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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農村公路(包括縣道、鄉道和村道)是全縣公路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農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礎設施。為加強農村公路的管理和養護,保障農村公路完好暢通,更好地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49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政辦[20*]76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政[20*]23號)精神,現就我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并重的原則,明確各級部門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穩定的養護資金渠道,逐步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進程,促進農村公路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力爭用2至3年時間,完善農村公路管養機制,基本建立符合我縣農村公路發展的管理養護體制和運行機制,保障公路完好暢通,實現農村公路“村村通、天天通、路路通”目標。
(三)主要任務:為實現上述目標,農村公路應著力加強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工作。日常養護主要包括路面保潔,路肩、邊坡培修,安保工程維護,綠化修剪,邊溝、涵洞疏通等;養護工程主要包括水泥(瀝青)路面病害處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橋改造和安保工程等。
二、管理養護責任
(一)縣人民政府作為全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負責籌集和管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明確縣道、鄉道、村道的管理養護主體及其擔負責任。
(二)縣交通局是全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全縣農村公路管養工作,負責制定全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制度、驗收標準、考核辦法;監督考核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的管養工作,監督檢查養護計劃落實、養護質量和養護資金的使用;組織協調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做好農村公路及其設施的保護工作。
(三)縣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具體承擔全縣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日常工作,編制全縣農村公路養護計劃并按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負責縣道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指導監督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所轄鄉村公路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檢查養護資金使用和養護質量,公布考核結果。
(四)縣財政部門按照縣政府批準的年度日常養護計劃安排財政預算,分月撥付日常養護資金。
(五)各鄉鎮人民政府為轄區內鄉村公路的管理養護責任主體。制定并上報本轄區鄉村公路年度日常養護計劃,籌集養護資金,并按批復的計劃組織實施,協助做好轄區內縣級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三、養護資金籌集和使用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分為日常養護資金和養護工程資金。
(一)資金標準。日常養護資金補助標準為:縣道每年6000元/公里,鄉道每年3000元/公里,村道每年600元/公里。
養護工程資金補助標準為:縣道每年7000元/公里,鄉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
(二)資金籌集。
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由上級補助和縣政府多渠道籌集組成,主要來源包括:1、市級補助;2、縣政府年度財政預算;3、交通部門征收的小機養路費;4、鄉村運用“一事一議”政策籌集的資金和村民投工投勞;5、社會捐資及其它。縣財政將逐年加大投入,逐步滿足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需要。
養護工程資金由省交通主管部門從汽車養路費中切塊補助專項資金和各地財政配套資金等組成。
根據《*省公路養路費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小機養路費由縣交通主管部門征收,縣公安、農機部門依法協助征收,在扣除正常征收成本后必須全部用于農村公路養護。
(三)資金管理。
日常養護資金中的縣財政預算資金和小機養路費等由財政部門和交通部門按計劃撥付到縣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專項用于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管理。
鄉、村籌集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由鄉鎮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鄉、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除鄉、村籌集外,由縣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并依據考核辦法,撥付至鄉鎮人民政府。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實行專戶存儲、獨立核算、專款專用,并接受各級財政、審計部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管理和養護分離
(一)農村公路路政管理由縣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所屬的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具體落實。鄉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要結合養護管理,充分發動所在地鄉鎮政府、村委會和沿線群眾,可采取委托管理等多種形式,綜合整治超載超限等涉路問題,切實在廣大農村形成愛路護路的良好氛圍和工作合力。
(二)在對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科學定崗、核定管理人員的基礎上,逐步剝離交通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中養護工程單位,將直接從事大中修等養護工程的人員和相關資產進行重組,按《公司法》規定成立面向市場的公路養護公司,通過招投標方式獲得農村公路養護權。
(三)縣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負責農村公路中所有等級公路的大中修等養護工程的招標、發包。逐步取消養護包干費,全面實行養護工程費制度。養護工程費由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按照養護定額和養護工程量核定,依照養護合同撥付。對等級較低、自然條件特殊等難以通過市場化運作進行養護作業的路段,實行與干線公路捆綁,或公路建設、改造和養護一體化聯合招標,或由個人(農戶)分段承包等方式進行養護。
五、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各鄉鎮和相關部門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落實管理養護資金,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報縣交通主管部門備案。各鄉鎮要設立鄉村公路管理辦公室,落實工作人員,負責轄區內鄉村公路管理養護,協助縣交通主管部門工作。縣交通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所屬的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要加強自身建設,盡快建立健全適應工作需要的新體制、新機制,以推進全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