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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抓好我縣生豬定點屠宰檢疫管理工作,確保群眾吃上“放心肉”,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浙江省實施〈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辦法》、《*市家畜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各職能部門監管到位,本轄區內無私屠濫宰行為,生豬屠宰場達標運營,確保上市肉品合格安全。
二、主要措施
1、完善流通體制。本縣行政區域范圍內定點屠宰場符合標準的出場肉品允許自由流通;批發商可在本縣范圍內實行自由配送;零售肉商既可在全縣定點屠宰場批購肉品,也可直接向養殖戶收購生豬到定點屠宰場屠宰加工、上市自銷;養殖戶可到定點屠宰場委托代宰,自行進入市場交易。
2、合理規劃布局。加大資源整合力度,積極創建星級屠宰場,在縣城設立一個符合規模化、機械化、工廠化要求的標準化定點屠宰場;對現有定點屠宰企業進行清理和整頓,設施簡陋、不具備基本條件的屠宰場予以整改或關閉。
3、規范收費行為。檢疫費由縣農業部門委托屠宰場按標準收取,按有關規定統一上繳縣財政;屠宰加工服務費由屠宰場按物價部門核定標準自行收取。
4、嚴格市場準入。經農業部門檢疫合格、屠宰場品質檢驗合格的肉品,由縣經貿局發放上市準入證,實行一豬一證,隨貨同行。進入市場實行索證準入和票證公示制。銷售者按要求建立進貨臺帳。
5、明確監管責任。
(1)縣經貿局負責全縣生豬屠宰的行政執法等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各屠宰場、批發商建立完善的臺帳制度;下設的牲畜屠宰管理所負責具體執法監管工作;同時為增強執法效果,從縣農業、工商、公安、衛生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生豬定點屠宰檢疫稽查組,與縣牲畜屠宰管理所聯合辦公,按照各自法律依據負責日常檢查和查處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
(2)縣農業局負責全縣生豬屠宰的防疫檢疫工作,按照《動物防疫法》等規定,對調入生豬嚴格把關,嚴禁疫區生豬流入;組織實施宰前禁用藥物的監督檢測,指導、監督屠宰場每批生豬屠宰前按要求進行日常檢測;建立嚴格的檢驗管理制度,嚴把宰前、宰后的檢疫檢驗關,確保入市肉品質量安全。
(3)縣工商分局負責對農貿市場、超市、肉店(攤)的監督管理,嚴把市場關,加大對銷售未經檢疫檢驗和不合格生豬產品的查處力度,杜絕“白板肉”進入市場。
(4)縣衛生局負責加強對餐飲店、單位食堂等用肉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建立健全臺帳制度和肉品采購索證制度。
(5)縣公安局負責查處拒絕、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等違法行為,及時對暴力抗拒屠宰執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6)縣財政局負責生豬定點屠宰檢疫管理工作經費的落實,每年列入財政預算,確保正常經費到位。
(7)縣質監、食品藥品監督、環保、城管、建設、發改(物價)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生豬定點屠宰檢疫相關管理工作。
(8)各鄉鎮(街道、庫管委)負責與轄區內的市場、肉店(攤)和各行政村簽訂《放心肉工作責任書》,落實管理責任;積極為地產豬的投售提供服務,協調產銷關系,促進養殖業發展,加強農村自宰自食生豬的管理。
6、建立應急機制。發生生豬定點屠宰和生豬產品安全事故時,縣農業、衛生、質監、經貿、工商、食品藥品監督、公安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及時作出反應,在領導小組協調下,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協作,聯合行動,防止和減少預期損失。
三、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生豬定點屠宰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肉品質量安全的源頭性工作,做好這項工作是政府部門的重要職責。縣政府為加強生豬定點屠宰檢疫管理工作已成立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定點屠宰檢疫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和考核。各鄉鎮(街道、庫管委)和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立組織,認真負責地履行好職責,切實將這項工作抓實抓好。
2、強化考核。縣生豬定點屠宰檢疫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根據上級要求和本縣實際工作,將目標任務及工作要求分解落實到各鄉鎮(街道、庫管委)和相關部門,納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體系實行單項考核。考核情況進行通報。
3、嚴格責任。對各單位因工作不到位、不配合等影響生豬定點屠宰檢疫工作的,要嚴格追究責任人責任。對本行政區域內一年多次發生生豬屠宰檢疫安全事故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特別規定》進行嚴肅處理。