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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民政府,*風景區管委會,*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農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皖政辦〔*〕5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農村道路安全管理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1.完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體系。各區縣要成立由政府領導和公安、安監、交通、工商、國土、建設、規劃、教育、農機、司法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領導機構,負責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全面領導,制定總體工作意見、方案,明確各有關單位、部門和鄉鎮黨委、政府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責任。同時把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之中,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考核,進一步落實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明確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鄉級人民政府以及村委會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中的職責任務。按照“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總體要求,建立健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層層負責的工作機制。2.建立農村地區道路交通管理協管員隊伍。在財政予以經費保障的前提下適當增加農村地區專(兼)職交通協管員,有條件的可每個行政村配備一名,協助交通民警加強農村地區及縣鄉公路、“村村通”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同時,要建立一支村級信息員隊伍。各區、縣要在2009年9月底以前以行政村為單位聘請一名村干部或工作責任心強,有一定威望的同志為交通安全信息員,授予交通秩序協管、交通法規宣傳、路況信息收集報送、交通事故簡易調解、交警執法工作監督等職責,協助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擴大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覆蓋面。3.建立和健全區縣、鄉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區縣、鄉鎮人民政府要配備專人負責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報送、事故通報、工作報告等制度,定期分析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研究問題,部署工作,綜合治理農村地區交通安全。大力推廣歙縣、徽州區“農網”建設經驗,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負責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網絡,使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覆蓋所有鄉鎮、行政村。區縣、鄉鎮兩級交通安全管理網絡應每季度舉行一次會議,及時交流信息,通報工作落實情況,研究解決交通安全突出問題,努力實現“降事故、保安全、保暢通”的總體目標。
二、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綜合力量建設4.提高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覆蓋面。要在綜合考慮轄區道路里程、交通流量、交通安全狀況以及公路路網建設規劃等情況的基礎上,以鄉鎮為依托,合理調整現有的交警中隊布局,科學設立鄉鎮交警中隊,擴大縣鄉道路管理的覆蓋面。確保在交通流量較大、機動車保有量較多的重點鄉鎮設立交警中隊,負責鄉、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5.落實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項工作機制。各區縣要加大交警中隊基礎建設和科技裝備上的投入以及警力配備上的支持,進一步解決交警中隊基礎薄弱的問題。要認真落實農村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協作機制。充分發揮農村交通協管員作用,積極組織群眾搶救交通事故傷員和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向公安交警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要強化公安與公路等部門的協作配合,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路段排查治理,建立和完善農村道路危險路段和隱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機制。6.開展農村派出所參與交通管理工作。要充分發揮農村公安派出所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切實加強農村公安派出所與交警中隊的協調配合。要將農村派出所參與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納入執法質量及派出所等級評定考核范圍和考核內容。要充分整合鄉鎮治安巡邏隊和村治安巡邏組現有力量,在治安巡邏的同時開展交通安全工作,努力形成“交警管線、派出所管片、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大力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工作7.各區縣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每年定期組織鄉鎮政府和公安、農機、交通、安全監管、建設、工商等部門,在縣鄉重點公路的重點路口、重點路段,聯合開展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違法載人,騎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超員、超速,貨車超限超載,客運車輛非法營運、站外組客,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無牌無證及報廢車輛上道路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整治,預防和減少農村道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要進一步加強重要時段、重點路段的管控。要針對農村春節、清明、端午和婚慶、葬禮以及農民趕集等重點時期,加強農村集貿、婚喪的客運、低速貨車等安全監管,嚴查嚴處酒后駕駛、客車超員和非客運車輛載客等違法行為,堅決杜絕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8.各區縣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安徽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的規定,劃定公路兩側邊溝外緣,縣道不少于10米、鄉道不少于5米為建筑控制區,禁止在控制區內設置建筑物或者路面構筑物;嚴禁利用公路開展集市貿易,形成騎路集市。對歷史形成的穿過鎮區和村莊的二、三級公路,應通過村鎮規劃逐步調整,以避開鎮、村。要定期組織鄉鎮政府和公安、農機、交通、安全監管、建設、工商等部門,聯合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重點整治公路建筑控制區域違章建筑、騎路集市、打場曬糧和破壞道路設施行為。要組織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劃段包干、責任到人,及時制止、清理農村公路亂倒垃圾、堆放雜物和打場曬糧等行為,建立集中整治與長效管理機制,確保農村道路良好的安全通行條件。9.各級教育部門要全面加強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校車安全管理培訓,會同公安、交通、安全監管等相關部門,切實加強對校車和學校租用車的管理,定期對校車和學校租用車的營運資質和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并對駕駛人資質、行駛時間、行駛路線、是否超員等情況進行逐項排查,將排查結果記入車輛檔案,建立校車管理檔案。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及時整改或取締,特別是要依法堅決取締“黑校車”。各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要加強對學生上下學乘車的管理,確定專人負責,逐步建立幼兒和低年級學生校車教師跟車值班制度;要通過適當方式提醒家長加強對學生上下學乘車的監管,教育學生不要乘坐“黑校車”。