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5、交通運管部門檢查客運企業嚴格落實車輛強制維護、技術等級評定管理和日趟檢制度的情況,嚴禁安全技術狀況不達標的車輛參加營運。
6、區交通管理部門、公安交巡警部門要督促客運企業,集中有安全隱患記錄或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記滿12分的駕駛員,分期分批參加為期3天的安全教育學習,聘請專家授課,提高這些駕駛員的安全素質。
7、客運企業車輛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年內發生兩次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由交通運管部門責令企業進行為期3個月的整改,在整改期間停止該公司新增客運經營權,責令肇事車輛所經營的班次(或旅游車)停止營運,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按相關規定吊銷其相應的道路運輸許可。
8、交通、公安、安監部門要督促運輸企業先行在相應車輛上安裝GPS裝置,聯手建立以加強車輛安全通行動態管理為主的GPS運行車輛的管控信息平臺(具體建設方案另行制定),提高我區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水平。
9、公安、交通、安監部門要督促貨物運輸企業和個體運輸戶,在中型以上貨車、3.5T以上掛車的后側安裝反光標識。
(二)加強農村交通安全整治,強化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三輪汽車違法載客的清理整頓。
1、公安交巡警部門要抓好農村低速載貨汽車、摩托車和農機清理整頓,組織對農村無牌無證車輛、外掛車輛進行清理、登記,并做好說服教育工作,盡力使車主依法做好補辦車牌證和車輛回遷工作,落實并規范車主、駕駛員管理、教育。
2、交通運管部門要全面排查農村短途客運班線的通行條件,優化農村客運運力結構,統籌規劃城鄉公共汽車的發展,開設趕集班車、集中運送學生的客車,切實解決農村居民出行難的問題,采取疏堵結合的辦法,以保證打擊非客車輛載客能取得成效。
3、對有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駕駛非客運機動車非法載客經營的駕駛員,由公安、農機管理部門對其進行審驗,參加為期3日的安全教育學習,并進行交通法規的考試,考試合格領回駕駛證。
4、加強農機作業安全檢查,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根據季節性農業生產特點,制定加強農機安全監管的有效措施,深入道路外的鄉間小路、田間和場院開展農機安全檢查,及時有效排除安全隱患,杜絕和有效防止重特大農機事故的發生。
這項工作由鄉鎮政府牽頭,協調公安、農業部門以及村委會配合開展工作。
(三)加強貨運車輛超載超限的整頓。
要把治理公路超限超載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組織各有關部門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平穩推進我區治超工作的開展。
1、交通部門要加大治超網絡的建設力度,加緊調研優化治超檢測站點的布局,加快治超站的規范化建設,落實治超經費,交通運管部門要加強對重點貨物運輸集散地、貨運站場的源頭監管,對貨運站場經營者對配載超限超載車輛放行出站場的,要依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予以重罰。并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聯手加強路面執法力度,提高治超的成效。對因嚴重超載超限引發重大交通死亡事故,要追究配貨企業或車主的責任。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快完成“大噸小標”車輛的參數更正和行駛證換發工作。交通運管部門對“大噸小標”車輛不準進入運輸市場。
(四)加強對道路危險路段、事故多發點段和道路施工維修路段的安全隱患的整改力度。
1、交通、建設、公安、安監等有關部門,對全區已排查出的危險路段和事故多發點段,加緊研究整改措施,落實整改經費,明確整改單位和責任人,*年春運前要完成80%以上的整改任務。
2、由公安、交通、建設和道路管理部門對道路施工路段進行全面排查,對道路施工維修路段存在的安全隱患要限期整改,規范施工路段現場安全通行的管理。
3、年內要投入經費,完成1000米以上危險路段波形防護欄或公路安全隔離設施的設置。
4、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會同公路部門加緊調研我區公路長下坡事故多發路段的整改措施及長下坡路段發生事故后防二次事故的防控措施。
5、*年春運前,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小組將組織安監、公安、交通、建設等部門對我區交通事故“黑點”及公路危險路段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各單位要抓緊做好迎檢有關工作。
(五)加強路面交通秩序的整頓。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再整治期間要最大限度地整合警力,加大對路面交通秩序的整頓,嚴格查處嚴重危及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各級鄉鎮(街道)和各有關部門應大力支持配合,共同努力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1、各有關部門和有關鄉鎮要加緊調研,改善農村道路交通管理,不斷縮小失管失控面,減少農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率。要組織公安、交通、農業、安監等基層單位,協同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重點管好本轄區車輛和駕駛員,聯合執勤,歸口處罰,使本轄區道路交通秩序的明顯改善,轄區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10%以上。
2、公安交巡警部門、交通運管部門要密切配合,聯合執法,在國省道市際入口段重點公路重點路段設立檢查服務站,對9座以上客車進行登記,對超員客車一律卸客轉運;對各類嚴重危及安全的違法行為一律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上限處罰。
3、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在極力維護道路暢通基礎上,要重點整治公共汽車、出租車的搶道違法行為,減少這兩類車輛的事故發生率。
(六)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
1、各級鄉鎮(街道)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負責組織全社會的交通安全宣傳工作,進一步落實交通安全宣傳“五進”(進農村、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家庭)工作。
2、宣傳部門要積極協調新聞媒體積極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工作。
3、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會同各新聞媒體,集中處理并曝光一批嚴重交通違法駕駛人,形成嚴管態勢。
4、安監、公安、交通、農機管理部門要加強客運、危險化學品運輸、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駕駛人的重點教育。要針對上述人員的不同特點制定教育培訓教材,制定宣教計劃,開展多種形式的集中教育學習活動,減少發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因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區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小組負責再整治工作的領導,區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再整治的日常工作,再整治工作期間,區交通局、安監局、交巡警大隊派駐在區預防事故辦公室的成員要相對集中,落實日常工作。
在整治期間要進一步落實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的交通安全責任。各鄉鎮(街道)主要領導是本轄區本單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是本轄區交通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要按照“政府領導,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要求,明確部門分工,細化工作方案,做到領導重視,認識到位,責任明確,措施有力,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再整治行動目標任務的落實。公安、安監、交通、建設、教育、農業、宣傳等部門要依據所擔任的職責任務,制定本部門的實施方案,切實把責任落實到單位,落實到基層,落實到人。
(二)加強督促檢查工作。
*年春運前,市政府將組織公安、交通、安監等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對各地開展再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區政府也將組織檢查組對轄區再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部門的督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組織認真,責任落實,成效明顯的,給予表彰獎勵;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交通秩序混亂,道路交通事故突出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監察部門按照有關法律和黨紀政紀規定,從嚴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事故責任倒查和追究。
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省政府66號令)和《福建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善后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閩政辦〔*〕188號)的規定,認真組織開展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查處有關責任人,制定切實有效的事故預防措施。監察、安監等部門必須及時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嚴肅紀律,依法依紀從嚴追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責任。
(四)實行工作報告制度。
各相關部門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再整治的工作情況要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