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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鞏固深化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的成果,全面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23號)、《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省食品安全條例》的規定和20*年2月28日全省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工作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以食品安全為重點,全面加強產品質量監管,建立健全從產品設計、原料進廠、生產加工、出廠銷售到售后服務的全過程工業品監管鏈條;建立健全從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銷售到餐飲消費的食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建立覆蓋全社會的產品質量監管網絡,規范管理與幫扶相結合,不斷提升我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機制
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努力建立“政府推動、部門聯動、科技帶動、企業主動、社會參與、市場響應”的長效工作機制。通過建立屬地管轄制度、監管巡查制度、聯席會議制度、首辦跟蹤責任制度、聯動互動制度、信息通報制度、考核評議制度、舉報獎勵制度,形成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制度化、常規化,不斷增強監管工作的有效性。
(一)屬地管轄制度
屬地管轄制度是指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并落實下一級政府對上一級政府負責的制度。各級政府要統一領導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級政府的主要領導是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同時,要明確指定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組織工作。要把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民生的首要問題,納入本級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逐步增加財政投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設施建設,充實食品安全監管隊伍,提高監督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轄區內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
(二)監管巡查制度
監管巡查制度是指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能,對監管對象的經營活動實施有效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其違法違規行為的制度。各相關部門對監管對象要通過全面普查,摸清底數、建立檔案、分級管理。制訂巡查計劃,確定巡查頻次,落實巡查責任,保證巡查效果。特別要加強城鄉結合部、農村市場、邊遠地區的巡查監督,不留死角、不漏盲點。要根據行業的經營特點,采取日常巡查、錯時抄查、駐廠(場)督查、突擊檢查等方式,對經營者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早發現、及早控制、及早處理。
(三)聯席會議制度
聯席會議制度是指通過聯席會議的形式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重大工作協調的制度。會議可分為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和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聯席會議由組長(或組長委托的副組長)召集并主持,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單位(或有關成員單位)參加。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席會議由辦公室主任(或受辦公室主任委托的人員)召集并主持,辦公室全體組成人員參加。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總結通報工作情況、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督促落實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重大工作事項等。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遇有重大問題可臨時緊急召開。各成員單位日常監管和落實聯席會議決定事項情況要及時總結并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四)首辦跟蹤責任制度
首辦跟蹤責任制度是指首先發現經營者違法行為的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糾正違法行為,防止或者減少危害發生的責任制度。有關成員單位要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在日常監管工作中,發現生產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屬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依法立案查處;需其他部門配合查處的,可牽頭聯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部門應當積極配合。若生產經營者違法行為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以書面形式及時移送給相關職能部門處理,并跟蹤相關職能部門受理落實情況。相關職能部門受理移送后應當立即組織查處,并將查處情況及時書面反饋給移送部門。凡違法行為危害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可能威脅公共安全的,案件承辦部門要依法沒收專門用于從事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輔材料、產品(商品)半成品等物品。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應當移送給*機關處理,不得以罰代刑。監管部門之間要多溝通,密切配合,不得相互推諉扯皮。徹底消除對生產經營者的違法行為視而不見、見而不理、理而不果的現象。
