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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農、林、牧、*市政府各部門:
為了進一步統一政策,優化環境,改進服務,再造優勢,促進全市工業經濟加快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完善重大生產性項目落戶的用地政策
1、實行分類優惠政策。合同簽訂1年內,固定資產實際投資經評估分別達到1億元以上、5000萬元—1億元、3000萬元—5000萬元,投資強度城區每畝不低于80萬元、鎮辦(含場、園區,下同)每畝不低于50萬元,且容積率在0.5(輕工業)或0.8(重工業)以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性項目,依次確定為A、B、C類項目,不同類別項目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鎮辦引進固定資產實際投資2000萬元—3000萬元的項目,視同C類項目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2、降低項目用地門檻。重大生產性項目新征建設用地,由市、鎮辦兩級給予適當補貼。補貼后A、B、C類項目分別按每畝3萬元、3.5萬元、4萬元的價格用地。其中土地審批和辦證費用城區每畝不超過1.8萬元,鎮辦每畝不超過1.65萬元。
3、創新征地補償方式。被征地村組和農民安置補償費原則上一次性到位,但經群眾同意,對有穩定收益的項目,可用經依法批準的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入股,采取按股分紅、定額回報等方式辦理。
4、鼓勵節約集約用地。鼓勵鎮辦積極盤活存量土地,集并零星和邊角地塊,推進土地平整開發,或通過“城中村”改造挖掘用地潛力。積極鼓勵和引導企業興建多層廠房,向空中發展。凡在原廠房加層的擴規項目,固定資產再投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其新增部分可享受C類項目的稅費優惠政策。凡利用存量土地新上工業項目,投資額達到C類項目以上標準的,企業根據有關約定向原使用者支付相應補償后,由市、鎮辦兩級給予企業適當補貼,補貼后各種審批辦證費用按每畝1.5萬元包干。
5、支持企業擴規發展。對現有企業新上擴規項目,凡新增固定資產投資、且新征建設用地和新建廠房達到A、B、C類項目標準的,視同新引進項目享受同等用地及稅費優惠政策。
6、嚴格用地考核認定。對一年內不按合同用途使用土地和未能達到投資強度的企業,由投資評估權威機構認定后,重新確定其應享受的優惠政策,并補繳有關稅費。
7、嚴禁新上“五小”項目。對小化工廠、小皮革廠、小造紙廠、小油廠、小木材加工廠等“五小”項目,不得進行審批立項,不供應新征建設用地,不享受任何稅費優惠政策,不納入鎮辦招商引資考核范圍。
二、進一步統一生產性項目稅費優惠政策
8、分類實行稅收獎勵。從引進企業開始實際繳納所得稅年度起,將企業實際繳納所得稅的地方分成部分按一定標準獎勵給企業。其中,A類項目前5年全額獎勵,第6—10年按50%獎勵;B類項目前5年全額獎勵,第6—8年按50%獎勵;C類項目前5年全額獎勵。
9、鼓勵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對投資額度小,被認定為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產品的高科技、高成長性項目,開工投產后前3年,享受C類項目優惠政策。
10、鼓勵招引大項目。對固定資產投入2億元以上的生產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辦法,給予更多的稅費優惠。
11、嚴格控制項目收費。生產性項目建設過程中市級行政性收費實行全免,勞務性收費A、B、C類項目分別按50萬元、35萬元、20萬元包干。上述費用由市行政服務中心統一收取后,依照有關規定分解到相關部門。
12、降低企業電力報裝費用。企業實行電力報裝過程中所需設備,可到國家認可的指定入網廠家自行采購,也可由供電部門代為采購。工程報裝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最低標準實行讓利,對A類項目讓利15%,B類項目讓利10%,C類項目讓利8%。
三、進一步健全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13、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繼續爭取各類金融機構支持,擴大信貸規模,搭建更多的融資平臺。充分發揮中小企業投資擔保公司等信用平臺的作用,放大信貸投放功能。設立500萬元的中小企業發展扶持專項基金,對科技含量高、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實行貸款貼息等支持。
14、全力扶持企業創優奪牌。推進質量興市戰略,建立健全現代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強化質量監測監管手段,推動企業積極爭創精品名牌。設立質量興市專項基金,對獲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或國家免檢產品稱號的企業獎勵50萬元;對獲省名牌產品或省著名商標稱號的企業獎勵3—5萬元。
15、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企業。抓緊建立和完善生產性服務體系,扶持發展第三方物流、連鎖經營、電子商務、倉儲、船代、咨詢、產權交易、會計審計事務、規劃設計等生產性服務業,降低企業商務成本。對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達2000萬元以上的生產性服務項目,可參照A、B、C類生產性項目享受同等用地優惠政策。生產性服務企業自創辦之日起2年內免繳相關費用,并將稅收地方分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
四、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
16、全面推行項目審批集中辦公制。對新申報的A、B、C類項目由市政府領導和工業專班不定期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召開辦公會,集中研究,現場審批,統一辦理有關證照。屬市級審批的項目當日辦結;屬上級審批的項目,15個工作日內完成各種呈報手續。
17、加大治安環境整治力度。對重點企業和新上項目由公安部門實行掛牌保護。凡出現涉企治安案件或重大財產損失的,要實行限期破案。
18、嚴格執行企業評議部門制度。市優化經濟發展環境領導小組每年組織企業家代表對部門服務質量進行1次集中評議。對評議居后3名的部門,由市紀檢監察部門給予其主要領導行政效能告誡并通報全市;連續2年居后3名的,將有關情況報送市委或上級主管部門,作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據。
19、全面推行企業繳費明白卡制度。由市物價局、行政服務中心對各類涉企收費項目進行統一清理。凡已取消的收費項目必須堅決取消,屬保留的收費項目按近3年的平均收費標準重新編制繳費明白卡發放到企業。凡屬繳費明白卡之外的部門收費,企業可以拒交,并向市行政服務中心投訴。對情況屬實的,嚴格按有關規定給予所屬單位和當事人黨紀政紀處分。對明白卡之外確需執行的個別收費項目,須報市政府審批后,按低于省級標準下限的30%收取。
20、嚴格實行收(罰)繳分離制度。部門按綜合執法要求進入企業進行必要的執法檢查時,不得自行收取任何費用。各種規費由市行政服務中心統一收取后繳入財政專戶。
五、進一步完善招商引資激勵機制
21、調動村組招商積極性。鼓勵有條件的城(鎮)郊村組積極參與招商引資,村組招引企業可享受一定比例的稅收分成。同等條件下,企業應優先安排當地村民務工就業。
22、鼓勵向上爭取項目。對積極爭取國家和省項目的有功單位(國家和省計劃內應爭取的除外),按實際到位資金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23、鼓勵全民招商引資。對引進境外捐贈或無償投入資金超過50萬元用于公益事業的,由受贈單位按捐贈或投入資金的1—3%一次性獎勵給中介人;對引進建設資金給企業的,由企業按建設資金的1‰一次性獎勵給中介人;對在招商引資過程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中介人,由稅收受益單位按實際到位資金的2‰一次性獎勵給中介人。
24、鼓勵招引名牌企業。凡引進世界500強、國內100強或行業前3強的企業在我市落戶,且一年內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在第23條獎勵的基礎上,再一次性獎勵10萬元;引進中國名牌或中國馳名商標企業來我市投資的,再一次性獎勵5萬元;引進省級名牌或省級著名商標企業來我市投資的,再一次性獎勵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