要加強農村中小學生上下課時校園周邊交通秩序的管理,嚴禁校車及短途客運車輛超員運輸。公安、教育部門要按照《公安機關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八條措施》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六條措施》的要求,繼續開展學校及周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強化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四、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源頭管理10.各區縣要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對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的清理整頓,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要依法查處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拖拉機變型運輸機的經營單位;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11.交通、農機、公安部門要嚴把駕駛員的教育、培訓、考試和審驗等關口,全面摸排和掌握農村機動車駕駛人、機動車的基本情況,分門別類建立臺賬。公安部門要力爭在今明兩年內完成縣級車輛管理所考試設施建設,落實摩托車、三輪汽車駕駛許可考試項目和標準,嚴把駕駛人源頭準入關。農機部門要嚴格拖拉機的注冊登記、安全技術檢驗、牌證核發等工作,不得給予不屬于拖拉機范疇的低速載貨汽車和不符合技術要求的拖拉機變型運輸機注冊登記、核發牌證;要積極配合公安部門加強對上道路行駛拖拉機及其駕駛人的安全管理。各區、縣要加強縣級車輛管理所基礎建設,認真研究制定農村未上牌摩托車、拖拉機補辦注冊登記的處理意見和引導政策,進一步下放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權限,開展車管和農機部門下鄉服務;適當減免注冊登記費用,推行購車繳稅、注冊登記、檢測檢驗“一站式”服務,為群眾辦牌辦證提供便利,切實提高農村地區摩托車、拖拉機注冊登記率和檢驗率。12.交通部門要嚴把運輸市場準入關,加大對農村客運“三關一監督”(經營者市場準入關,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關,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督)工作力度,嚴格農村客運班線審批的管理,特別是嚴格審批夜間途經三級以下山區公路的客運班線,進一步引導農村客運經營者實行公司化經營,調整運力結構,合理搭配不同客流量班線的開行線路、班次,擴大客運班車的覆蓋面;鼓勵發展適合農村客運特點及市場需求的高效低耗型客車,逐步提高車輛檔次,增強車輛的安全性和舒適性。要會同公安等部門,加強客運場(站)的秩序整治,強化運輸市場管理,加大打擊非法營運等違法行為的力度,營造公平、有序、和諧的農村客運市場。
五、努力改善農村道路交通條件13.各區縣、各相關部門在安排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時,要同步考慮公路安保設施建設,做到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對新建、改建的農村道路,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和規范,設置好與道路等級相匹配的標志標線和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工程質量和道路交通通行條件。交通部門要加強技術指導和行業監管,督促落實安全設施,組織有公安(交警)、安全監管等部門參加的安全設施專項驗收;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對重要路段出入口及節點位置,要設置限寬限高設施,防止超限超載車輛駛入,有效保障農村道路建設成果,確保“村村通”公路的建設標準、安全防護設施等符合安全通行的需要。14.各區縣要定期組織鄉鎮及公安(交警)、交通、農機、安監、國土、建設、規劃等部門和單位,對農村道路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對事故隱患突出的路段(點)進行硬件改造或安全設施完善;對安全防護設施設置未達到農村公路等級要求的,要參照或執行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區分輕重緩急,逐步設置到位。重點對急彎、陡坡、窄路、平面交叉、高路堤、臨水、臨崖、過水路堤、漫水橋、橋梁護欄等位置的隱患,有針對性地增設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護欄、錯車臺等安全設施;對通過學校、集市、商店附近等人流較多的路段,要設置限制速度、注意行人等交通標志、標線和減速設施。對事故多發路段和危險路段,要及時制定整改方案,并抓緊實施;短期內不能根治的路段,要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控制和預防交通事故發生。15.各區縣人民政府是本地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切實抓好公路養護工作。對影響行車安全的病害路面,要及時進行治理,確保行車安全。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皖政辦〔*〕76號)要求,根據養護的實際需要,籌集必要資金,保證農村公路日常養護。交通部門每年要安排一定經費用于農村公路的養護補助。要加大對非法占用農村道路、破壞路面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確保農村道路良好的安全通行條件。各區、縣交通部門要加強農村公路的安全設施建設,同時要制訂技術標準,指導各鄉鎮加強農村低等級公路的安全設施建設。16.各區縣要大力扶持農村地區客運交通事業發展,認真規劃并推進城鄉公交一體化建設。按照省交通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于對通鄉村客運班車交通規費征收實行優惠的通知》(皖公交運〔*〕17號)精神,認真清理、規范和落實農村客運收費的優惠政策。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也應當制定措施,對涉及農村客運的稅費給予優惠。交通部門要加快農村客運站建設,進一步提升站場設施服務功能。
六、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17.各區縣要以道路交通安全宣傳“五進”(進農村、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進家庭)活動為載體,開展形式多樣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全面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識,提高群眾的安全意識。要組織媒體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傳力度,努力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輿論氛圍。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公安、農機部門要建立交通事故、交通違法等信息臺賬,并定期在媒體上予以曝光;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將道路交通安全作為常規教學和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對師生的教育。鄉鎮、村委會以及交通運輸企業等單位要依法履行交通安全宣傳職責,組織、配合相關部門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廣大交通參與者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
七、加強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18.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對各職能部門、鄉鎮、村委會和有關單位落實農村道路預防交通事故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并及時通報督查情況。督查的主要內容是: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制度的落實情況,路面管控、交通稽查、安全監管等工作情況,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信訪案件辦理情況,農村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情況,工作成效等。19.各區縣要嚴格實行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認真組織事故調查,實行責任倒查。對職能部門監管不力,或制定、實施與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的規定,以及執法人員不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機關、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決定、部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