(五)聯動互動制度
聯動互動制度是指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聯合開展查處違法行為的辦案制度。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實行“聯合行動、個案辦理、一事不再罰”的機制,確保違法行為能夠得到及時、依法、有效的處理。無證無照違法行為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監管部門職能范圍的,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相關前置審批部門依法牽頭查處。聯合執法的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主動配合,發揮優勢,提高效能。
(六)信息通報制度
信息通報制度是指監管部門相互間及時通報行政許可、監督檢查、案件處理、協辦事項等情況,達到信息資源共享的制度。信息通報可采用公函、回訪、座談會等方式進行,并做到及時、全面、準確、可靠。
(七)考核評議制度
考核評議制度是指上一級政府對下一級政府、政府對本級部門、部門的上一級對下一級開展監管工作情況進行考評并通報的制度。各級政府要把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政府考核目標。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下級部門開展監管工作的指導和督查。凡因重視不夠、措施不力、疏于監管而導致產品質量或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市直加強行政推諉擱置過錯責任追究實施意見》的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考核評議工作原則上每年一次。考核評議結果應當通報。
(八)舉報獎勵制度
舉報獎勵制度是指行政執法部門給予舉報造假售假行為的有功人員獎金獎勵的制度。各單位、各部門要鼓勵群眾積極舉報制假售假違法行為,采取多種方式向社會公布*等電話舉報投訴熱線,及時處理舉報投訴案件,并對舉報投訴有功人員給予獎金獎勵。
三、工作重點
各監管部門在加強日常監管工作的同時,要特別加強對重點產品、重點企業、重點區域的監管和整治。
(一)重點產品: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劑、果蔬農產品、水產及水產加工品、藥品、農藥、種籽、飼料等。
(二)重點企業:“五小”企業,即[小商店(含小食雜店、小藥店)、小農資店、小作坊、小餐飲店、小屠宰場等小型經營單位];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經營單位;餐飲業(含學校、工廠、單位食堂);種植養殖場(基地);生豬屠場(點);食品出口企業(基地);農貿批發市場等。
(三)重點區域:城鄉結合部、農村市場、批發市場、邊遠地區。
四、工作分工
(一)質監部門
負責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質量安全的整治。
1.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為原輔材料生產加工食品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
2.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衛生的日常監管,努力消除無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列入生產許可證管理范圍的食品的行為。
3.嚴格食品生產準入,加強證后監管,督促獲證企業持續保持生產合格產品和必備生產條件。積極推行強制出廠檢驗和強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使用添加劑備案制度。
4.強化對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監管,健全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制度。加大對食品小作坊的查處力度,完善區域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
5.完善家電等10類產品生產企業的質量檔案,加強對企業生產條件、使用的原輔材料的檢查。嚴厲查處無生產許可證或3C認證生產銷售以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努力消除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的原材料進廠無把關、產品無標準、出廠無檢驗的“三無”現象。
6.擴大監督抽查覆蓋面,加大后處理工作力度。探索實施風險評估和預警制度,嚴格執行公告、曝光、整改、處罰、召回等后處理措施。
(二)工商部門
負責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整治。
1.加大對無證照經營行為的查處力度,嚴防無證照經營死灰復燃;進一步健全執法監管制度,完善監管機制。
2.規范經營主體資格和經營行為。指導和督促食品經營者完善符合規范要求的進貨臺帳制度和索證索票制度。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
3.充分利用產品質量監測等手段,開展食品質量定向監測、跟蹤監測,加大監測的后處理力度。
4.以中秋、國慶、元旦、春節等節日為重點,查處銷售無證食品違法行為,突出抓好季節性、應節性食品的整治,保障消費安全。
5.加強對農村食品和農村集市的管理,查處無檢驗報告銷售食品的違法行為,確保農村市場消費安全。
(三)衛生部門
負責餐飲消費安全整治。
1.繼續開展鎮級以上餐飲單位原料索證專項檢查,參照《*省小食店量化評分表》對小餐飲進行分級管理,從根本上解決小餐飲衛生問題,有效鞏固整治成效,防止反彈。
2.進一步健全臨時許可證、餐飲經營安全承諾、從業人員健康信息、衛生監督信息公示等制度,形成食品衛生日常監管的長效機制。
3.全面開展食品生產加工經營單位衛生許可證清查,規范食品衛生許可程序,嚴格許可條件和標準,并對衛生許可證發放情況進行公示。加強證后監管,督促經營單位持續保持符合許可條件。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動態監管制度。
