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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認真解決侵害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必然要求,是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構建和諧農村的重要內容。為深入推進全市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和省有關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精神,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一)深入推進廉政文化進農村。要結合農村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農村文明家庭、文明村組、文明鄉鎮等創建活動之中,逐步將廉政文化建設延伸到鄉鎮機關、村組、企業和學校。農村廉政文化建設要做到“六個有”:有廉政文化宣教隊伍、有廉政文化宣傳欄、有廉政櫥窗、有廉政公益廣告牌、有廉政文化活動和有廉政文化活動經費。要以鄉鎮綜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動室、農村文化長廊、報刊亭等為載體,積極挖掘當地教育資源和優秀的農村民俗文化資源,運用戲曲、影視、說唱、小品、書畫等農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大力開展廉政文化活動,積極營造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社會氛圍,為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創造廉潔從政的外部環境。
(二)不斷強化反腐倡廉教育。農村基層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鄉鎮、村干部和基層站所負責人為重點,同時注重對農村流動黨員教育管理。要結合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形勢,針對當前農村基層黨員干部思想實際,組織農村基層黨員干部認真學習和實踐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廣泛深入地開展理想信念、黨的宗旨、科學發展觀、社會主義榮辱觀、政策法規和黨紀條規等教育。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把學習《文選》作為重要任務。要堅持把主題教育、集中教育、形勢報告會、黨課和編寫簡易教育讀本等傳統教育方式與電化教育、網絡教育等現代教育手段相結合,不斷創新教育方式,增強教育實效。要重視正反典型教育,注重以身邊的人和事教育身邊的人。要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積極挖掘本地基層黨員干部中涌現的勤政廉政先進典型,運用各種有效形式,深入各鄉鎮農村,大力宣傳先進事跡。要積極開展警示教育,運用反面典型警示黨員干部,做到警鐘長鳴。
(三)加強對農村基層黨員干部的廉政培訓。堅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培訓計劃,對農村基層黨員、干部進行分層培訓。縣級有關部門負責鄉鎮領導班子成員、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的培訓,鄉鎮負責農村基層黨員和干部的培訓。對初次進入鄉鎮領導班子的成員和初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者,要優先培訓。要教育農村基層黨員干部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堅持做到中央《意見》提出的“六要六不要”,即:要解放思想、與時俱進,不要因循守舊、不思進取;要求真務實、量力而行,不要虛假浮夸、盲目攀比;要尊重民意、依法辦事,不要強迫命令、獨斷專行;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不要貪圖享受、鋪張浪費;要廉潔自律、公道正派,不要以權謀私、與民爭利;要崇尚科學、移風易俗,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喪喜慶大操大辦。
二、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努力構建監督約束機制
(四)完善農村基層民主決策制度。進一步完善鄉鎮集體決策制度,明確鄉鎮領導班子議事規則,凡鄉鎮重大決策、重大建設項目、選人用人和大額資金使用等重大事項,必須由鄉鎮黨政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在鄉鎮推行領導班子研究重要事項“一把手”末位表態制和決策責任追究制。完善村級民主決策制度,規范村民大會、村民代表會議、村“兩委”聯席會議、“一事一議”制度中的民主決策程序,明確民主決策的內容,凡是關系到集體經濟組織各成員切身利益的事項,如集體土地的征收、出租、宅基地分配、征地補償費的分配、集體企業改制、大額資金的使用、籌資籌勞等重大事項,都要經過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五)強化對農村基層黨員干部的監督。健全完善農村基層黨員干部行為規范。縣鄉兩級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包括基層站所工作人員的具體行為規范。要將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延伸到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建立民主評議制度。對鎮村兩級班子成員,每年由上級黨委組織一次述職述廉,對基層干部的工作作風、辦事能力、工作業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民主評議考核。逐步推行村民質詢制度。建立和完善農村基層干部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審計制度。重點加大對農村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分配、村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情況以及群眾反映較為突出問題的審計力度,落實審計責任,嚴格責任追究,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權益。把黨內監督有關制度延伸到農村基層,實行基層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推行村干部任前談話、廉政談話、誡勉談話、廉政承諾等制度。建立農村基層干部廉政檔案,為全面考核評價干部提供依據。完善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村民自治章程,健全村級監督組織,充分發揮新農村建設農民理事會、農村志愿者協會、民主理財小組和民主監督小組等村落社區組織的作用。
