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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營造更加寬松、和諧的創業環境,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加快發展,根據《省工商局關于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促進市場加快發展的意見》(鄂工商文[2009]5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優化政府服務促進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武政[*]72號)等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營造規范寬松的政策環境
(一)放寬創業主體自主經營權。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除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進入的行業和領域,均允許創業者從事生產經營,經營范圍允許跨多個行業,并由經營者自主選擇,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中、大類或新興行業核定經營范圍核發營業執照。
(二)放寬企業名稱反映行業特點的限制。申請登記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只要不與已登記或已核準的企業字號相同、相近相似的,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不反映行業用語和經營特點。
(三)個體工商戶因經營發展需要,新登記為其他類型企業的,在主要出資人不變的情況下,允許新企業使用原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號和行業用語。
(四)企業住所與生產場所分離的,可以不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對生產型企業,允許其選擇他處作為生產場所,可不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只需到登記機關轄區工商所備案。
(五)放寬各類企業分支機構經營范圍限制。企業分支機構申請的經營范圍超出所屬企業經營范圍的,只要不涉及前置審批,均可由所屬企業直接申請增加分支機構的經營范圍(不含外資),不需先辦理所屬企業經營范圍的變更登記。企業設立連鎖經營門店可持總部出具的連鎖經營有關文件和登記材料,直接到門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和核準經營范圍手續。對全國性的重點、大型企業,允許其總公司授權委托在漢的分支機構代為辦理其多個支公司的登記手續。
(六)股東(發起人)以無形資產作投資的,經全體股東(發起人)一致同意,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確,由全體股東(發起人)承諾承擔連帶責任的,可以對其無形資產不進行評估。最高出資額可達到注冊資本的70%。
(七)實行大學生創業注冊資本“零首付”。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投資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一人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可“零首付”注冊。一人有限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出資10萬元。有限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出資3萬元,其余出資在2年內繳足注冊資本即可登記。
(八)允許保留主體資格。對企業改革改制、資產重組或因經營不善而停止經營,要求取消經營資格保留主體資格的,可支持企業辦理變更登記和準予通過年檢。
(九)放寬社區服務登記條件。支持社區服務中心辦理工商登記,開展自助服務。對納入社區服務中心統一管理的,為社區居民提供各種便利服務的經營門店,可不納入工商登記,實行備案制管理。
(十)對于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以及返鄉農民工創業申辦個體工商戶的,一律納入工商登記“綠色通道”,實行重點幫扶指導,提供詳盡、準確、及時的信息咨詢和登記辦理指導服務。符合登記條件的,當日受理當日辦結,免收工商登記注冊費和工本費,幫助緩解就業壓力,促進創業和就業。
(十一)對信譽良好的企業實行免檢,簡化年檢(免檢)程序。對連續5年以上按時參加年檢、無違法違規行為;獲得省、市級“守合同重信譽”單位,省、市級“消費者滿意單位”,馳名商標或著名商標企業稱號或工商部門認為可以免檢的企業,可享受1—2年的免檢,免收年檢費。對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年檢一律實行一人審核,當天辦結。
二、改革創新登記服務方式,營造優質高效的服務環境
(一)改革企業登記審批方式,簡化審核工作程序。繼續實行“一審一核”制,擴大“審核合一”范圍,即增加股權出資登記、分公司注銷登記等事項納入一人受理、審核的范圍,實行一人審核辦結,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二)下放登記管理權限。將辦理個人獨資企業的注冊登記權委托基層工商所直接辦理,就近方便創業者辦理工商登記。
(三)加大市工商局網上辦事大廳的推廣和運用力度,推行多種方式提供登記受理服務,全面開展網上登記、網上年檢、并聯審批。對申請網上登記、網上年檢、并聯審批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除依法需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進行核實外),當場受理,當天辦結;充分發揮企業登記并聯審批主辦部門作用,對企業登記涉及并聯審批項目的,按照“統一受理、抄告相關、限時辦理、集中回復”的并聯審批制度和工作要求,主動為企業提供市場準入政策、法規、工商及相關前置項目業務咨詢,協調辦理企業前置審批、登記注冊(包括籌建登記)等方面的指導服務,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四)設立“大企業便利直通車”服務窗口。指定專人負責接待受理,按照“即收即辦、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為符合條件的大企業提供預約服務、延時服務。對納入“大企業便利直通車”服務范圍的企業辦理登記、年檢,只要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一律實現當場受理、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五)建立大企業雙向聯絡員制度。對省、市人民政府有關文件明確的大企業,以及省、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企業和生產經營規模較大的企業,工商部門和企業同時確定一名聯絡員進行日常一一對應的工作溝通與聯系。適時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時了解企業需求,為企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三、改進市場主體監管模式,營造誠實守信的興業環境
(一)完善監管工作機制,推進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和個體工商戶分級分類監管,實行差別化的監管措施。對信譽良好、誠實守信的企業,除上級規定要求進行的有關專項檢查外,各級工商機關不得到企業進行交叉重復檢查,維護良好市場經濟秩序,營造良好興業發展環境。
(二)改進服務監管方式,對企業實行“零距離服務”和“遠距離監管”。只要企業提出要求,工商部門積極支持提供上門咨詢、辦照和年檢服務;在日常監管中,除對涉及違反食品、藥品、安全、環保等特殊行業和市場主體違法行為企業實行重點監管外,對企業輕微違反工商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采取主動提醒、行政告誡和指導等方式督促企業改正違規行為。對沒有按期參加年檢的企業,首次不予處罰。對違規企業實行先教育規范,再限期整改,依法處罰的執法程序,促進企業依法規范開展經營活動。
(三)在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中,堅持取締與疏導相結合,除對情節特別嚴重、危害人民生活生產安全的、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從嚴處罰的以外,對有輕微違法違規無照經營行為的經營者,實行首次告誡,二次執行下限處罰,幫助其規范登記和經營,努力營造寬松的創業環境。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予批轉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