4.加強餐飲業(含學校、單位、工廠飯堂)的食用原料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嚴厲查處無證經營、使用不合格或來源不明的食用材料、過期重復使用原料、濫用添加劑、不按規定要求索證等行為。
5.按照《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規定,督促餐飲單位的餐具、集中消毒單位配送的餐具消毒情況達到衛生規范的標準要求。
(四)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負責藥品質量安全整治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的協調。
1.規范藥械流通環節經營主體行為,完善特殊藥品監管信息網絡。提高臨床合理用藥水平。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和再評價。
2.加大藥品、醫療器械違法廣告的監測力度,及時將違法廣告移交工商部門處理。
3.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
(五)農業部門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
1.全面開展對農產品生產過程用藥檢查;查處畜禽養殖和蔬菜、茶葉、水果等種植中使用“瘦肉精”、萊克多巴胺、蘇丹紅等化學物質和禁用限用獸藥、農藥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農用藥物和化學物質的行為,從源頭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2.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的品種、范圍和頻次,及時對本地生產、銷售的大宗或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農產品進行監督和現場檢查。防止不合格農產品流入生產和消費環節。
3.大力推行農產品標準化。積極宣傳和引導農產品生產者采用標準化技術和規范從事生產,提高產量和產品質量水平。
4.強化對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監督管理。
5.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努力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設,采取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測相結合的措施,對重點地區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農產品,組織專項監督檢測,及時查處不合格農產品,并依法向社會公布檢測結果。
(六)經貿部門
負責豬肉質量安全整治。
1.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堅決清理非法屠宰場(點),清查關閉不符合條件的手工定點屠宰場(點)。
2.強化定點屠宰企業的肉品品質檢驗制度,防止注水肉、病害肉流入市場。
3.積極探討豬肉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建設,規范豬肉產品流通秩序。
4.嚴格豬肉市場準入,采取駐場檢查、定點檢查、突擊檢查等方式加強生豬定點屠場的監管,把好豬肉源頭質量關。
5.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加大力度推動定點屠宰企業改造升級,逐步實現規模化、機械化。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違法行為,重拳打擊帶有黑社會性質的違法團伙暴力抗法行為。
(七)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
負責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整治。
1.實行商品全申報監管機制。將生產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商品的出口企業全部納入監管范圍,建立質量檔案,掌握生產經營狀況,加強日常監管;全面推廣應用進出口商品全申報管理電子系統,實現轄區內所有進出口商品都納入檢驗檢疫監管范圍;進一步加大關系安全、衛生、健康、環保的進出口產品抽查力度,堅決防止有問題的商品進出口。
2.對出口家具、玩具、服裝、油漆涂料、仿真飾品、家電以及食品、農產品等8大類重點產品再進行專項整治。保持家具、玩具、服裝、油漆涂料、仿真飾品等重點產品出口企業100%簽訂《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法檢目錄內商品出口企業100%建立出口質量檔案,出口玩具生產企業100%實施產能核定,進口的不合格產品100%退貨或作銷毀處理,出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備案原料基地、出口農產品注冊種養場100%得到清查。
3.加強對進出口水果、大豆、飼料、種子苗木、活動物等高風險農產品的檢驗檢疫工作;嚴格出口農產品產地檢驗檢疫責任制,全面實施對出口水果、飼料(含原料)、種子苗木和水生動物的注冊登記制度。加強出口農產品生產、加工、存放、運輸過程的監管;加強對進口農產品的查驗,嚴禁疫區產品和帶土苗木入境。
4.強化食品、玩具、燈具、小家電、摩托車、沙灘車等高風險敏感產品的進出口檢驗監管,加大對實施出口質量許可商品的監管力度。
5.嚴厲打擊出口食品逃檢行為,實施通關單聯網核查制度,制止買賣單證、瞞報、調換、夾帶食品等違法行為,重點打擊非法進口肉類、水果、廢物等敏感貨物的行為。
(八)水產部門
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的整治。
1.努力銜接*省水產品質量安全質量追溯系統建設工作。以省海洋漁業局系統有關網站為平臺,分步構建政府、養殖場、加工廠、市場和超市一體化的監管系統。
2.加強對“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碌”、“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藥物殘留的監測,及時查處違法行為。
3.大力推動養殖基地、科技示范區、養殖大戶開展農業標準化工作,提高產品產量和產品質量水平。
(九)宣傳部門
負責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有關信息的宣傳報道,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
1.發揮主流媒體作用,及時向社會報道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整治效果和最新動態。
2.及時準確報道突發事件,正確引導輿論導向,營造和諧穩定社會氛圍。