(六)嚴格財務管理。健全鄉鎮、村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預決算、資金、債權債務、票據使用和會計檔案的管理。完善財務審批制度,規范審批程序,嚴格審批權限,防范和杜絕資金撥付和管理中出現問題。加強民主理財,健全民主理財小組審查制度,定期檢查村級財務開支情況。對財務管理混亂的鄉鎮、村進行集中清理和規范,積極探索新的財務監管方式,切實加強對財務的有效監督管理。積極推行“鄉財縣代管”改革,加強對鄉鎮財務的監督。全面推行“村賬鄉”(即:村級財務賬目、資金委托鄉鎮雙,實行備用金制),村級財務要使用正式發票和由市、縣農村集體財務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收款收據”等正規票據,杜絕白條現象。加強村民小組的財務管理,有條件的地方要實行“組帳村代管”制度。規范新農村建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新農村資金和物資的分配和使用,必須遵循“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劃分類型、區別對待、講求效益”的原則,實行專戶儲存、專帳核算,確保專款專用。
(七)規范農村集體資產和資源處置。強化對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管理,完善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等管理制度,實行市場化配置,從規范項目確定、強化項目監管入手,著力建立健全鄉鎮、村公共資源交易陽光操作機制,規范農村集體土地、山林、灘涂、水面等資源的處置,保證農村基層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有序和監督到位。建立公開競價和招投標制度。土地、山林、水庫等農村集體資源的處置,實行公開競價和招投標;鄉鎮、村組織工程項目建設必須進行公開招投標,鄉鎮投資20萬元以上、村級投資1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必須進入各縣市區招投標中心實行統一招投標。鄉鎮、村級購買大宗的物資、設備等,必須實行政府采購。積極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體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
(八)深化農村各項改革。積極穩妥地推進鄉鎮機構改革,強化鄉鎮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推進農村基層站所管理體制改革,創新運行機制。完善農村基層干部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選拔任用機制,積極推行村黨支部選舉的“兩推一選”(即:群眾推薦、黨員推薦和黨內選舉)辦法。以“三培兩帶”(即:把黨員培養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培養成黨員、把黨員致富能手培養成村組干部以及黨員帶頭致富、帶領群眾共同致富)為載體,有計劃、有步驟地選拔一批黨員致富能手進入村黨組織班子;推行“黨員承諾制”和無職黨員設崗定責,發揮農村基層黨員干部的帶頭示范作用。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認真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重點解決選舉中賄選、黑惡勢力和宗族勢力干擾等侵犯農民群眾民主權利的問題。完善責權利相統一的考核激勵機制,促進農村基層黨員干部作風轉變。規范農村基層公務接待活動,村、組不準招待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推進農村基層干部職務消費制度改革。
三、實行陽光操作,積極推進農村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和黨務公開
(九)深入推進鄉鎮政務公開。鄉鎮政務公開要重點公開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農村工作政策情況,財政和財務收支、各類專項資金和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情況,鄉鎮經濟實體的承包、租賃、拍賣情況,土地征用和籌資籌勞情況,計劃生育情況等,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項。建立健全主動公開、社會聽證及政務公開評議制度,防止公開內容不全面、不規范、不真實的問題。農村基層站所和學校、醫院等與農民群眾關系密切的公用事業單位要進一步規范辦事公開,對辦事收費、辦事程序、辦事紀律和辦事時限,以及與農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容易出現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能產生腐敗的重點問題,及時如實予以公開,促進基層站所等單位轉變工作作風,提高為民服務水平。開展創建“人民滿意的基層站所”活動,大力加強基層站所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認真抓好鄉鎮基層站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廣泛開展民主評議活動,把辦事公開納入政風行風評議的范圍,并將評議結果向有關部門反饋。
(十)深入推進村務公開。縣市區要結合實際編制村務公開目錄。要將村務公開作為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核心工程,做到真公開、常公開。規范公開內容,要把各級政府的支農惠農政策和到村到戶的資金、社會各界支持新農村建設的項目、新農村建設的各項資金及其使用情況、宅基地使用、村集體經濟收益使用、村干部報酬、村內公益事業的辦理、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分配、農村土地流轉、“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種糧直接補貼、退耕還林還草款物兌現,以及對村干部的民主評議、考核和審計結果等情況納入公開的內容。要把財務公開作為公開的重點,所有收支明細賬目必須及時逐項逐筆公布,讓群眾了解、監督村集體資產和財務收支情況。規范公開形式,要建立村務公開欄、財務公開欄、規費收繳公開欄和意見箱。規范公開程序,公開前必須經監事會或民主理財小組審計、村會計復核和村主任簽字。規范公開時間,村務公開至少每季度一次,涉及農民利益的重大問題以及群眾關心和要求公開的事項要及時公開。要加強對落實村務公開制度的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村務公開內容真實、程序規范、公開及時。
(十一)積極推行農村基層黨務公開。凡是黨內監督條例和其他黨內法規要求公開的內容,凡是鄉鎮、村黨組織的工作事項,凡是黨員、群眾關注的重大事項和熱點問題,只要不違反保密規定的,都必須予以公開,征求黨員、群眾意見,接受黨員、群眾質詢和監督。要重點公開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工作目標、決策內容和程序、干部選拔任用、發展黨員、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民主評議黨員、黨員干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處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等內容。各級要加強對黨務公開情況的督促檢查,建立監督員制度和意見收集反饋制度,確保黨員和群眾知情權、監督權的落實。
四、加大監督查處力度,切實解決損害農民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
(十二)加強對惠農支農政策的監督檢查。加強對農業和農民直接補貼政策、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政策、農村社會事業支持政策等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支農資金的管理規定,安排支農資金必須采取透明、規范的程序。支農項目要按規定實行招投標制度。積極推行“一卡通”等簡便、直接的方式,確保補貼資金足額、及時發放到農民手中。
