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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市屬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駐濱各單位:
近年來,我市保險業取得顯著成績,保險機構不斷增多,保險業務領域不斷擴大,在促進改革、保障經濟、穩定社會、造福人民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為深入貫徹落實《*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我省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魯政發〔2009〕2號)精神,促進我市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促進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意義
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具有重要作用。促進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有利于應對災害事故風險、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穩定運行;有利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保障需求;有利于促進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創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各級、各部門要從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支持和加快保險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大工作力度,切實促進全市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聯系實際,強化措施,突出抓好關系民生的重點領域的保險工作
(一)積極發展農村保險事業,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將“三農”保險作為保險工作的重點加以推動。認真總結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經驗,完善機制,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和險種,建立適合我市市情的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繼續做好能繁母豬保險工作。
將農業保險政策性補貼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完善財政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考核管理,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建立完善多層次的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逐步建立農業巨災風險準備金和農業再保險制度。
按照先試點、后推廣的原則,鼓勵和支持開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農村干部養老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等業務。選擇部分縣、鄉、村開展農民一攬子綜合保險的試點工作。
積極探索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經辦管理的方式,選擇有條件的縣(區)開展相關試點工作,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水平。
(二)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積極發展個人、團體養老保險。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計劃,提高員工保障水平。充分發揮保險機構在精算、投資、賬戶管理、養老金支付等方面的專業優勢,積極參與企業年金業務,拓寬補充養老保險服務領域。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在國家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鼓勵商業保險在城鄉群眾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提供補充醫療保險服務,提高群眾的醫療保障水平。推廣計劃生育保險試點,逐步擴大試點地區,建立健全節育手術保險制度和計劃生育家庭的養老、醫療保障制度。保險公司要主動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醫療服務機構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保險公司在辦理理賠的調查取證工作時,有關單位要提供必要的幫助和便利。
(三)大力發展責任保險和“治安保險”,服務“平安*”建設。采取市場運作、政策引導、政府推動、立法強制等方式,發展涉及公共安全的各類責任保險。全面落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公安部門要積極開展路查和審驗把關工作,有效提高交強險投保率,力爭做到應保盡保。在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全面開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試點工作,逐步建立覆蓋全市各行業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加強對校方責任保險工作的管理,把校方責任保險工作納入教育督導評估體系。在醫療衛生部門開展醫療事故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探索建立運用保險機制化解醫患糾紛的有效機制。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鼓勵食品藥品生產企業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在大型商場、文化娛樂和休閑、餐飲住宿、大型集會等公眾聚集場所,開展火災公眾責任強制保險。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全面開展承運人責任保險和旅行社責任保險。
繼續推廣“治安保險”,健全部門協調配合機制,完善政策,加強管理,推進保險業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機結合,充分發揮“治安保險”在“平安*”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強自律,規范經營,防范化解保險業風險
保險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自律監督作用,不斷推進保險監督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建立科學的保險業發展評價體系、風險預警識別系統和風險防范體系。按照高標準、規范化的要求,協調監管部門有計劃的準入保險主體。實施分類監督,扶優限劣。進一步加強行業協會協調服務職能,不斷提高行業自我管理水平。建立完善保險機構誠信測評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注重發揮輿論監督作用。配合有關執法部門加強對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行為的查處,嚴厲打擊保險詐騙、侵占保險資金和非法從事保險活動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通過保險業進行非法集資和洗錢等活動。保險公司要強化風險主體意識,建立科學嚴密的決策、執行和考評機制,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加強內審、合規和風險管理,建立健全保險機構內審責任人制度,構建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管相結合的風險防范機制。有關執法部門要堅持依法行政,避免出現對保險業重復監管、多頭執法和不當行政干預現象,切實維護保險機構的經營自主權等合法權益。
四、加強保險服務創新,不斷提升保險服務水平
鼓勵保險機構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重點,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創新服務方式,為社會提供風險管理、投資理財、健康咨詢等多種類、個性化的保險服務。
充分發揮農業、養老、健康、責任等專業保險公司的優勢,提高專業化服務水平。積極發展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探索建立保險機制與農業技術推廣部門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合作機制,規范發展保險兼業機構,提升保險營銷員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水平。
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內部的溝通聯系,遵循市場規律,適應行業發展需求,搭建服務平臺,協商確定游戲規則,督促提升服務水平。加快保險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保險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強化失信懲戒機制,切實解決誤導和理賠難等問題。保險機構要認真落實服務質量規范,加強服務標準化建設,努力改進服務方式,規范銷售行為,簡化理賠手續,積極發揮保險合同糾紛調解機制的作用,切實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五、加強組織領導,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
各級政府要將保險業納入服務業發展規劃統籌考慮,并納入應急管理機制和平安體系建設,不斷提高運用保險機制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能力和水平。加強保險教育和宣傳工作,提高全社會的風險意識和保險意識。積極開展保險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工作。開展創建保險縣(區)、保險社區、保險鄉鎮示范活動。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落實各項推動措施,積極支持涉及本行業保險工作的開展,在政府采購等工作中帶頭執行保險法律法規和保險監管規定。
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行政執法部門不得違法干預保險機構的正常經營活動;政法部門要加大對保險工作的支持力度,堅決打擊保險欺詐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處理合同糾紛案件,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新聞媒體要正確處理輿論宣傳與輿論監督的關系,加強與保險協會和保險機構的溝通,對保險業敏感性問題要嚴格把關,避免炒作。加強對保險業在經濟補償、防災減損、扶危濟困等方面典型人物和事例的宣傳報道,廣泛普及保險知識,提高城鄉居民的保險意識,正確引導保險消費,為保險業發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