3.適時公益宣傳廣告,寓宣傳于娛樂之中,提高全民質量意識。
(十)發展改革、科技、*、監察、財政、外經貿、法制、市政、信息產業、海關、國稅、地稅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積極予以支持,做好配合工作,形成合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級政府要健全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機構,統籌協調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將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納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目標,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質量監督管理有關重大活動,督促檢查各部門貫徹落實有關政策和工作部署的進展情況;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加強對行政執法的協調、監督;統一指揮產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產品安全事故。要落實監管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監管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而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強化部門協作,形成監管合力
產品質量工作涉及多個部門。各相關監管部門之間要整合資源,加強溝通,緊密配合,聯合作戰,齊心協力把工作做好。《特別規定》對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中有關產品安全監督的規定,加以重申、明確、補充,進一步明確了經貿、農業、衛生、水產、質監、檢驗檢疫、工商、食品藥品等部門對產品質量的監管責任。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據各自職責對生產經營者進行監督檢查。要落實部門聯動和定期聯系制度,加強交流與合作,努力形成聯合執法的強大合力,增強質量監管的整體效能。
(三)抓住重點,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果
各部門要針對重點和難點,攻堅破難,集中力量打殲滅戰,確保12個100%的目標得以鞏固。一是以12個100%為工作重點,進一步摸清“家底”,全面掌握我市企業分布、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狀況,找準問題,拾遺補缺,保證12個100%全面達標;二是以生產基地、加工企業等進行規模生產的經營單位作為監控重點,防止大面積危害性事件發生;三是以“五小”場所為整治重點,對經過整改符合發放證照條件的,給予發放證照;整改難度較大,一時達不到發放證照條件的,要先責令停業整頓,整改達標并取得證照后才能經營;對生產條件差,無法整改的,要立即取締。(2007年專項整治期間發出部分臨時許可證的“五小”場所,要采取措施,妥善解決存在問題。)對農村、城鄉結合部,生產企業較為集中且問題嚴重,無證生產問題突出,以及制假售假違法行為屢打不絕的區域,進行拉網式檢查整治,決不能留死角。四是以追根溯源為監管重點。在鞏固12個100%整治目標過程中,發現問題不僅要及時整改,還要進一步分析問題產生的根源,不失時機地把整治行動引向深入。流通環節和餐飲環節發現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問題,不僅要查商店、查餐館、查市場,更要查生產問題產品的企業,查生產、加工和運輸環節的監管漏洞。
(四)嚴格執法,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特別規定》和《*省食品安全條例》,堅持依法整治,嚴肅追究。一是要進一步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各部門要敢于碰硬,不徇私情,依法嚴肅查處各種違法行為,特別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制假售假行為,不使違法者因違法而得利、守法者因守法而受損,切實維護法律權威。二是要進一步強化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加大懲處震懾力度。要嚴格按照《特別規定》的要求,強化對生產經營者的監督管理,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的懲處力度,對觸犯刑律的,要堅決追究刑事責任,決不能以罰代刑、一罰了事。三是要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肅責任追究。各部門在分解職責、明確責任的基礎上,要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行使職權和履行法定義務的評議考核。堅決糾正監管部門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對失職瀆職、包庇縱容制假售假活動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五)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宣傳部門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各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深刻揭露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密切配合行政執法部門、司法部門的行動,及時曝光制假售假案件。堅持典型引路,對守法經營的優秀企業和質量過硬的優質產品、優良品牌,進行廣泛的宣傳報道,形成聲勢浩大的輿論宣傳攻勢。各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特別規定》和《*省食品安全條例》等產品質量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全民質量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進一步完善新聞制度,科學、準確、及時地有關信息,引導新聞媒體全面客觀準確報道質量安全情況,要及時掌握輿論對本地區產品質量的報道動態,對個別惡意炒作、制造和傳播虛假信息的要及時澄清,消除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