(十三)加強對農村土地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認真貫徹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堅決糾正侵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行為。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控制建設用地占用規模,防止亂占濫用耕地的行為。加強對土地征收征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規范征地程序和補償標準,全面落實農村集體土地補償費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專項審計和公開制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十四)加強對農村綜合改革開展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機構編制紀律,堅決糾正鄉鎮機構改革中違反規定設置機構、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超編制配備工作人員以及搞暗箱操作、弄虛作假等問題。對農村義務教育體制改革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各級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的財政投入足額到位和合理使用。規范轉移支付和鄉鎮開支范圍,及時解決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中出現的問題。
(十五)堅決糾正損害農民群眾利益的行為。加強對減輕農民負擔的監管工作,堅決糾正在農民建房、用電用水和務工經商等方面存在的亂收費、亂罰款和亂攤派行為。認真落實涉農稅收、價格及收費“公示制”,農村公費訂閱報刊費用“限額制”,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措施,堅決制止農村中小學違規收費。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監管,堅決糾正農村醫療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堅決糾正在扶貧、救災、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損害農民群眾利益的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偽劣農資和哄抬農資價格等坑農害農行為。
(十六)嚴肅查處農村基層黨員干部違法違紀案件。制定和完善農村基層黨員、干部違紀違法行為的處理辦法。重點查處截留、挪用、侵占、貪污支農資金和征地補償費案件,侵占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案件,利用職權謀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案件,選舉中拉票、賄選等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案件,參與賭博、借婚喪喜慶事宜收錢斂財等案件。認真解決農民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嚴厲查處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認真剖析查處的案件,抓住苗頭,分析原因,力求查辦一起案件,解決一類問題。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抓出成效
(十七)強化領導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作為深入開展農村黨的建設“三級聯創”活動的重要內容,納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整體規劃,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要建立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負責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縣市區黨委、政府是關鍵,負有重要的責任,要確定工作重點和措施,加強面對面的工作指導;鄉鎮黨委、政府是這項工作的直接組織者和實施者,發揮著基礎性作用,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目標,抓好落實。縣市區、鄉鎮黨委每年年底要向上級黨委和紀委報告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
(十八)健全工作機制。縣市區、鄉鎮黨政主要領導要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分解到相關職能部門,做到分工具體、任務明確、責任清晰。各級職能部門要把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納入本部門、本系統整體工作之中,圍繞農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立足于本部門、本系統的業務工作,研究提出解決措施。要通過建立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努力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網絡。要認真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建立健全信訪網絡,推行黨政機關領導干部接待來訪群眾和干部下訪制度。要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延伸到村級黨組織,積極推行鄉鎮與村之間簽訂責任狀或責任書制度。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督查考核,強化責任追究,確保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
(十九)加強組織協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協助黨委和政府制定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總體部署和實施方案,加強與各方面的聯系和溝通,協調解決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縣級紀委處在工作第一線,要把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重要任務,狠抓工作落實。要加強基層紀檢監察隊伍建設,選好配強鄉鎮紀委領導班子,鄉鎮紀委書記要用主要精力抓紀檢監察工作。村級黨支部要設立紀檢委員,協助村黨支部、村委會抓黨風廉政建設,并及時向鄉鎮反饋有關信息。村黨支部和村委會要聘請黨性強、信譽好、有公心的黨員擔任廉政監督員或信息員,加強對村級組織及其黨員干部的廉政監督。要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改革和完善農村基層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和工作機制。要加大對基層紀檢監察干部的培訓力度,切實提高基層紀檢監察干部的業務能力。
各縣市區黨委、政府要及時研究分析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